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子监狱课题组
女性犯罪发展态势与管理型矫正模式构建
山东省女子监狱课题组
女性作为家庭和社会的纽带,其犯罪率的增长不仅不利于家庭的稳定,更有悖于和谐社会的理念。正视女性的犯罪现状,找出女性犯罪的原因,进而采取科学高效的教育矫正对策措施,对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省级行政区为样本,依托山东省女子监狱集中关押女犯的科研和实践优势,从教育矫正女性罪犯的视角,跟踪分析近10年社会急速转型期女性犯罪的结构性变化,探析女性罪犯教育矫正的科学手段,着眼于女性罪犯显著的性别特征和个别化发展趋势,提出女性罪犯ABC管理型矫正模式构想,以期对推进女性罪犯教育改造有所裨益。
近10年,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深化期,随着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程度的深入,女性犯罪在犯罪数量、犯罪类型、犯罪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变化。本文以山东省近10年的数据统计为蓝本,分析我国女性犯罪结构性变化趋势,为教育矫正模式的选取提供数据参考。
(一)犯罪数量——近10年女性犯罪数量攀升
从历史上看,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作为犯罪主体的男性数量一般偏高于女性。然而,近年我国女性犯罪的数量不断攀升。仅以山东省为例,追踪2005年至2015年10年间监狱收押女性罪犯的数量变化趋势,从图1中直观反映出女性犯罪激增,2015年新收押女性罪犯人数已扩增到2005年的2.3倍。
图1 2005年-2015年山东省新收押女性犯罪人变化趋势图
(二)犯罪类型——女性犯罪广度和深度增加
美国犯罪学家路易斯·谢利说过:“女性犯罪是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范围和卷入社会活动的程度的晴雨表。女性犯罪行为的多样化以及参与犯罪活动的增多与她们的社会作用扩大直接相关。”近1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女性犯罪层面的特点也应势而变,犯罪类型突破过去几十年来比较集中、比较单一的局面,已涉及到金融领域犯罪、经济领域犯罪、网络犯罪、贪污贿赂罪等多个方面,几乎覆盖《刑法》中绝大多数罪名。通过对2015年山东省在押女性罪犯的罪名统计,全省在押女性罪犯的罪名多达150种,其中既有20世纪90年代入监服刑的拐卖人口罪(1997年《刑法》中已经没有这个罪名),亦有《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有《刑法修正案(八)》修订的污染环境罪,更不乏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信用卡诈骗、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等犯罪。单就对女性罪犯的教育改造而言,女性犯罪的广度与深度的扩张较之女性罪犯数量的增加挑战更大、问题更多,这种新的押犯构成无疑对教育矫正的个体性、针对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三)犯罪行为方式——女性犯罪手法多样化,侵害对象多元化,犯罪领域复杂化
随着近年来女性犯罪人数量的增加,犯罪广度和深度的扩张,女性犯罪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犯罪手法多样化、犯罪领域复杂化、侵害对象多元化。
1.从贩卖毒品罪看犯罪手法多样化。涉毒类犯罪近年增速大,就山东省而言,贩卖毒品罪的女性罪犯已经占到全部山东省在押女犯的17.9%,排在第一位。查阅贩毒类女性罪犯档案,其犯罪手法千差万别,涉及整个毒品种植、运输、贩卖甚至吸食的全过程。目前的毒品种类主要有海洛因、冰毒、杜冷丁、摇头丸等。案例中既有某些县市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杜冷丁的倒卖最终被判贩卖毒品罪,又有不少未成年人参与的毒品零包贩卖,在学校门口、图书馆门口完成交易。在山东省毒品犯罪中外省籍的女性犯罪人也占一定比重,且具有较高的纠合性,比如原籍安徽临泉的涉毒犯范某,其丈夫、婆婆等数人一起参与了运输毒品犯罪。另外女性涉毒犯罪手法较男性更加复杂,多与其他类型犯罪共生共存,比如强迫卖淫罪、抢劫罪等。
