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辉(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刚魁(湖南省司法厅)
湖湘法治文化特质、建设实践和推进对策
王彬辉(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刚魁(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法治发展的现实成就离不开湖湘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因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如果没有进入文化状态,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持久的法治。法治文化应当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和体现在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和根本性的社会关系上。①刘作翔:《法治文化的几个理论问题》,《法学论坛》2012年第1期。”湖湘法治文化有哪些特质?在培育和建设湖湘法治文化实践中有哪些先进做法值得其他区域法治文化建设学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湖湘法治文化建设应如何发展等等,值得深入探讨和思索。
法治文化是一个复合词,从文化角度看,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从法治角度看,法治文化是以“文化”为表现形式和主要内容的一种法律统治形态②朱未易、朱小易:《法治文化与法治文化街区的构成要素和功能分析》,《政治与法律》2013 年第 7 期。。笔者认为,在法治文化中“法治”是核心,文化作为法治背后的磁场和“特定社会中代代相传的一种共享的生活方式”,由于包括“价值观念、信仰以及规范等”③马祤炜、陈庆德:《民族文化资本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对于推进法治进程起决定性作用。所以,法治文化是指从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的环境中生长出来的,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相对稳定地积淀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即一个国家、地区、民族、社会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体现民主和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构成的法治生活的整体。从文化的器物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和实践层面,把法治文化分为法治文化的精神、制度、行为方式、物质承载这四素,其中制度文化是关键。
中华文化的复杂性突出体现在地域文化④地域文化或文化圈指的是由主要文化特质相同或相近,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多个文化从连接所构成的有机体系。参见冯天瑜、何晓明等:《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95页。上,湖湘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支脉,在儒家文化的肥天沃土中不断吸取养分,以“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经世致用、实事求是”为内核,集中体现了湖南人在胸怀气度、思想情操、行为风格、精神追求上的基本特征。而文化的区域性催生出了法治和法治文化的区域性,湖湘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的地方化,同时也是湖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湖湘法治文化的特质有:
第一,湖湘法治文化具有经世济民的时代精神。“经世致用、实事求是”是湖湘文化的内涵所在,尤其在汉学占统治地位的乾、嘉时期,陶澍和贺长龄等人在全国首倡经世之学。咸同年间,曾国藩将“经济”列入学术纲领。正是经世致用的学风,使湖南士人不仅十分关心民族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并且积极投身到现实的社会政治活动之中。在湖湘法治文化中,它体现得更加彻底和突出。例如,王船山提出“治道之裂,坏于无法。”重视法的治世之用。同时又认为“事随势迁,而法必变。⑤张兆凯、陈雄:《湖南近现代法制思想史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11页。”也就是说,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国计民生,不能拘泥于旧的规章。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认为:“深化改革可产生红利,扩大开放也可产生红利,法治建设同样产生红利。因为它通过建制度、定准绳、循规矩,防止和减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摩擦和耗损,提高效率效益。⑥白祖偕:《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法治建设同样产生红利》,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2-06/6851989.shtml,2014年12 月6日。”
第二,湖湘法治文化具有心忧天下、服务大众的民本思想。湖湘文化“心忧天下”的胸襟对应着“法者天下之公器”的法治品格。在当代法治湖南建设中,前任湖南省委书记周强曾经强调:“抓法治,就是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⑦《法治利在长远——周强谈加快法治湖南建设》,《人民日报》2012年2月3日。”法治湖南建设应该注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衡量和检验法治湖南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就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
第三,湖湘法治文化具有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敢为人先”是湖南重要的法治文化气质,也是湖南法治历史发展的生动写照。当中国陷于亡国之境地时,身为两江总督的湖南人魏源发出振聋发聩的呼声,猛烈抨击当时的腐朽制度;当维新变法已经处于失败之境时,谭嗣同愿意以身献法,用血来祭奠失败的维新变法。改革开放以后,湖南这种敢闯敢拼的精神进一步彰显,法治湖南建设已经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湖南样本”。
(一)创新形式,推动湖湘法治精神文化发展
法治文化培育的关键是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过去的学法守法用法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尊法”,强调了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认同,使法律成为全体公民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然而,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为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从“五五”普法开始至今,湖南省委法治办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年度全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的评选活动。从对社会发展及法治进程是否具有转型意义与推动作用的高度,从民生立场、法律意义、社会价值等多个视角和维度,组织专家学者对入围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热烈讨论和慎重投票,最终产生评选结果。