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探索与实践

2016-02-12 03:52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16年4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矫正评估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



我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探索与实践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三大任务之一,也是社区矫正的核心,通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辅导、个性化矫正等方式,转变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再社会化。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十多年来,各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任务,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教育内容、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效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教育矫正工作规律,对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一、不断探索教育矫正规律,通过教育与管理、帮扶衔接配合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整体性功能

社区矫正担负的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三大任务,各有侧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实现社区矫正的整体目标。其中,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监督措施是为积极、有效实施教育矫正提供前提保障,帮困扶助则是巩固教育矫正成果促进提高回归社会的能力。各地积极探索,将教育矫正与监管、帮扶紧密结合,配合适用针对性的教育方法、手段。

一是分阶段教育矫正。分阶段教育最早始于社区矫正试点阶段,此后多地先后探索并不断改进。北京、江苏、浙江、上海、湖北等地陆续出台相应的制度,现已成为各地普遍做法。主要做法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将教育矫正全过程分为入矫、常规和解矫三个阶段,并针对服刑人员在这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和需求,与不同阶段的监管相配合,设定相应的教育矫正目标及主要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

以北京市的实践为例。矫正阶段划分为:初始教育阶段,即服刑人员接受矫正后的一个月;解矫前教育阶段,即解除矫正前一个月;中间时段即为常规教育阶段。各阶段的教育矫正重点目标分别是:入矫教育阶段: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自卑、对生活缺乏信心、参加社区矫正较为被动等心理和行为特征,将教育矫正目标设定为引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熟悉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监管教育规定和有关帮教政策,自觉服从监管教育,使得服刑人员能够认识什么是社区矫正,为什么要接受社区矫正及如何接受社区矫正。常规教育阶段:在这一阶段绝大部分服刑人员在心理和行为上已逐步接受并渐趋适应社区服刑生活,多数人对谋生、就业、求学以及文化、交友等生活表现出各种兴趣和需求,因此,这一阶段教育矫正目标主要为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健康心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文化水平和就业、谋生技能等。解矫教育阶段:解矫在即,部分服刑人员容易产生心理和行为方面的懈怠,因此教育矫正目标主要为巩固并深化前期教育矫正成果,帮助服刑人员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并着重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的强化,为解除矫正做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分阶段教育矫正的基本特点是,重在抓普遍规律,将教育矫正与监管阶段相结合,凸显教育矫正阶段目标的动态进程,提高教育矫正实际效果。

二是分级教育矫正。各地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的要求,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对社区服刑人员划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不同监管级别,施以不同的管理方式,并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应的教育矫正方案。有的地方在实践中创新优化了这种分级教育管理模式。比如福建省在严管、普管、宽管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细化,划分为一级严管、二级严管、普管、一级宽管、二级宽管五个等次,形成了“三级五等”管理模式,并施以不同的教育管理手段。对一级严管对象,增加上门走访、个别教育、定期汇报、手机定位次数,缩小限定日常活动范围,在特定敏感时期不予审批请假和变更居住地等等。而对二级宽管对象,给予更多的自由和宽松的环境,可以适当延长请销假的次数和期限,减少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的频次,鼓励他们现身说法,促使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自觉去比较、反省,化被动矫正为主动矫正。

这种结合监管分级的教育矫正工作,重在以监管安全促教育矫正有序实施,凸显在教育矫正过程中有效防范重新违法犯罪行为,是教育矫正针对性和安全性的双重结合。

三是以帮扶促教育。各地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帮困扶助措施,为其融入社会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巩固教育矫正实施效果。普遍做法是,与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以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协调、合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具体困难和现实问题。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社会力量也大力支持帮困扶助工作。比如,黑龙江省通过制定帮扶解困、创造发展条件和动员社会参与三个规划,加快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进程。包括:提供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责任田和宅基地政策;对因病无力医治的,通过协调卫生部门和组织社会捐助等方式实施医疗救助;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安置或推荐就业,并通过落实金融贷款、减免税费等形式鼓励自主创业;帮助有就学愿望的解决入学问题,支持鼓励参加社会考试或技能考证;与有关部门协作,定期举办焊接、厨师、家政服务等可快速上岗就业的培训班;与城管部门协调,在个体经营上给予政策扶持,为社区服刑人员自谋职业创造条件。

所有的帮扶工作都与教育矫正并行,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通过“帮一把”“扶一程”或者“安置下来”等具体的帮助,使教育矫正更务实,更易被接受,效果更持续。

二、不断创新教育矫正内容和方式方法,发挥综合性教育矫正的作用

教育矫正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社会适应性能力培养等。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公共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旨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是改变服刑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核心内容。心理矫治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行为矫正包括个案矫正、参加社区服务等,旨在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适应性能力培养,包括知识学习、职业培训等。

