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飞
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及现实价值
孟飞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哲学与文化教研部,江苏南京210046)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将平等的要义视为打着不同经济社会形态烙印的历史范畴,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了人们对平等的认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论证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资产阶级平等观的谬误,明确了无产阶级平等观的科学内涵、价值向度和追求目标,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思想保障和理论武器。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阶级;平等观;思想保障;追求目标
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价值向度。它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石,超越了以往平等观的局限,科学阐述了解决人类平等问题的理论和方法。重新审读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思想,追溯它的逻辑发展脉络,锚定它的本真内涵,对于我们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进行理论建构的早期(以唯物史观的创立为界),我们几乎无法直接找到他们关于“平等”概念的论述,甚至有人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平等观念不屑一顾。”[1]但从马克思文本的研究中,可以轻易驳斥上述观点的荒谬性。马克思的思想演进轨迹是首先把平等作为自由的附属品,到集中批判资产阶级平等观,尤其是从经济学角度揭示了资产阶级平等的虚伪本质,再到初步提出了实现无产阶级平等观的途径,这些都充分展露了马克思从他的职业生涯开始,就持续了作为一个社会批评家的姿态。
(一)马克思对平等的最初认识
马克思早期所讨论的平等,糅合于他对法律问题的辩证理解。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写道:“历史的发展使政治等级变成社会等级,所以,正如基督教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却不平等。”[2]同样,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我们看到,早期马克思的平等理念还仅仅是为了说明自由的平等,之后,马克思才真正把“平等”拓展到法律层面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一再兜售的平等原则,实际上是以法国的小资产阶级要求平等占有来分配财产。[3]马克思从实质上清楚地抓住了蒲鲁东的错误,他不过是用一种错误的观念(小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来批判另一种错误观念(资产阶级的私有制)而已。随后,马克思在其《神圣家族》中强调平等在社会实践中的关系性意识形态作用,“它表明人对人的社会的关系或人的关系。”[4]这一时期的马克思思想尚未成熟,讨论的重点仍集中在政治领域。
(二)马克思恩格斯平等观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的发展特点及无产阶级革命和工人运动的具体实践,把平等的视角转换到经济领域。“平等不再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一个无足轻重的方面,并开始显露出它对于与资产阶级进行对抗的重要性。”[5]唯物史观的创立,突破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劳动的概念性解析。就平等这个范畴来说,马克思从人学和异化论角度揭示了资本主义构建的平等是一种假象。它仅仅存在于交换领域。对于广大工人阶级和无产者来说,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长期处于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资本主义社会所谓交换平等的隐藏逻辑是“异化”劳动的不平等。资本主义所谓的自由、平等和人道,“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飘渺的幻想’。”[6]
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飞跃,我们得出结论,哲学原则的批判,无法撼动不平等的经济根源;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除阶级存在的经济根源。因此,唯物史观的根本教义,是从现实出发寻找实现社会平等的可行途径。马克思指出:各个阶级的一律平等在现实世界是无法持存的,“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7]
(三)马克思恩格斯平等观的完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理论成熟期确认,要真正实现平等,消灭社会阶级的对立,就要充分释放社会生产力。这样,唯物史观的创见便体现出来:把平等与生产方式联系起来,明确了任何一种平等与不平等,都只不过是社会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而已,是不依赖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漫长历史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对上述观点都有严密的论证,在《给奥·倍倍儿的信》中,恩格斯指出:“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但是永远不可能消除。”[8]恩格斯所强调的平等,显然是一种相对的平等,即使到了社会主义阶段,平等也是有附加条件的。马克思亦辩证看待“按劳分配”的平等与不平等。在他看来,“按劳分配”是在生产力欠发达,物质生产不足以满足社会需要的阶段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形式。这里所指的平等,是每个劳动者都通过相对统一的、对劳动的计量来获得报酬,因而是平等的。但是,这个平等的权利是有限度的,他只能代表形式上的平等。因为个体发展状况的不均衡和个人劳动能力的差异,是按劳分配不平等性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究竟要何时,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完全的平等呢?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有待完全的共产主义阶段到来,只有实现了“按需分配”,才是平等的最终达成。[9]至此,马克思恩格斯对平等观有了完整而清晰地展现。从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对平等理论的探索过程,也是他们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与其他历史时期或其他思想家的平等思想相比,具有颠覆性的改变,是对以往一切平等观念的批判与重塑,而这些都基于他们以唯物史观的视角来审视和论证平等。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平等观
