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志华
加快农民职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
葛志华
促进农民职业化要确定职业农民标准,制定认证管理办法;调整相关制度政策,促进农民职业化;完善支持政策,加速农民职业化。
身份与职业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身份指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而职业则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从身份到职业的演进,既是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又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现代化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发动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孵化器。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互动是现代化最基本的演进方式。
在现代化的原点,传统农业社会呈现出如下特征:从产业结构来说,农业是经济的支柱,是决定性的生产部门,而非农业则是农业的补充,处于服务服从地位;从城乡关系来看,农村是国家的重心与基础,城市则是农村的附属;从人口结构来说,农民是人口的主体,在士农工商中排序第二,城镇居民则是人口的少数。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演进,经过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洗礼,现代工业社会又将呈现出另一番景色:从产业来说,农业不再是经济的支柱,呈现出小比例化、小部门化的特征,而非农产业则取代农业上升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并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城乡关系来说,集聚非农产业的城镇逐渐取代农村成为国家的政治与经济重心,并带动农村向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从人口分布来说,城镇居民逐渐取代农村居民成为人口的主体,并带动农业劳动力走向职业化。
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发动机。产业升级是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在现代化进程中,产业结构大致沿着三个阶段梯次演进,即由第一产业主导的经济,升级为第二产业主导的经济,再升级为第三产业占主导的经济。
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将会呈现出两个明显的此消彼长:一是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农业产业与非农产业此消彼长。在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推动下,农业生产力明显提高,农业增加值不断增大,但在整个经济中,农业占比不断下滑,逐渐呈现小比例的特征。而非农产业则一路上扬,逐渐取代农业成为整个经济的支柱产业。二是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此消彼长。传统农业在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与科技革命的推动下,逐渐演变成现代农业,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现代化进程中的这两个此消彼长又对传统农民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现代化内在规律来看,现代化对农民有两大基本要求:一是让农民不当农民。农民离开田野走进车间,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离开土地实现非农转移,既可为工业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为城镇化提供后备人口,又可缓解农业内部的人地矛盾,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劳动力占整个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与农业占GDP的比重大致吻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让农民当好农民。传统农业的一大特征是能量与物质在农业内部周而复始循环,对从业者的要求不高。而现代农业固然离不开力气与经验,更需要一定的文化、专门的技术与经营管理水平,需要与现代农业相匹配的职业素养。现代化的这两个条件,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统一于现代化的伟大实践,统一于“四化同步”的路线图。
农民是农业文明的主要创造者。在农业社会,农业是决定性生产部门,农民是社会的基本群体。新中国成立时,我国仍然是一个自给自足占主导地位的农业国,人口的绝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并与工人、解放军、知识分子并列构成人民阵营的四大阶层之一,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阶级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废除人民公社为内容的改革赋予农民转换职业的自由;二元社会结构的解体与进城务工经商限制的废除,又为农民职业分化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市场化水平的提高与现代农业的发展又为农民职业化营造了良好的条件;农民个体素质的提高又为农民职业分化注入了动力。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民正在从身份向职业演变。
农民非农民化趋势明显,但转移不彻底。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民纷纷离开土地与农村,走进车间与城市。2003年,我国已有1亿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2015年我国农民工人数高达2亿多。这个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为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做出了贡献,但这些人的身份仍是农民,在故乡仍有自己的宅基地与责任田,这种实际职业与制度性身份的分离与错位现象,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大特点。固于二元社会结构,这些农民工既融不进城市,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又与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现象不仅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且又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与农民职业化。
农民组织化趋势明显,但内部联系不紧密。农民组织化水平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与社会其他成员相比,农民组织化又有其特殊的要求。其一是指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它体现了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农民与其它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二是指农民作为劳动者和集体经济主人的社会化组织关系,它反映了农民的社会地位与政治权利。长期以来,在分析农民组织化时,往往只偏重农村基层党组织与群团组织、农村自治组织等,对其它组织特别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重视支持不够。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建办数量不断增加,建办质量有所提高,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水平。但由于农民居住的分散性、生产方式的封闭性、社会交往与联系的局限性、思想观念上的保守性,无论是村民的自治组织,还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存在明显的弱点,既缺乏利益联结,又缺少制度约束,并没有形成一个紧密的经济社会组织,人数众多的优势被组织程度的劣势所抵消。