评选过程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入围候选人物和事件在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湖南法治网公示和预热后,公众通过网络、短信、声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通过这种方式使湖湘法治精神文化有效传播。此外,自“六五”普法以来,湖南省委法治办联合省内权威媒体——湖南日报社创办了《法治湖南》专刊,年均编辑专版10余期,为市州县市区及省直行政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展示法治建设成果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窗口和平台。2014年更是进入法治宣传全媒体时代:法治专题电视节目《钟山说法》在湖南经视顺利开播,收视率位居省办节目前三名。在红网新开通的普法频道日访问量达3万人次,以移动终端为平台的普法微信“微言说法”和掌上法宝APP上线运行,手机登记用户突破5万并持续增长⑧数据来源于湖南省委法治办、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关于湖南省“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
(二)“两规定六办法”,湖南法治政府制度文化建设成“样本”
制度文化代表着某一文化的整体性质,也是文化结构中最具权威性的因素。湖湘文化代表人物王船山提倡制度治腐,认为“篡逆之臣不足诛,君子所恶篡逆者,进逆臣而授以篡逆之资者也。”“严者,治吏之经也。”“宽之为失,非民之害,驭吏以宽,而民之残也乃甚。”⑨王船山:《读通鉴论》卷十六。转引自魏启用:《王船山的廉政思想》,《今日蒸阳》2014年8月19日第4版。这与现代法治文化强调优良秩序的主体基础是理性的制度而不是理性的人⑩魏建国:《法治文化:特质、功能及培育机理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6期。是一个道理。这种思想在法治湖南建设中得到全面体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首部省级行政程序政府规章。它用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开创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先河,同时也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为探索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出台施行了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首次从制度上搭建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框架。同时,还出台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两规定六办法”这一系列行政程序规章制度体现了限制政府权力,为湖南人民的权利保护打造“防火墙”的“经世济民”湖湘法治文化内涵。尽管这些富有特色的制度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就立法模式和制度建设而言,湖南法治文化精神使得湖南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标本,将对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产生重要影响。
(三)“法律六进”,保证法治行为文化进步的关键因素
行为文化由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以约定俗成方式构成的行为规范体现出来。扎实有效的“法律六进”可以帮助社会成员学好法律、用好法律、守好法律,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按照正确的义务和权利观实施自己的行为。湖南“法律六进”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作为普法重点群体,这无疑会对社会重点群体的法治行为文化的健康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尤其以“法律进机关”为龙头,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建立和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年度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终述廉述法等制度,为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打下良好基础。2012年在全国首批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普法考试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经过三年推广,在14个市州全面开展了无纸化普法工作。在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方面,2014年湖南省委法治办联合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和推行了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必要依据。从湖南省依法治省督查团专题调研组2011年开展的“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考试考核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题调研报告的数据可以看到,90%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很好或者是较好;90%的人认为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与以前比较有明显进步⑪湖南省依法治省督查团专题调研组:《关于“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考试考核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题调研报告》。。
(四)文化阵地建设基层化,法治物质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物质载体本身的发展是法治文化物质载体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原有的法治物质文化建设基础上(如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站、法制一条街等),需要不断拓展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雕塑等新的法治文化物质载体。当前,我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往往是投入大、重形式、拼概念、实际上对群众的宣传效果不实⑫滕辉、宋春荣、李锁贵:《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现状和对策》,《普法依法治理通讯》2011第8期。。这就需要将法律传播与基层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渗透到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及各种艺术作品创作之中,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精细化、作品创造专业化、载体形式多样化。为推动户外法治宣传公益设施建设取得突破,鼓励、引导各地新建法治文化设施。湖南省司法厅2013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全省扶持10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示范项目,将12个县市区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予以适当资金支持。2014年重点扶持了全省16个精品文化项目。一些市州县区在街道社区积极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宣传长廊、大型法治宣传标牌等固定设施。同时,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充分挖掘湖湘文化资源,突出地方文化特色,把反映公民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内容有机地融入进去,不仅可以凭借其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优势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效果,也进一步扩大了法治物质文化建设的覆盖面。
