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服务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2016-02-12 08:54张国春
中国资产评估 2016年5期
关键词:准则文化产业意见

■张国春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制定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

十八大报告把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整个文化要求的一个总领性要求。在国家大力推进文化强国战略实施过程中,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需要我们评估行业发挥专业作用。为指导资产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于文化企业,在中宣部文改办和财政部文资办领导和组织下,在财政部相关司局以及与资产评估业务相关的监管部门、评估报告使用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下,中评协承担并完成了《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最终获得了各方充分的肯定。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2014年和2015年,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技术,制定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列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要点》。

(二)文化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无形资产作为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和重要资源,其价值增长空间较大,对提升产业附加值具有较强作用。但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在兼并重组、转型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轻资产、融资难”等问题,无形资产的价值没有合理反映。主要原因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涉及影响因素较多、识别难度较大、评估技术复杂,使文化企业在兼并重组、对外投资、上市和融资过程中难以合理体现无形资产价值。

(三)资产评估行业具备了相应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积累,在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领域,评估行业得到国际国内的认可与重视,行业形成一批具备无形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和队伍。无形资产评估一直是评估界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此中评协在准则体系中为无形资产评估单独建立了“1+3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准则和专利、商标和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为《指导意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意见》的制定过程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种类繁多,资产管理和评估的专业性比较强,文化企业各类无形资产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为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在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中央层面建立了由中宣部、财政部牵头多部委合作的工作机制。中评协根据准则制定机制,通过履行必要的程序,具体负责《指导意见》的起草、征求意见、发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1. 前期调研。2014年中宣部和财政部组织开展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调研工作,选取部分文化企业、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和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等,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形成《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调研报告》。

2. 研究起草。在中宣部和财政部的指导下,中评协成立《指导意见》起草组,启动相关研究工作,召开多次专题讨论会,形成初稿。

3. 问卷调查。中宣部文改办和财政部文资办,联合发文向全国5个省市的14户有代表性的骨干文化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形成《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报告》,并根据调查情况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4. 征求意见。中评协就《指导意见》征求科技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知识产权局等13家部外相关部门,财政部文资办、资产管理司等相关司局,34家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部分报告使用者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

5. 审议通过。审议稿经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中评协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中宣部、财政部审核后印发。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指导意见》注重体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一是明确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应当关注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在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对其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二是注重突出文化企业的特点,体现文化企业相对其他行业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上的特殊性,明确各细分文化行业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范围和特征,以及评估需要考虑的各方面因素。三是注重对评估实践的指导,突出操作性。部分条款以举例的形式介绍了文化企业的典型案例,为评估实施提供针对性强的指导。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即“引言”、“基本要求”、“评估对象和范围”、“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则”。其中,“引言”、“基本要求”、“披露要求”和“附则”围绕基本准则和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展开,具有较强的原则性;“评估对象和范围”、“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围绕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展开,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识别、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评估资料的收集、评估方法的选用和评估参数的确定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增强对评估实务的指导性。

四、《指导意见》的作用和意义

无形资产评估一直以来都是评估界的难点,文化企业由于行业细分较多,具有显著的文化创意特征,进一步加大了评估难度。在制定《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努力体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特点,坚持原则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指导意见》的制定,有利于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要素市场建设,推动文化企业与金融行业、资本市场深度融合,指导和规范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行为,从专业角度助力其价值发现和提升,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有助于彰显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社会效益

一般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主要强调其经济属性,但是文化产业涉及意识形态领域,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忽视社会效益的影响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此,《指导意见》针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首次在资产评估准则中提出了关注社会效益的必要性,并且明确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应当关注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在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对其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有助于解决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识别难的问题

文化企业属于轻资产型企业,核心资产为无形资产。其无形资产不仅体现了传统无形资产的特点,也融合了文化创意的各种特质,且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少体现在企业的会计账上,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从文化企业盈利模式也可以看出,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可能形成在产业链的任何一个环节,在表现形式和权益边界划分上难度较大,识别起来十分复杂。若不能正确识别此类无形资产,将无法合理衡量文化企业的真实价值与盈利能力。