平等不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性存在,而是人类发展演化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历史的产物,”[10]其产生“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梳理了人类平等发展的艰辛历程,以此印证直至当下,平等也只是暂时的、具有历史局限性的。虽然平等的观念早已有之,但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对平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这与每个时代的生产力水平是相联系的。正是在尊重历史逻辑的前提下,恩格斯得出结论:“平等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11]因此,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人们的思想境界和对平等的要求。在阶级社会,平等体现的一定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诉求。
(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是容忍专制的平等
恩格斯准确地指认了平等要求的出现,是社会不平等的产物。因为在原始社会,并不存在剥削的社会关系;作为对奴役的否定,平等要求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对抗的加剧而不断发展与强化的。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不平等”逐渐成为社会的常态,奴隶社会对奴隶的私有和奴役被认为是公平的;而封建专制社会等级森严,统治者把专制、神权和世袭视为公平的。“日耳曼人在西欧横行逐渐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12]值得注意的是,神权在封建时代占有了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很大比重,他们的教条看似是弘扬真善美的,其实,“基督教只承认一切人的一种平等,即原罪的平等……此外,基督教至多还承认上帝的选民的平等……”[13]
(三)资本主义平等观的虚伪本质
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平等开始作为进步理想被颂扬,此时,人权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信条。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在全球范围的扩张,“由‘理性的胜利’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竟是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14]“平等的剥削劳动力,是资本主义的首要人权。”[15]于是,资本主义的平等观念,相比之前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平等,在本质上没有改变。
马克思通过哲学思辨和定量分析,找出了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特殊历史规律,由此论证了资本主义平等观的虚伪性。由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劳动力购买者和商品所有者的对立身份,因此,资本主义标榜这种交换关系是平等的、自由的。但马克思敏锐地发现,虽然资产阶级社会表象上完成了以价格为中介的商品流通形式,但这个过程掩藏的是与平等逻辑截然相反的状况,即完全的不自由和不平等,“认为交换价值不会发展成为资本,或者说,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不会发展成为雇佣劳动,这是一种虔诚而愚蠢的愿望。”[16]因此,马克思把资本家和奴隶主、封建主置于同一个审判台上,谁之于谁都没有优先性,“现代资本家,也像奴隶主或剥削农奴劳动的封建主一样,是靠占有他人无偿劳动发财致富的,而所有这些剥削形式彼此不同的地方只在于占有这种无偿劳动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这样一来,有产阶级的所谓现代社会制度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协调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根据。”[17]
人类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带来了物质和精神财富的跃进,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不满足于现存阶级秩序下的建立在阶级差别基础上的形式和法权上的平等。他们认为,就如以往的社会组织形式一样,资本主义也仅仅是历史中的一个过渡阶段,只有消灭阶级,才能真正消除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平等的根源和现象。
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之处在于,不仅解释世界,更要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平等观突出的理论品质,是代表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直接与资本主义的平等观相对立。
(一)资产阶级平等的阶级性
上文已经揭示出,自从阶级社会产生以后,平等就具有了阶级性。这是因为“每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他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8]因此,要正确认识平等观念,就必须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本身联系起来。统治思想的基础,无外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生产关系状况和它所代表的阶级利益。虽然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初期,平等作为口号,为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提供了一定的精神动力,在人类历史进程中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是,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无法摆脱资产阶级自身的阶级属性,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必定是对以往一切阶级的超越。
(二)无产阶级的平等理想
1.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是消灭阶级。阶级要求的平等观念自然也是冲突对抗的,各自代表着本阶级的利益诉求。比如,资产阶级以消灭封建阶级特权为己任,而无产阶级则把消灭阶级社会作为根本目标,无产阶级是与资产阶级对抗最彻底也是最革命的阶级。我们看到,无产阶级不同于以往的阶级,它的存在甚至是以把自己的统治地位消除掉为最终目标的,这就超越了以往任何阶级属性代表的平等观所天然形成的桎梏。无产阶级是用一种全新的、站在历史文明高度发展的视角来阐释平等观念的。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19]“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20]斯大林也肯定了马克思主义所指称的平等是对阶级的消灭,因此,其历史的进步性显而易见。