图2 2005年-2015年山东省女性故意杀人罪人数变化趋势图
2.从故意杀人罪看侵害对象多元化。分析2005年至2015年山东省女性故意杀人罪的发展趋势(见图2),可见近10年故意杀人犯罪绝对数增长较为平缓,在女性犯罪中的比重有所降低。探究2015年山东省新收押的54名犯故意杀人罪的女性罪犯,发现其侵害对象呈多元化特征,13%为其丈夫,6%为与其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4%与其有同居关系,其他受害人与罪犯的关系更是有公婆、夫妻、师生、妯娌、雇佣、邻居、买卖、医患、抢劫过失等多达19种。这些故意杀人案,除了长期家暴后盲目反击杀害丈夫的被动性特征较为突出外,另一大特征就是女性杀人案件的突发性、激情性,既有邪教分子传教过程中的殴打致死案件、医患争吵中的激情杀人,也有抢劫网友过失杀人和对生活无望企图自杀先杀子女的盲目杀人。
3.从诈骗罪看犯罪领域复杂化。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选取2005年、2010年和2015年三个时间节点对10年来女性犯罪进行调查,发现诈骗始终是女性犯罪的主流之一, 2005年山东省在押女性诈骗犯98人,在全部罪名中排名第7;2010年山东省在押女性诈骗犯209人,在全部罪名中排名第6;2015年山东省在押女性诈骗犯531人,在全部罪名中排名第3。2015年在押犯诈骗类犯罪有:信用卡诈骗、银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保险诈骗、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罪名,可见在当前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期,女性犯罪领域愈加复杂。
从罪犯教育矫正视野下看女性罪犯结构性变化,呈现三方面特征:一是矫正对象数量飙升,教育改造压力逐年增大;二是矫正对象构成复杂,对女性罪犯科学分类、因人施教提出挑战;三是矫正对象犯罪成因、标的、诉求均呈现多样化趋势,对矫正策略的针对性、个体性要求更高。三大特征将女性罪犯教育矫正的个体改造与群体矫正手段推到了矫正领域的制高点,而研究新型管理型矫正模式是当前教育矫正女性罪犯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个体改造的必要性价值考量
女性犯罪“千人千面”,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个别差异性,她们在思想、情感、性格、气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文化水平、改造表现、家庭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即使同一案别、同一年龄段、相同成长环境及文化程度的两名女性罪犯,其犯罪成因及改造需求也大相径庭。要解决她们的问题,仅仅依靠罪犯集体和分类教育是不够的。罪犯集体、分类教育主要解决罪犯共性和同类型的问题,但每个罪犯个别的、特殊的问题,必须依靠个别矫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从而提升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效能性。
(二)群体矫正的创新性价值考量
随着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趋势而发展,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矫正”理念的提出和实践。过去,监狱强调对罪犯的思想改造,将改造的重心放在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转化上。而随着犯罪学和监狱行刑规律研究的逐步深入,“矫正刑”逐渐被应用到监狱管理和罪犯改造中。群体矫正就是基于传统的罪犯分类管理,依托项目管理为具体实施手段,对具有某一共同特征的罪犯群体实施评估、管理和教育的一整套理念、流程和程序、方法与技术的统称。其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必然能在很大程度上引领教育理念、矫正模式的创新。
