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实践与思考

2016-02-12 13:33姬勇斌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出租屋治安警务

姬勇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实践与思考

姬勇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杨凌712100)

物联网作为国家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之一,并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与警务工作的集成、融合与应用,并通过传感器、视频监控、卫星定位、射频识别等技术,使所有治安管理元素从开始启用就给予其“生命轨迹”,将迎来一场新的警务变革。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从基础工作最薄弱、最具难度的流动人口管理、出租屋管理、电动自行车防盗和防入室盗等“四大难题”入手,将人、车、房、场所等治安要素纳入管控的范畴,探索实践集全面感知、轨迹分析、智能控制为一体的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将实现社会治安管控从“简单粗放”向“灵敏精细”的非接触式虚拟管控转变,其在防范管控、打击破案、指挥体系建设、便民领域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互联网;物联网;社会治安管控模式

一、互联网、物联网与警务发展的关系

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与互联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联网是人与物、物与物、人与人之间的高度互联,是更加智能化、实用化的互联网。物联网突出的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应用和拓展,互联网是其核心和基础,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互联网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联,而物联网则是把人、物与互联网相连接,通过通信和信息交换实现对人和物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而公安物联网作为物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传感器、视频监控、卫星定位、射频识别等技术,智能地记录和读取公安系统的各种物体(如人、车、物、事件等)的信息(如存在状态、来去信息、变化情况等),使这些物体能有一个自己的“生命轨迹”,同时,通过互联网把所有物体信息连接起来,构成了一个多元素、全方位、智能化的网络体系,将开启新的警务工作模式。

如果说互联网时代开启的是普通意义上的信息化警务模式,那么物联网与现代警务的结合,通过网络的连接、智能化的处理能力、海量信息即时采集功能,以及利用云计算、模式识别等各种智能技术,将开启智能化警务模式。公安物联网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将使警务模式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防、事后全面追溯”转变,真正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警务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使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质的飞跃。

二、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的意义

(一)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是贯彻落实党委政府要求的重要举措

前任国家总理温家宝提出“感知中国”之后,物联网在中国受到了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公安物联网作为物联网发展的重要方面,得到了资金、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在2015年的公安部“大连会议”上,温州市公安局的物联网治安管控模式得到了首肯;在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厅局长会议上,温州经验再次得到肯定。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电动车实时关联,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要善于利用信息技术全时化、可视化、智能化特点,推动治安防控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集约型转变。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许甘露在2016年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提出要大力实施战斗力倍增计划,以推进创新发展重点项目为基础,着力通过创新理念理论,强化信息科技支撑,推动警力实力无编制增长,实现战斗力生成模式的深刻转变,努力走出一条适应社会动态化信息化发展要求、体现河南公安特色的内涵式、集约式发展道路[1]。

(二)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是解决治安问题的现实所需

流动人口、出租屋、电动自行车(即“人、屋、车”)的管理是治安管理、案件防控最重要的基础,也是当前治安管控的难题和基础工作的最薄弱环节。以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为例,这个治安难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流动人口打处数占年度打处总量比率逐年上升。2012年占总数的73.4%,2013年占总数的75.9%,2014年占总数的79.6%,2015年占总数的79.81%。二是出租屋成为高危人员栖身之处。柳林分局辖区流动人口近40万,主要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小区出租屋和旅馆,其中居住在旅馆的流动人口通过一些系统已实现可控,而居住在出租屋内的近80%流动人口则是底数最不清、情况最不明、信息最不灵的人群,这将成为打防工作的重大薄弱环节。三是电动自行车被盗占侵财类案件比重大。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最常用的便捷出行工具,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将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直接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而现实的警务工作中,电动车被盗案件却成为侵财类案件的“大头”。2015年,柳林分局辖区接报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日均近8起,占侵财类案件的50%以上,成为总量最大的一类案件。而且,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备案,经常出现嫌疑人到案但追不到赃,查到可疑车但查不到嫌疑人,致使案件破获、车辆追缴之后无法返还给失主,给执法办案与群众止损带来许多难题。