(一)以构建“四位一体”湖湘法治文化体系为目标
随着“法制”向“法治”的转变,湖南法治文化建设既要重视加强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宣传;更要重视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和体验,注重普及如何用法等服务性信息,突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的培养;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形成融法律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引导、用法能力培养、守法行为养成“四位一体”的湖湘法治文化体系。通过深入持久的法治宣传教育,使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融入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成为每个公民文化心理的一部分,使守法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和追求。
(二)坚持法治特色,打造湖湘法治文化品牌
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努力形成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湖湘法治文化建设品牌是湖南法治文化建设追求的目标之一。例如,可以依托花鼓戏、渔鼓、小品、快板、山歌、说唱等湖湘传统文化项目,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法治故事、法治漫画等作品,打造一批展现湖湘风韵,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法治文化产品。为充分调动文化艺术、影视传媒单位研发、制作法治文化产品的积极性,湖南将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加大财政投入,适时组织作品征集、评奖等主题活动,鼓励多出产品,出好产品。
(三)坚持经世济民,构建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平台
首先,以构建全方位的法治文化传播格局为目标,健全完善覆盖城乡、方便群众参与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县级以上城区,要建立一个以上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设施。
其次,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搭建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平台,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法治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法治文化创新经验,广泛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依托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广泛开展法治文化节、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法治文化活动。
(四)建立法治文化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第一,建立省级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社科联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研究部署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各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研究制定《湖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验收标准》,细化量化法治建设的评价方式,启动湖南省第二批“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建设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通过这种方式,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在基层的扎根发芽。
第三,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部门要加强与文化部门、其他产业行业的联系协作。在当前大众传媒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尤其注重多创作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使之成为公民接受法律熏陶的主要渠道。
(五)重视法治文化人才的培养
发展湖湘法治文化,必须要有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专家、学者与文艺工作者,并以此形成有区域特色的法治文化人才队伍。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工作者和村(居)“法律明白人”的扶植和培养,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参与普法宣传提供资金扶持和活动平台。2014年8月13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的通知》,组建了以湖南师范大学和中南大学法科学生为主体的300人志愿者队伍,各市州组建志愿者队伍100人,各县市区组建队伍70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登记在册的已经突破一万人⑬数据来源于湖南省委法治办、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关于湖南省“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
二是引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成为法治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注重“办案说法、以案释法”,按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倡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执法办案、法律服务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全体公民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六)有效利用湖湘德治文化资源
在支撑法治的各种观念和价值体系中,道德是它最深层与最根本的观念及价值基础。道德是根植于传统文化的民族个性的一部分,因而法治精神的弘扬必须借助于道德、风俗、传统等为其提供必要的观念和秩序的支持,湖湘法治文化的生成离不开本土德治文化对其优良品质的重新塑造。一些湖湘古哲先贤往往把修身功夫作为人处世、安身自律的根基。而个人自律奠定了全民守法的良好基础。可见,传统的湖湘德治文化资源是建设湖湘法治文化的有效本土资源。通过道德推动法治精神的弘扬,实现法治与德治并举,在社会转型期更符合当代湖南人的精神诉求。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