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2016-02-12 06:22赵培仁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监督管理消防

赵培仁

(山西省消防总队 培训基地,山西 太原 030009)



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赵培仁

(山西省消防总队 培训基地,山西 太原030009)

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日趋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不断健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在日常执法中仍然难以耦合社会之需。就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如何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剖析和研究,旨在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社会单位;教育培训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在消防工作的许多方面做了重大改革,尤其是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和执法形式。比如,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对规定外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新增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取消了部分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等。应该说,这些变化反映了国家法治和社会环境变化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的地方,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重视力度不够

《消防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但在落实过程中,部分地方对完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往往在大兴土木、大搞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同时,消防安全问题却很少在政府的宏观考虑之内,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装备建设等消防规划严重滞后,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部队的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这种情况对消防工作的影响不言而喻。当前,多数地方政府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政绩评议范畴,有的虽然纳入了评议范围,但与其他工作相比分值明显偏低,导致的结果是消防工作干得好,对提拔晋升没有太大作用,正激励的示范效应不足;消防监督工作干得不好,对提拔晋升也没有太大的不良影响,负激励的惩罚效应不足,这往往也是地方政府领导抓消防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二)社会单位管理偏弱

《消防法》规定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单位自身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实践中,社会单位消防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主要原因在于如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其工作量将大幅增加,将大量增加人力成本,而其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违法成本却极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有效落实,而消防机构能够给予的警告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的影响十分轻微;而且给予处罚之后,《消防法》并未设定强制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进一步措施,违法行为将处于持续状态。许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并且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严重压缩对消防安全管理的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能少配置的则少配置,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能不做则不做,防火安全自查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治能拖则拖、能省则省。更有甚者为了节约开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而是由保安、物业公司员工等无证人员兼任[1]。

(三)消防监督工作乏力

从《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来看,消防监督执法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火灾调查、信访处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量相当繁重。由于编制问题,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干部人员缺乏,许多地方建审、监督检查、火灾调查、法制宣传等岗位均要兼职,致使消防执法人员的数量、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不适应[2]。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执法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没有树立依法治火的观念和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依法执法。同时,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了解的基层部门不能决定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而大范围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和治理又不适合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实际问题。大量的此类工作导致执法主体过分强调效率,一味的求速度、数量,助长了消防执法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

(四)消防宣传培训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对消防从业人员、消防执法主体主要有四种教育培训形式:一是消防院校的学历教育为主导;二是采取非消防专业院校教育为辅助;三是专题培训班教育为补充;四是在职学习。然而,居民群众、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员工等人群只能从仅有的几次讲座、演习或书本、宣传册上获得有限的消防教育,导致我国消防教育所涉及的人群、教育体制、规模、消防知识、技能普及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1)教育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公共安全教育体系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公共安全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相比,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没有完整的知识层次结构[3],消防、治安、交通、安监、地震等公共安全教育零散开展,仍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面。(2)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单一。目前我国的安全教育形式大多以一般性宣传为主,对于能提供较好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的固定公共安全教育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社会的消防安全教育的手段只是千篇一律的以发宣传资料、开展演练为主。(3)各级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十分薄弱。学校往往只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却忽视了消防安全教育,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培养的范畴,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4]。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几点对策

(一)推动政府落实消防职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地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发展的调研和评估。二是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发展综合考评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三是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契机,转变以往保姆式管理方式,引导、培育和规范各类消防中介组织,将技术性强、专业性强的消防设计审核、火灾损失评估、消防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纳入中介组织服务范围,而政府负责监督管理此类中介服务组织,有助于建立一个公正、透明、高效地社会消防管理服务体系。

(二)规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在构建消防监督新格局中首当其冲就是着力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在监督单位落实消防责任的同时要充分依靠政府力量,对各职能部门作出相应的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畴,健全机制,督促行业系统自觉将消防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进一步规范明确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文化、卫生、旅游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完善行政审批的联动协调前置程序,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防工作责任制真正有效运行起来,消防工作社会化新格局才能够真正形成和深化。

(三)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单位消防自主管理的引导。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增强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的自主性。二是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动态监管平台。各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每天将消防管理人员在位情况、工作内容、消防设施设备运转、防火自查、隐患自除等动态管理情况上报备案,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通过不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对单位消防安全进行管理,有助于社会单位落实消防管理主体责任。三是要鼓励、发展专业消防服务组织,为单位输送专业消防安全管理技术人才或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四是推行消防保险。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行强制投保,对其他单位鼓励投保,有利于转移和分散单位火灾损害风险,提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5]。

(四)强化消防监督管理资源的整合

可以采取增加一线消防监督干部和派出所消防民警编制,增加具有消防专业知识背景的合同制人员协助防火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等方式,加强消防警力配备。但是,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增加防火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编制的困难很大,而增加合同制人员作为执法的辅助人员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存在。为此,笔者认为:增加的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合同制人员可以作为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甚至是对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的主要力量来使用,这样有利于缓解编制压力,提升消防管理队伍“软实力”,同时也为消防职业化积累经验。

(五)加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社会化进程

一是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的资源优势,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材料、举办消防常识培训班、运动会、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利用火灾案例、结合实际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二是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消防教育、火灾预防相关的专业和课程,进行学历教育,培养高等级人才。三是国家教育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编写统一的公共安全教育大纲和教材,将消防、治安、交通、地震、洪涝、台风等安全防范知识作为中小学生必修内容纳入日常教学课程中,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堂外实践活动。四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消防学院或类似的消防培训机构对消防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民警、公务员等进行非学历和学位教育,切实提升其岗位履职能力。五是鼓励、扶持有条件的企业、组织设立社会消防科研机构,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火灾预防、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以科技支撑消防监督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高效化发展。

[1] 刘宇.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的几点思考[J].广东化工,2013,40(15):112.

[2] 张重.对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1(19):215.

[3] 徐俊青.消防监督执法问题的几点体会及改进措施[J].现代妇女,2014(8下旬):152-153.

[4] 崔丽超.中国消防与美国消防工作的比较研究[J].现代商业,2011(5):275-277.

[5] 李冉冉.谈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实践[J].武警学院学报,2013,29(10):78-80.

(责任编辑陈华)

The Problems with Fire Supervis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Countermeasures

ZHAO Peiren

(FireTrainingBase,FireCropsofShanxiProvince,Taiyuan030009,China)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Fire Law, the current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s increasingly being improved with more regulations made. However,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system of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day-to-day enforcement remains difficult to meet social needs. It is crucial to learn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fire protection deficiencies, and to better improve the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ptimize the social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nd safeguard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fire supervision; management system; social unit; education train

2016-01-15

赵培仁(1973—),男,山西平遥人,高级工程师。

D631.6

A

1008-2077(2016)08-00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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