各地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比如,在思想教育方面,许多地方积极探索将传统文化精髓融入道德教育的内容,通过历史典故将其中的仁、义、礼、智、信等内涵与当代公民基本素质要求相结合开展生动的引导教育。陕西省司法厅协商省委宣传部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引导他们撰写心得体会,实践善行善举,培养良好道德风尚。再比如,一些地方在法治教育方面采取通过法治讲座、参观监狱和旁听审判开展警示教育,产生良好效果。一些地方适应集中教育的需要,认真总结提炼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当中的共性内容和一般规律,编写教材和音像教学资料。

与此同时,各地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出集中教育与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心理矫治与行为矫正相结合、社区矫正机构主导的教育矫正与社会力量开展项目式教育矫正相结合等有益做法。

普遍开展集中教育。集中教育是把社区服刑人员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集合起来进行教育、传授知识和训练,主要形式为课堂化讲授、集体式学习和参观式体验等,以解决他们普遍性问题的教育方法。集中教育以其严肃性、规范性、纪律性以及服刑人员之间的互动性等特点,成为社区矫正机构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各地开展的入矫教育、解矫教育,或者学习新法律、新政策、新规定时,大多都是采取集中教育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系统的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学习培训时,一般也采用集中教育方法。

探索分类教育矫正。各地在普遍开展集中教育的基础上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教育矫正。目前,较多实施的分类教育矫正主要是针对女性、未成年、缓刑社区服刑人员,根据他们的性别及社会和家庭角色特征、年龄及身心状况和社会阅历特征,以及刑罚执行特征等要素,实施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教育矫正措施。其中,探索比较广泛、经验做法比较多的是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教育矫正。

湖北等省制定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原则、内容及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强化对这类特殊群体的分类矫正。各地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教育内容的选取上,一般以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塑造社会品格为主,文化知识教育主要是初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学习生产技能,同时,充分发挥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亲情教育。一些地方还根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认知和情感上出现问题而出现离家出走等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教育矫正方法。广州市司法局将认知行为疗法引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征的分类教育课程,同时,针对亲子关系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较高的关联性,将亲子关系支持项目作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的内容,促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与父母之间的沟通,从而达到改善家庭关系、确立家庭支持的目的。

开展个案矫正。各地开展个案矫正比较成熟的经验是为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一人一策”的矫正方案,以矫正小组为依托实施个别谈话与辅导、电话交流、社区和家庭走访等综合方法,因人而异,系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工作,收到了很好的实践效果。

有些地方不仅实施普遍性的个案矫正,而且对有较高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特殊的(强化的)个案矫正。2005年3月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下发《社区服刑人员个性化教育暂行办法》指导全市实施重点人员的个性化教育。主要做法:一是确定个性化教育对象。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各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社区矫正阶段性风险评估测评结果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由司法所在征求社工、村(居)干部、社区民警意见的基础上,将具有较高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为个性化教育对象。二是设计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三是落实个性化教育具体措施,并进行跟踪评估。在开展个性化教育过程中,由司法所(科)牵头协调,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充分发挥社工、村(居)干部、社区民警、帮教志愿者、对象家属等的作用,因人而异,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个性化教育。对于存在严重行为偏差或重新违法犯罪风险性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整个矫正期的个性化教育;对于存在阶段性行为偏差或心理问题、社会或家庭环境恶化、受到日常行为处分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工作目标开展阶段性的个性化教育。

探索不同层面的心理矫治。各地不断探索不同层面的心理矫治,加大自我培养专业人员力度,并积极开拓心理矫治社会资源,与社会专业机构合作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上海市将心理矫治工作分为三个方面,即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其主要工作模式是通过在社区开展心理教育、在司法所的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针对存在一定心理障碍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等做法,搭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三级平台,使心理矫治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江苏省将心理矫治工作分为四个层面:一是心理健康教育,即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二是心理咨询服务,解答矫正对象提出的心理问题;三是心理测验,即对分析评估或矫正过程中有严重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验,建立心理档案;四是心理疾病治疗,即对有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安排有针对性的治疗。江苏省司法厅于2011年依托扬州大学医学院建立了全省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培训基地,成功举办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班,提高了江苏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实施综合性的教育服务项目。北京、上海等多地建立了社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载体,如“北京朝阳区心声社会工作事务所”“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他们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步骤,选择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提供专门的、跟进式的服务。2012年,北京朝阳区心声社会工作事务所承接了朝阳区常营司法所委托开展的为期一年主题为《正能量支持》的社区矫正社工教育服务项目。通过协同司法所走访、调研社区服刑人员成长环境、家庭特点和家庭教育方法、违法犯罪原因和目前的思想状态等,了解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需求,并针对他们的实际需求,专业社工从心理、行为、法律、家庭、就业、社会环境、生活和交往能力等领域切入,把准他们的困惑或者兴趣点,设计了多管齐下的服务套餐,有针对性地综合持续提升其认知和行为能力,帮助他们渐进、平稳地融入社会。