创新点一:有助于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女性罪犯群体矫正既继承了历史的有益经验,更延续了新的探索,突出对罪犯群体性特征的矫正,如近几年数量猛增的涉毒类罪犯的教育矫正、再如对限制减刑类罪犯的教育矫正等。群体性矫正能够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思想和个体差异理论,根据某类群体罪犯的矫正需求进行集约化的改造方式,节约矫正力量,凸显群体矫正的针对性和标的性。
创新点二:有助于建立新的矫正模式。著名的犯罪学家贝卡利亚认为:“人之所以成为犯罪,并不是因为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处在一定的物质和社会条件之下,罪恶的种子得以在这种条件下发芽、生长。”尽管贝卡利亚的功利主义犯罪学说在近代遭到有些学者的责难,但是笔者却认为他将造成犯罪的原因归结为社会因素的分析方法是正确的,或者说女性犯罪是社会化失败的重要体现。因此,教育改造过程也就是促使女性罪犯再社会化的过程,是针对犯罪人在之前的一般社会化过程中出现过的违背社会正常行为规范的越轨行为,需要在狱中进行再社会化,以达到重新教育的目的,预防重新犯罪的发生。通过对女性罪犯矫正模式的创新,更加注重对女性罪犯进行 “掌握生活、生产技能”“学习社会规范”“确定生活目标”“培养稳定的社会角色”等等社会化内容的教育培养,使女性罪犯重新担当、履行社会人的使命。
社会急速转型期罪犯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女性罪犯更是如此,她们犯罪原因的复杂性,以及对未来期待的多样性,决定了监狱对于她们的教育矫正不能照搬以往的经验和模式,而是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山东省总结多年来对女性罪犯开展教育矫正的得与失,充分融合个体改造与群体矫正、分类施教与循证矫正、主动受教与自我修复等多种有效的教育矫正手段,引入管理学80/20原理,提出女性罪犯ABC管理型矫正模式,对女性罪犯教育矫正的创新与发展进行了大胆探索。
(一)女性罪犯ABC管理型矫正模式的提出
19世纪末期与20世纪初期的意大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费烈度·柏瑞图提出了“重要的少数与琐碎的多数原理”,即80/20原理。80/20原理指80%的价值是来自于20%的因子,其余20%的价值则来自于80%的因子。在任何特定的群体中,重要的因子通常只占少数,而不重要的因子则占多数,因此,只要能控制具有重要性的少数因子就能控制全局。山东省女子监狱基于对保证女性罪犯改造矫正的效率和质量的考量,提出对女性罪犯实行ABC管理型矫正模式的构想,寻找个体改造和群体矫正的最佳结合点,合理配置监狱有限的矫正资源,取得较好成效。
表1 山东省女子监狱罪犯ABC管理型矫正模式总括
(二)女性罪犯ABC矫正模式的具体架构
1.划分原则。根据罪犯的恶习程度、RW简评表的危险指标、XRX(WXRX)量表检测结果、日常考核得分情况以及罪犯违规违纪的频次、形式、情节和犯因性问题的关联度、罪犯家庭变故和身患重病等情形,将罪犯个体划分为A、B、C三类,分别建立项目管理库,针对不同类型的个性群体和个人,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
2.具体分类:
A类,是指个别攻艰类罪犯。主要对象为顽危犯、惯累犯、暴力犯、流窜犯、重大危险犯,以及监狱认为必须予以重点关注的罪犯。这类罪犯一般占押犯总数的10%左右。
B类,是指集中矫正类罪犯。主要对象为罪犯的恶习程度、危险性、矫正难度、日常思想行为矫正表现等达不到A类标准,但仍存在危害监管安全等问题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这类罪犯一般占押犯数的60%左右。
C类,是指自我修复类罪犯。主要对象为过失、渎职类罪犯,以及恶习程度、危险性、改造难度较小,日常思想、行为考评成绩较好,改造表现比较稳定的罪犯。这类罪犯如无重大事件(变故)的影响,不会出现危及监管安全的重大事件及重新犯罪的可能,这部分罪犯约占押犯总数的30%左右。
3.矫正对策。监狱将在押女性罪犯划分为 ABC三类,不同类别的罪犯危险程度不同、矫正难度不同、矫正侧重点也存在很大差异。根据80/20原理,“只要能控制具有重要性的少数因子就能控制全局。”山东省女子监狱认真分析三类罪犯的个体特异性,把占比重10%左右的A类罪犯作为教育矫正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一对一”个体改造项目;把占比重60%左右的B类罪犯作为全面提升教育改造质量的重点实施群体矫正项目;把占比重30%左右的C类罪犯作为创新教育模式的重点推广女性罪犯自我修复项目。本文重点对三类罪犯的个体改造、群体矫正和自我修复三种方略进行阐述。