农民职业化程度有所提高,但缺少认证。经过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的洗礼,我国农民大致可分为纯农业劳动者、兼业者、纯非农劳动者三类。在这三类人中,纯农业劳动者中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种田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类是因多种原因未能转移出去的专兼职种田人。第一类人数虽少,却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者,是初步具备职业技能的现代农业的实践者。后一类人数众多,但劳动生产率不高,是传统农业的守望者。传统农户虽然人数众多,文化水平低,经营规模狭小,收入水平差,随时都有弃农的可能,谈不上什么职业化。而由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组成的新型经营主体,虽然人数占比不大,但却是我国商品粮的主要供给者。这些人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农业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与市场经营能力、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又可细分为生产型(如种养大户)、经营性(为农服务经纪人)、服务型(如植保类、农机类)、经营型等类型(如家庭农场、合作社等)。2014年8月底,全国已有平均种植规模200亩的家庭农场87.7万家。与传统农民相比,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较高,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与社会化程度相对较高,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这类人职业化程度相对较高,是现代农业的从业者,也是新型农民的代表者。但除个别地区外,这些人又缺少权威机构的职业认证,没有从业证书,也没有专门的教育培训,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农民的城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水平偏低。在城镇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变为市民,实现了非农转移,分享现代化的成果,使我国城镇化水平超过了50%,实现了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跨越。那些仍在农村的劳动者,沐浴着城镇化的阳光,其生产方式、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或快或慢地发生变化,城镇化水平有所提高。从生产方式来看,工业化提高了农业的装备水平,改变了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动方式。从生活方式来看,农民也逐渐地抛弃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更多地服从市场的需求。从价值观念看,工业文明的时间观念、市场经济的法制意识,经多次反复植入农民的头脑,依赖变为自主、封闭变为开放、保守变为进取。更为可喜的是城镇化还以其特有的流动性、社会分工以及契约性法理型关系模式,改变了农民的价值观念,塑造出现代社会特有的现代性素质。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洗礼,伴随着现代化的脚步,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或正在分化到各行各业中,农民的非农化、组织化、职业化、城乡一体化趋势日趋增强,从身份向职业转化步伐明显加快,不仅为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动能,而且也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但这些变化又是初步的,存在明显的不彻底性与过渡性等特征。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进入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进入了由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的关键时期,进入了由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向经济学意义上的职业转变的关键时期。按照“四化同步”的路线图,审时度势,顺势而为,多管齐下,加快农民职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
确定职业农民标准,制定认证管理办法。制定农民认证办法,是加速农民职业化的前提。发达国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适时实行严格的农业职业准入制度,只有获得农业资格证书才能具备继承、购买或独立经营农场的资格。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家农业补贴和贷款优惠。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户口将不再是区分农民与非农民的法律依据,迫切需要制定有关农民职业认证管理办法。因此,要立足我国具体实际,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职业农民认证管理办法。
制定农民认证管理办法,关键是要对职业农民内涵作出规定。职业农民要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土地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与市场经营能力,有一定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等。职业农民必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理念,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
传统农民往往是以户口与身份来认定的劳动者,更多是一种世袭,一种无奈的制度安排。而职业农民则是在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基础上的职业称谓,更多的是一种自致角色。因此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探索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制定职业农民认证标准及相应的培训制度、扶持政策等。
调整相关制度政策,促进农民职业化。从城乡一体化要求出发,研究制定加快农民职业化的相关制度,修改制约农民职业化的不合理制度。加快修订《劳动法》与劳动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让农业劳动者纳入其中,让农民也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调整相关制度,把人的城镇化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破除“半城镇化现象”,推进农民的市民化,让更少的农民耕种更多的土地。加快国家财政支农体系与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加快农民职业化。建立农民进城与农地退出的联动机制,让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放弃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成员资格,真正融入城市社区生活。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流转,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土地,逐渐形成更有效率的农业经营体系,既使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又使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完善支持政策,加速农民职业化。按照“四化同步”路线图,一方面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农民非农转移提供空间,为农民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在农业内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吸引和培养一批拥有较高素质与技能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让其获得社会平均收入,过上体面的生活。大力培育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平均水平,做到种田有奔头,当农民有吸引力,增强职业认同感,让农民也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研究制定支持职业农民发展,扶持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不断壮大职业农民队伍,建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方式、机构与经费保障,不断提高职业农民的职业水准。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