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平稳实施5周年

2016-02-12 15:02财政部会计司
中国会计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建立健全财政部中央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平稳实施5周年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积极推动其在我国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08年5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构建了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结构,并要求实施企业开展内控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评价报告,同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18项应用指引、1项评价指引和1项审计指引,分别为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管理层开展内控有效性自我评价、注册会计师实施内控审计提供具体指引。2012年,针对企业内控规范实施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2号。2013年和2014年,财政部又先后制定了石油石化和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指导有关行业开展内控体系建设。至此,我国基本建成了以基本规范为纲领,以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为主体,以有关解释性文件为补充,以行业操作指南为细化的融合国际先进经验并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扎实推进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第一,在上市公司范围内。财政部会同证监会,按照“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2011年首先选择内控体系较为健全的67家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2012年推动在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2013年,实施范围扩大到规模以上的主板上市公司;2014年,所有1 400余家主板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了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此外,还有1 100余家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愿执行了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第二,在中央企业范围内。2012年,国资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用两年时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部113家中央企业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第三,在其他大中型企业范围内。在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全面实施的基础上,财政部积极推动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全国近30个省份制定了本地区的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推动了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实施。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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