(三)女性罪犯ABC管理型矫正模式的应用
1.A类罪犯——全程评估跟踪的“一对一”个体改造模式。高风险罪犯始终是监狱教育矫正攻关的重点,也就是80/20原理中重要的少数。山东省女子监狱对此类罪犯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一对一”个体改造,力图建立对高风险罪犯思想、信念、心理、情感、行为等进行有效干预和转化工作的新机制。
(1)完善评估方法。罪犯改造评估不仅是对罪犯改造行为表现的评估,也是对影响罪犯改造表现的各种因素作出的全面评估。山东省女子监狱引它山之石,在女性罪犯中探索实行“三相四维”评估法,切实筛查出危险程度高、恶性程度深、改造难度大的高风险罪犯开展个体改造。
a.评估方法。通过查阅案卷、社会调查、心理测量、行为观察、警察会诊等10种方法,对罪犯内部的(个体)、外部的(生活环境)、历史的(成长史)、现实的(犯罪表现及羁押、服刑表现)四个维度的情况全面摸排,对罪犯危险程度、恶性程度和改造难度三个方面予以综合评估,有效提升罪犯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b.筛查对象。准确筛查具有脱逃、袭警、自杀、伤害、暴恐、破坏等倾向,严重威胁监狱安全的罪犯;具有拒不认罪、屡犯监规、反管抗改等情形,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罪犯;具有明显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行为怪异,严重影响狱内日常改造秩序的罪犯;具有潜在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罪犯;具有回归社会特定目标需求的罪犯等五类高风险罪犯,找准切实需要“一对一”进行个体改造的矫正对象。
c.工具选择。对女性罪犯进行风险评估既可以采用标准化测试量表,也可以自行设计符合实际、可行可用的评估表格。标准化量表使用较多的是卡特尔个性测验(16PF)和艾森克人格测试量表,用于评估罪犯的个性;症状自评量表(SCL- 90),检测罪犯阶段性的心理卫生和健康的综合症状;抑郁自评量表(SDS)或焦虑自评量表(SAS),用于衡量女犯抑郁、焦虑症状的轻重程度。通过标准化量表的测试,可以随时掌握女性罪犯心理生理变化。应该说罪犯的科学评估是监狱矫正工作的短板,虽然参考社会上比较成熟的测试量表开发了不同类别的危险性和危险程度评估标:如《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量表》《罪犯破坏危险性评估表》《罪犯自杀危险性评估表》《罪犯脱逃危险性评估表》《罪犯行凶危险性评估表》等,但由于科研力量的匮乏,监狱在评估内容的设计、评估方法的运用、评估工具的选择、评估结果的认可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探讨。
(2)优化矫正资源。对需要个体改造的罪犯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分别建立个别矫正工作组。优化组合狱内外人力、物力、管理、信息等矫正资源,合理安排具有量化实证数据支持的矫正项目,以矫正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追求矫正资源配置的集约化、精细化和个性化,努力实现最佳矫正效果。
(3)拟定矫正方案。针对立案的个体改造对象,由心理矫治专家、个别教育专家、专管民警共同组建专门的个别矫正攻关工作组,采取“一对一”的模式,集中对其诊断并制定个别矫正方案,确定阶段性矫正目标。个别矫正方案以矫正目标为导向,以矫正对象的犯因性需求和风险性因素为基础,并且征询矫正对象的矫正意愿和现实需求,经相关专业论证后批准实施。方案涵盖八个方面的内容:分类调查情况、风险评估结论、个别矫正目标、矫正项目组合、个别矫正周期、过程评估程序、外部环境支持、其他注意事项。
(4)全程评估监测:在个别矫正期间,对个别矫正工作和个别矫正的效果,综合运用量化评估和定性研判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进行一次评估分析,对个别矫正工作的过程进行考核。每一项矫正项目实施完毕后,跟踪评估其有效性。考核和评估的结果逐级反馈,及时调整个别矫正方案,从而实现个体改造全过程的评估监测。