(三)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是实现警务实战化的必由之路

2014年9月,郭声琨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杭州座谈会上提出,常态实战是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最大特点,实战水平高低是检验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根本标准[2]。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战斗力”标准,着眼“打得赢”目标,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着力构建体现实战特点、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警务机制,努力做到打击更加有力、防范更加严密、应对更加有效[3]。而物联网技术作为最前沿的信息化技术,将成为警务实战化新的增长点,并占据未来警务技术的制高点。公安物联网对关联物体信息的全面感知、智能获取、智能分析,将全时空、全方位地采集获取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信息,实现警务信息的大融合,打破信息壁垒,为构建合成作战体系、深度分析研判、提升打击效能发挥巨大作用。基于物联网的传感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将提升“人、物、案”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的层次,对“人、屋、车、场、网”等治安要素将从源头上自动关联、实时分析、智能研判、主动预警,实现警务处置由“事后被动处理”到“事前有效防范、事中快速响应、事后全面追溯”的转变。物联网通过对“人、事、物”的终端覆盖,可实现对关注目标的自动发现、自动识别、目标侦测、移动跟踪、自主控制,这将对构建扁平化指挥体系和提高警务效能发挥巨大作用。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公众只需要把相关要求和条件做一个界定,输入相关数据,就可能得到希望的分析结果,公众与公安之间实现双感知,从而大大减少了民警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真正实现警力不长战斗力倍增[4]。

三、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实践与效益

应用创新是公安物联网发展的核心,以实践和效益为核心的创新是公安物联网发展的灵魂。2015年以来,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按照市局党委“破解难题、惠及民生、敢于担当、勇于实践”的要求,以“双实”管理为抓手,以实战应用效能为引领,坚持问题切入,从基础工作最薄弱、最具难度的流动人口管理、出租屋管理、电动自行车防盗和防入室盗窃等“四大难题”入手,强化项目运作,以辖区21世纪小区为试点,将人、车、房、场所等治安要素纳入管控的范畴,探索实践集全面感知、轨迹分析、智能控制为一体的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以期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工作实战化的目标。

(一)大力推广电动自行车防盗系统

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在各类侵财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成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困扰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难题。电动自行车防盗系统以“捕获轨迹”为目标的技术支撑体系、“登记备案”为核心的社会化实施体系和“破案追车”为目标的预警查控体系等三大技术体系为主要内容,通过电动自行车在警务室登记备案后并在车身安装有源RFID(射频识别技术)和无源RFID牌照标签,同时在社区内主要路口、重点楼宇外架设侦测基站,以及车主手机微信端自主撤布防,实现车辆被盗后车主第一时间发现并报警,警方通过轨迹追踪第一时间完成预警、出警、快速抓获嫌疑人,为及时追缴已经销赃的车辆以及追缴车辆后快速找到失主提供支撑,有效节约警力成本。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为其他公安业务系统提供信息支持。当前,通过该系统的大力推广,21世纪社区内电动车车被盗案件由原来平均每天1~3辆降到现在的零发案,群众对该系统的认可度得到大幅提高。

(二)大力推广出租屋管理系统

出租屋是“双实”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出租屋就管住了人,管住了人就抓住了治安管控的“牛鼻子”。出租屋管理系统通过智能门钥、智能读卡门禁、电子二维码门牌、出租屋管理终端体系,对出租屋进行有效登记,对业主、租客进行身份认证,通过扫描二维码,由房东与租用人员用手机进行登记,实现出租屋“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管理效果。入住人员可刷智能门钥或通过自己的微信实现精准的撤布防,遇异常开门可报警并推送至租客手机微信端,增强了出租屋技防水平。通过红外判定技术,对进入出租屋的人数、进出次数进行统计,民警通过后台或手机APP实时掌握房间人数,实现对出租屋信息及人员进行精准管理和对高危人员的定向轨迹分析与监控。

(三)大力推广旅栈业入住系统

旅栈是临时居住人员落脚的主要场所,也是人口管控的重要场所。而旅栈业入住系统以向公安机关提供更多的鲜活数据,向旅店提供更强的管理手段,保障房客更好的入住体验为发展方向,可以实现的功能有:将身份证与房卡彻底融合,实现身份证登记入住并同步上传信息,有效杜绝代替登记、不登记的情况;在身份证刷卡开门时,开门数据实时上传,在原有入住登记基础上进一步采集入住人员出入轨迹信息,掌握入住人员即时动态,为案件侦破提供更多的研判数据,为侦破治安案件提供翔实依据。

(四)大力推广社区安防系统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流物流的增加,各类入室盗窃发案日益突出,居高不下,且入室盗窃多发于夜间,作案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多为结伙流窜作案,破案难度、追赃难度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区安防系统通过在楼宇顶部及底部易于攀爬位置安装红外栅栏,利用栅栏的红外感应器感知物体经过,将报警信息推送至每户居民和社区民警的微信客户端,实现入室盗窃案件的即时报警,从而及时发现和抓获嫌疑人,减少入室盗窃发生率,降低群众的损失。住户也可自行通过手机微信撤布防,预警情况即时显示在自己手机上,为及时报警争取时间。

(五)大力推广商铺安防系统

商铺入室盗窃是入室盗窃的一种,给群众带来的损失较大,影响较坏。我们在商铺轴门或卷帘门上安装智慧商铺门禁(通过地磁感应,对上下或左右震动发出预警),并在微信客户端通过布防来获取报警信息。业主也可自行通过手机微信撤布防,预警情况即时显示在自己手机上,着力解决商铺被盗不能发现或发现不及时的问题。