《指导意见》针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识别难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梳理,特别强调了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有效识别无形资产的要点以及必要的调查程序,增强对评估实务的指导性,便于评估师有序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如文化企业的人力资源,通常纳入商誉范畴进行评估,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表现为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权益,其价值主要取决于在约定期限内所获得的连续性经济利益。《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影视企业与著名导演、演员等签署的经纪服务合同,该类合同权益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而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可以进行交易、融资等行为的合同权益,才可以进行评估,故导演、演员不能作为评估对象。《指导意见》对此方面的规定,有利于正确引导公众对经纪服务合同价值的认识,助力其价值的提升。

(三)有助于充分挖掘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

现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主要从无形资产本质、评估目的、对象、假设、原则上进行阐述,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针对性不强。《指导意见》在已有无形资产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文化产业的发展特点进行延伸,对评估实践更具指导意义。

《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各类文化企业特点,以原则性要求和具体举例相结合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考虑与其他无形资产准则衔接的基础上,通过规范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具体问题,为评估师提供解决实际操作问题的方法和标准。比如规范了对评估对象和范围的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分别收集相关资料;评估方法的选择、运用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重点关注影响被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因素;判断被评估无形资产是否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关注创造和维护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主体是否存在分离现象等。

《指导意见》在准则层面首次采用举例的方式,对广播电视电影、销售网络、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指导,便于资产评估师理解和操作。

(四)有助于更好地服务监管方和报告使用者

《指导意见》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并通过对规范化评估流程的一系列设定,明确了评估师承接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要求,为明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当事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了参考。同时,《指导意见》为监管方进行监督检查提供了标尺,也为报告使用者理解评估报告、合理使用评估结论提供了依据。

(五)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

根据文化企业的发展特点,无形资产作为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和重要资源,其价值增长空间较大,对提升产业附加值具有较强作用。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在兼并重组、转型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轻资产、融资难”等问题,无形资产的价值没有合理反映在企业评估价值中或其单项资产价值难以体现。《指导意见》的发布,为金融企业和证券市场合理评判文化企业价值或其无形资产价值提供了很好的价值参考依据,有助于围绕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开展的融资行为顺利进行,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

五、多措并举,推进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再上台阶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企业的组织形式、运行模式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表现形式等都会发展变化,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面临新的情况,需要多措并举,推进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再上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资产评估理论研究

针对文化产业的特点和评估需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展文化产业市场动态和趋势分析研究,并结合当前文化产业的发展格局和盈利模式,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资产评估方法理论。同时,要全力推动文化市场创新,深入分析文化企业资产评估特殊性,加大如社会效益价值、新业态影响、无形资产等方面的研究力度,创新评估技术,形成专业成果。

(二)继续推进文化产业资产评估准则建设

资产评估准则是评估理论和实践的总结,也是指导和规范评估师执业的重要依据。我国评估行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为资产评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推进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规范发展,可以针对文化产业的特点,编制更具操作性的专家指引。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发达国家主要的支柱产业。美国的电影产业、韩国的网络游戏业、日本的动漫产业和德国的出版产业等国际典型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我国研究文化产业发展和评估提供了借鉴。通过开展国际文化产业评估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我国评估行业在文化产业领域评估思维的拓展。

(四)举办指导意见培训班

为促进文化资产主管部门、中央文化企业和地方文资监管机构相关人员了解《指导意见》内容,准确把握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内涵,助力提升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中评协将与中宣部文改办、财政部文资办联合举办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培训班,对相关政策背景和重点难点问题、案例实务经验等进行讲解。

(五)积极开拓文化产业的业务新领域

业务市场是一个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源泉,评估行业要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充分挖掘自身潜力,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催生新的经济行为和新的评估服务领域,这就为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顺应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评估机构必须尽快适应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与发展,研究制定业务开拓办法,通过业务创新与人才培养,积极应对市场的激烈竞争,尽快参与到新的业务领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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