2.B类罪犯——三级分项鉴定的群体矫正项目管理。B类罪犯是女性犯罪群体中所占比重最大的群体,其犯罪危害和重新犯罪的倾向较A类罪犯稍轻。在监狱矫正警力相对紧张,无法对全体罪犯开展“一对一”教育矫正的情势下,山东省女子监狱对B类罪犯采用三级分项鉴定法(见表2)进行群体矫正项目的细化分解,对具有相对集中特性的群体进行群体性个别矫正项目管理。目前已经成功研发了涉毒类女犯创业培训矫正项目、限制减刑女犯“双摄”抑制矫正项目、老病残女犯层级康复项目等,在个性群体教育矫正的理论与实践上进行有益尝试。对于群体矫正项目管理,我国监狱理论界以及为数不少的监狱单位均运用循证矫正的新技术、融合当今国内外较超前的矫正理念开展了研究与实践,如司法部“成年犯矫正项目循证研究”、江西省“循证矫治强制戒毒人员行为的应用研究”等,群体矫正项目管理已经成为当下各监狱单位开展循证矫正、创新教育改造工作的成熟做法。
表2 山东省女子监狱B类罪犯三级立项参照表
3.C类罪犯——女性罪犯“赢得美丽人生”自我修复计划。C类罪犯恶习程度小、危险性小、改造难度较小,往往成为监狱教育矫正工作忽略的部分。然而监狱的大熔炉中恰恰需要正能量的带动和榜样的辐射作用。快速矫正这部分罪犯并切实发挥好她们的榜样带动作用将对整体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发挥事半功倍的效能。针对这一类别人员,山东省女子监狱探索推广“赢得美丽人生”罪犯自我修复计划,围绕女性罪犯在女责(责任)、女德(品德)、女容(形象)、女艺(技能)四个方面的缺失与修复,挖掘罪犯自我修复悔改的动力,促使女性罪犯在完成《刑期管理书》《学习规划书》《家庭健康规划书》《新生规划书》四部自我修复计划书的同时树立赢得美丽人生的美好信念,在刑期内成功改造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人、一名母亲、女儿和妻子。
(1)撰写《刑期管理书》,重铸女德。刑期管理实质上是以监狱的奖惩体现出来的,着眼于“罪犯按需改造”构建的规划,其终极目标是引导罪犯从“要我改造”的艰辛中转变为“我要改造”,塑造 “刑期的一天也是我生命的一天”良好改造心态,收获“我努力,我无悔”的快乐,重塑女性优秀品德。
(2)撰写《学习规划书》,重习女技。着眼于女性罪犯求知观念的培养,从监狱集体开展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个体需求性教育三个方面,引导女性罪犯制定《学习规划书》,以期实现罪犯树立求知意识、掌握求知方法、学会自我检测、自我更正、自我补“钙”、掌握一技之长这一目标。
(3)撰写《健康家庭规划书》,重担女责。女性罪犯在经历了犯罪、被捕、诉讼和审判的过程,遭受巨大打击,承受重大压力,而入监后环境变化很大,容易产生较大的思想压力及心理问题,再加上女性犯罪多与家庭有关,家庭支持系统相对薄弱。山东省女子监狱着眼于女性罪犯复原力和社会支持系统修复,设计《健康家庭规划书》,探究人性本源,帮助服刑人员支撑起爱情、亲情、友情个体生命的燃点,把情感错位、情感缺位的服刑人员从自我封闭中解救出来,感悟正确处理情感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引导服刑人员在身份意识、服刑意识的养成教育中,体验犯群中的“相处性原则”和“互督性原则”,构筑健康人际关系。恢复自信、自爱,做一名有尊严的社会化女性。
(4)撰写《新生规划书》,重塑女形。着眼于重塑美好女性形象,从民警层面是对服刑人员服刑改造生涯管理建设成效作质量考证,对罪犯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心理健康程度、就业谋生技能、婚姻家庭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全面把握罪犯的改造表现、社会适应能力、重新犯罪可能性,形成出监评估结论;从罪犯层面是自己对未来的一种美好期许,也是每年规划的一种检验。
女性犯罪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热点问题,在我国,女性犯罪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对于女性罪犯的教育矫正方略研究更是像初出的禾苗,需要更多的投入与关注。提高女性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任重道远,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任重道远。监狱工作者和诸多学者对新型的科学矫正模式研究一直在路上。
课题组组长:山东省女子监狱政委丰帆
成员:山东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束茜、谢倩山东省女子监狱教育改造科王海燕、褚国华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