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我国基层政府治理困境的对策思考

2016-02-12 06:21吴纪树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万州争议危机

吴纪树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重庆万州404000)

破解我国基层政府治理困境的对策思考

吴纪树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重庆万州404000)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带来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重大改变,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矛盾纠纷频发,公共突发事件不断等问题。而一些基层政府治理过程中因为违法行政、应对不当,极大地影响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和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甚至形成低效或“失灵”的“路径依赖”。因此,畅通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渠道,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提升公务员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当前基层政府突破治理困境的有效举措。

基层政府;治理困境;政府治理;依法治理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均衡发展战略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的非均衡发展战略。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经济的崛起繁荣,但与此同时也导致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重大改变,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矛盾纠纷频发,公共突发事件不断。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以及信息安全问题剧增。另一方面,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以及人类活动的频繁,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各种灾害不断发生。而一些基层政府因为违法行政、应对不当,进而影响化解矛盾纠纷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绩效,甚至形成低效或“失灵”的“路径依赖”,如基于传统人治理念的治理经常使得政府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基于一贯的官僚体制的治理往往形成“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局面,基于“家长式全能”的管理模式极易让政府陷入“心有余力不足”的尴尬。为了彻底从源头上解决上述困境,必须在治理目标上,实现从“利益失衡”到“利益共享”的转变,在治理格局上实现从“政府统治”到“政府治理”的转变,在治理理念上实现从“人治之治”到“法治之治”的转变,在治理路径上实现从“随意性”到“制度化”的转变,在治理手段上实现从“单一的行政控制”到“多元的治理方式”转变。

一、畅通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渠道,构建社会矛盾同步化解机制

一是转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解决行政争议的法治观念。解决过去漠视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处理违法事件(甚至放任违法行为),出现行政争议后推诿责任的问题;对于不依照法律规定解决行政争议的要严格追责,要严格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规定,强化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重视。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的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协商、调解、仲裁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完善争议解决的渠道、程序以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根据争议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选取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各个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

三是注重在行政程序和初始阶段解决争议。行政机关应该在行政争议产生之处及时介入,先行通过便捷、高效的行政程序加以解决,针对这个阶段不能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争议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尽可能的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到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信访方式来解决。

四是巩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严格行政诉讼法关于调解、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简易程序、变更判决等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在行政诉讼阶段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但是今后我国可以探索建立“庭前多元解决机制”,即人民法院对于已经登记立案的行政争议案件,可以先行移送速裁和多元化解决部门。

五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要坚决防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无限循环”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那些裁判无误的案件及时启动依法终结程序。

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增强依法防控和依法处置的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机制保障,这主要包括:采用多种方式强化政府和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掌握正确的应对技能,明确每个人在危机管理中的职责;完善基层政府有效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设立危机信息的监测平台,畅通危机信息的传送通道,提升危机信息的分析能力;加大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投入,为公共危机的及时化解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

二是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制度依据。在公共危机管理上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基层政府可以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为公共危机的处理提供制度支持。

三是完善的公共危机时期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要加紧补充、完善、细化现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为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四是明确政府以及官员责任,量化应对公共危机的考核指标,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之中,同时规范应对公共危机的官员问责制度,做到“有责必究”。

三、强化公务人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化解矛盾和管理公共危机的能力

一是各级政府要制定公务人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培训的规划纲要,分别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培训重点和能力建设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政策性措施。

二是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培训体系,包括依托当地党校、行政学院,以及行业学校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和公共危机管理的法治理论和实践培训体系,行业专家开展的现场指导培训,以及本部门、本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全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在相关行业部门指导下开展的现场培训。

三是结合常态化的法制教育,对领导干部、专门人员开展系统性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规范化、法定化的情景训练和危机应对演习,在实际锻炼中培养公共危机管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逐步掌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公共危机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四是加强对国内外公共危机经典案例的宣传、学习和研究,在汲取他人的教训和学习他人的经验中,逐步提升相应的能力。

五是开展对本地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化现状分析和发展趋势预判,以前瞻性研究成果助推公务人员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1]刘中起,风笑天.走向多元治理化解: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新探索[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2]武文莉.我国基层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与对策[J].行政与法,2008(8).

[3]华学成.公共危机管理法治化问题探究[J].学海,2009(6).

[4]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

(责编: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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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31(2016)05-0047-02

2016-09-10

吴纪树(1987-),男,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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