四、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的思考

物联网治安管控是公安机关在当前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背景下推出来的创新举措,是信息化在治安管控中的实战应用,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广,投入的资金量大,需要解决的难点多。

(一)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必须总体设计,整体规划,试点先行

近几年,物联网发展比较快,已经被应用到各个领域和行业。公安物联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探索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尚属“尝鲜”,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供借鉴,这就需要作好顶层设计、整体规划、试点先行,用试点中摸索和总结出的经验反哺顶层设计,不断修正和完善顶层设计思路、方向和规划目标。当前,随着物联网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各地都在探索实践物联网,由于缺乏“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公安物联网发展处于条块分割的无序状态,造成系统的不兼容、集成度低、整体联动应用滞后、资源浪费。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在推行物联网治安防控模式之前,首先成立了专门小组进行调研,了解当前国内公安物联网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标准,从整体上进行规划,而后根据物联网治安防控模式构建需求对试点区域进行了全面考量,确定在21世纪社区进行试点。我们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六统一”的顶层规划思路,避免日后造成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不能深度应用等问题。比如,在“双实”管理系统平台等各项建设上,首先合理规划平台方案、网络架构、存储策略等内容和要求,并预留应用空间和端口,使其能够满足新老技术的兼容转换。

(二)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必须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常抓不懈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尽管各地各部门都在推广应用公安物联网,但在公安物联网治安防控体系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无法可依又需要法律法规给予支持的问题。比如,在电动自行车防盗系统安装过程中,需要给电动自行车上牌,采集电动车车主信息,但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定性不清使得给其上牌照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再者,在电动自行车防盗系统安装过程中若车主不装怎么办。这些都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规定或政策,给物联网以合法身份。二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公安物联网治安管控模式的构建是一项投入较大的工程,仅靠公安机关现有经费建设物联网明显捉襟见肘。为此,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在推进基于物联网的治安管控模式过程中,就建设经费问题采取了“谁受益、谁出资”的经费保障模式。首先,物联网建设政府受益,就向政府争取支持,并积极协调政府将物联网建设经费纳入政府年度经费预算,形成常态保障;其次,物联网技术提供方受益,就采取“市场化运作、合作共赢”的模式,前期由技术提供方让资,达到预期的社会和警务效益后,再向受益个体收取管理费;最后,群众个体受益,受益后要向技术提供方缴纳低额的管理费。三是建立健全常态宣教机制。物联网作为一项新技术,对广大民警而言比较陌生,这就需要对内建立常态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对民警进行物联网知识普及,确保民警能够对先进设备懂原理、会应用、熟练用。对外要常态推广,营造物联网社会治安管控社会化氛围。一方面,入户沟通宣传,使物联网治安管控的重大意义、推广运用工作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大力宣传物联网治安管控的利民成效,并依托警务室阵地宣传,常态化散发宣传单,提升群众对物联网管控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

(三)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必须统一标准,问题导向,突出实战

物联网融合多项技术,连接多个设备,在多个领域应用,通过多渠道进行信息传输,因此需要解决统一标准体系问题。在推行物联网治安管控模式之初,首要的问题便是与技术合作公司沟通,要求其所有设备必须与国家标准相统一,为物联网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奠定基础。物联网技术在警务工作上的应用,必须立足公安实际,以警务工作需求为导向,倒逼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关键产品的研发。如,围绕大数据时代公安警务云的应用,柳林分局在试点工作中要求各项设备采集的信息必须能够实现与警务云的匹配共享;围绕“双实”管理系统的应用,试点中要求各项设备必须与系统端口匹配,并能够及时将各项物联网信息及时自动推送至“双实”管理系统;围绕扁平化指挥体系建设,推广网络派单系统,在警务通手机上加装智能设备,实现指挥室与单警的点对点指挥;等等。基于物联网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的构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均在实战应用。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将物联网技术采集的信息与情报系统、警务综合平台、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等系统平台充分关联,实现了物联网管控模式下的信息自动分析、主动筛选、智能识别、轨迹分析、指令自动发送等功能,为打防管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1]李向华.2016河南公安规划特色发展之路[N].河南法制报,2016-02-24(003).

[2]蒋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N].法制日报,2014-09-24(001).

[3]王茂祯.以过硬措施推进“四项建设”[N].人民公安报,2014-12-23(005).

[4]王祥生.公安物联网应用前景展望[J].公安研究,2012(3):43-55.

责任编辑:时娜

D631

A

1009-3192(2016)04-0046-04

2016-05-12

姬勇斌,男,河南郑州人,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公安分局局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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