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实施初期,较为普遍的社区服务组织方式是集体公益劳动,即选择适当的场所和项目确立为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体劳动基地,有的劳动基地也是技能培训基地、就业推荐基地,全国已经建立了2.4万余个社区服务基地①参见法制网:《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2015年4月21日。,对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在不断改进集中式社区服务的同时,探索创新更为灵活多样的社区服务组织形式,力求更加便于社区服刑人员的参与、更有助于调动其兴趣和热情、更益于促进社区服务所蕴含的教育矫正作用和价值。一是增加分散式劳动项目。天津市北辰区针对每月集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8小时公益劳动比较困难的实际问题,率先在北仓镇试行公益劳动流动卡制度,将传统的集中公益劳动,转变为分散式的公益劳动,使社区服刑人员可以自己支配时间,到对外公示确定的基地参加劳动,由基地监管人员对其劳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二是探索“错地劳动”方式。针对就近参加公益劳动可能给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带来心理压力的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司法局文晖司法所推出了“错地劳动”工作制度,即在同一个司法所辖区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可以跨社区自行选择劳动地点。三是推行菜单式个性化社区服务。针对社区服务实践中项目单一、实效性较差的问题,社区矫正部门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项目,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如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司法局文晖司法所自2010年开始推行社区服刑人员“菜单式”公益劳动——由司法所、社区把可供开展的公益劳动分为4大类,18个小项,以菜单形式提供给社区服刑人员,他们可通过“点菜”的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益劳动类别和项目,再由司法所人员根据新入矫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意见和特长等,帮助其“点菜单”,制定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公益劳动方案,并与其签订公益劳动承诺书。四是探索补偿性劳动服务,在征得被害方或被害人家属同意的前提下,由社区服刑人员主动、积极地向被害方或社会提供具有犯罪损害补偿意义的劳动或服务内容。2008年4月起,上海市在全市推行社区服务的补偿性公益劳动项目。实践表明,这样的社区服务活动有助于使作为加害方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助人的劳动服务过程中,体会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身心伤害及损失,同时也使受害方在接受帮助的过程中感受加害人的认罪、忏悔与转变,从而有助于促进双方沟通、交流,促进受害方对加害方的谅解,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了的社会关系。

三、不断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教育矫正的科学化水平

为了检测并保障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实施效果,手段科学化日益受到重视,多地积极探索研制科学的评估工具和评估机制,将科学评估贯穿于教育矫正全过程。同时,根据司法部的相关部署,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在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网上监管的同时,也不断拓展网上教育和网上帮扶,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矫正科学评估。从目前的实践探索来看,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评估主要包括:风险评估、需求评估以及矫正效果评估。一是风险评估。一些地方有效开展了风险评估的研究与探索。上海徐汇区首先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工作试点推广到本市其他6个区,之后又将这一风险评估的做法推广至全市范围,在实践层面进一步检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并为进一步修改完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准备。湖北省开展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运用社区服刑人员自评量表、风险程度量表和心理症状测评量表(SCL-90)对其进行心理测评,通过专业测评软件的分析和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的判断,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会危害性、认罪服法程度、矫正表现、重新违法犯罪危险性及心理特点、个性特征和行为模式等项目的风险评估,根据相应的结果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严管类、普管类和宽管类管理类别。北京、江苏、四川等地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设计制定风险评估测量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二是需求评估,即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个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综合评价其具体的需求内容、程度以及解决需求问题的途径和方式等,提出相关建议和结论作为矫正方案的主要依据。自2014年5月以来,江苏省开展了社区矫正需求评估研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性别、学历、地区、就业(就学)、服刑意识、婚姻家庭和身体状况等,进行问卷调查及一对一深度访谈。根据所获得的社区服刑人员需求因素调查资料,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提炼出本省社区服刑人员需求评估的类别、要素、方法和模式等并形成了需求评估调查问卷和量表,目前,已在苏州、扬州等地试用,经进一步完善后将在全省推广。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矫正需求评估,有助于准确制定并及时调整完善矫正方案,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探索矫正效果评估。可分为阶段性评估和总体评估,是指以量表化的指标体系为基础,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阶段性测查,比较并评价其在前后不同的矫正阶段心理和行为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并以此作为判断矫正方案实施效果以及跟进调整或者解矫后帮教的依据。北京市着力探索矫正效果评估,研发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评估指标体系量表,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时、进入社区矫正一定时间后以及解矫前等不同时段所发生的心理、行为特征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作出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和矫正期满总的矫正效果评估。阶段性的矫正效果评估反映了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是否有明显变化,矫正效果评估设计的指标、得出的数据和结论,对矫正期内的再犯危险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对解除社区矫正前3个月(或者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刑人员结合解矫前教育,进行解矫前综合状态评估,分析确定其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主要表现、法律法规认知程度、再社会化程度及回归社会趋向、解矫前的社会心理需求等情况,为巩固矫正成果、促其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矫后帮教建议。山东省健全教育效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在积累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制定人身风险、阶段矫正效果、总体矫正效果3个评估表,设定9个评估项目、47个评估指标,采用百分制,对社区矫正教育效果进行量化评估,提升了评估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利用信息化平台规范教育矫正工作。利用信息化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报到、集中学习、社区服务、谈话教育、思想汇报等教育矫正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已成为各地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安徽省已经建成横向可对接监狱戒毒系统,纵向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内容涵盖各项监督管理执法环节,以及社区服务、计分考核、审前调查和风险评估等30余项常规的教育矫正工作内容,促进了执法监督,提升了教育矫正的规范化水平。目前全省1516个司法所全部配备了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已全部实行刷证确认。这套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不仅强化了监管工作,而且涵盖了教育矫正重点内容和程序,促进了教育矫正的规范实施。