2.无产阶级主张和坚持的平等,不应是概念层面的推演,而是成为实际的、有内容的东西。与马克思主义高度关注社会现实、高度提倡社会实践一样,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应当回归到人类生产劳动的感性实践中,而它的最终实现,也应是在现实的活动中。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其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考察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桎梏无法从自身得到解决,社会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成为理想社会组织形式,并且,社会主义通过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演化,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由此,马克思恩格斯平等观的最终旨归,落脚在人类的平等,是基于社会生活达到了共产主义这样的社会范型。虽然他们的表述避免过多地使用“平等”一词,但他的平等理想,却是自然、恰当、精准地包纳在共产主义理想当中的。
人类在追求平等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始终呼唤彻底平等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在解答如何消除不平等现象问题上所构想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无疑契合了这样的高级诉求。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没有了一切的压迫、剥削、奴役、阶级、等级、冲突、商业、差别、失业……“在共产主义的组织里,财产是公有的,生产掌握在公社及其管理机构的手里,社会生产由社会需求来调节。”[21]这是对工人阶级和无产阶级大众最通俗易懂的解释,把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状况,通过共产主义这个名词传播给被奴役、寻求解放的人们。
(一)马克思恩格斯平等观的世界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对平等观的阐释,不是以往任何一种社会空想思潮的乌托邦诉求,而是人类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积累的物质、精神财富达到社会变革的最终临界,在逻辑上科学、在现实中可操作的社会形态的转变。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超越以往任何社会科学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选择了通过发展来解答人类公平的问题。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向无产阶级明确宣告:“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22]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最大的释放,人实现了对社会关系的全面占有,人的解放状态是“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23]马克思恩格斯彻底扬弃了人的自主性和社会关系的互为掣肘,“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4]可以看出,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是自由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这不是概念上的定义。社会的高度发展,必然使共产主义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劳动是自由自觉的,人得到了全面的发展。自由和平等成为统一而同一的要求,有限的按劳分配被无限的按需分配所取代,个人之间天赋的和后天发展所造成的差别,也被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无疑构建了一个自由、和谐、平等的社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平等的伟大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视角,阐述了无产阶级平等观的科学立场、价值内涵和追求目标。随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尤其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得到了不断的发展。每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都在为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中国构建提出宝贵的践行指导,从邓小平理论对共同富裕的伟大表述,到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人民利益的遵循,再到胡锦涛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都彰显了党和国家执政为民,着力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水平的理论努力和实践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平等包括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就政治层面来说,把平等作为基本前提,人民才能够顺利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社会上的特权行为和不公正现象才能逐渐根除。就经济层面来说,要求在机会成本上实现人与人的平等。目前,我国正在努力调整收入分配的正义性,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消除二元经济体制的弊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就社会层面来说,党和政府一再强调社会公益资源的配置要极大惠及全民。
总之,平等、公平与正义,既是百姓期待,也是党为之奋斗的目标。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引领下,我们一定可以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完成伟大的中国梦,实现全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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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树勋
中图分类号:D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94(2016)01-0011-04
收稿日期:2015-12-27
作者简介:孟飞(1983-),男,江苏南京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哲学与文化教研部讲师,南京大学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博士后。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研究》(15CKS027)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第二国际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的变形与分化》(11JJD710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