福建省自主研发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平台全面执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累计发送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通知96万条,警示教育短信86万条,依托平台建立手机定位、人脸识别、声纹识别“三位一体”电子围墙,覆盖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使教育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

四、加强平台建设,为吸纳、整合社会各方教育矫正资源提供持续性保障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地通过矫正小组、综合性教育矫正的专门场所和教育与培训基地等多种平台建设,吸纳社会力量及社会资源的广泛参与,夯实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提高教育矫正的持续效果。

组建矫正小组。通过组建矫正小组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因案制宜、因人制宜,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的教育矫正的方式,是我国社区工作的主要特色之一,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社会化教育矫正的有效方式。矫正小组主要是由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这些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比较了解,有各种感情、亲情基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实践中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均有专门矫正小组为其提供矫正服务和帮助。全国共建立了67.3万个矫正小组。

建设社区矫正专门场所。2008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率先建立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途之家”,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模式在北京市和全国推广。2014年,北京市司法局对原北京市未成年劳教所硬件设施加以改造利用,建立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对全市新接收和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形成了全市集中初始教育与“中途之家”集中分类教育、解矫前集中教育的有机结合。

各地均建有数量不等的社区矫正场所,全国已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专门场所1131个,这些专门场所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中途之家,也有的称社区矫正帮教中心或者教育服务中心等,都承担着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多重任务,开展集体教育活动、推进有计划的培训项目、实施动态的跟进教育、提供综合性教育帮扶等。在一些专门的场所进行集中教育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同吃同住同娱乐,建立人文化的陪伴机制,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平等、尊重与接纳,大大提升了教育矫正效果。

建设各类教育基地。各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种教育及培训基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包括思想教育基地、文化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累计建立教育基地8800多个、就业基地8000多个,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各类教育学习和培训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湖北、山东等地以村(居)委员会办公场所为依托,加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工作站地缘近、信息灵的优势,协助司法所开展教育管理,将社区矫正工作触角和工作力量向基层组织延伸,充分发挥基层村(居)委会在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此外,江苏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主要吸收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部门等参加,促成协会成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结对帮扶、安置就业,形成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目前,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动员组织1500多家企事业单位、86个社会组织等加入,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适应性帮扶,增强了他们融入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社区矫正教育实践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形成了一批有益经验。但社区矫正教育距离成熟的制度操作尚有一段距离,未来社区矫正实践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的规范性。建议在总结地方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教育矫正规范性文件,明确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程序运作上进行严格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评估体系。与国外评估成熟做法相比,我国目前尚缺乏符合本土特色的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评估工具和针对具体矫正方法的特别评估工具。建议加快开发本土化评估量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教育评估体系,为实施科学有效的矫正方法和客观准确地评估矫正质量提供依据。三是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的多元性。社区矫正应当充分体现非监禁刑罚执行特点,充分发挥社区优势,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拓展教育矫正类型,培育并选择更具针对性的矫正项目,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的综合效果。

课题组组长:

高 贞(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

课题组成员:

戴艳玲(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监狱工作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安文霞(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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