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峰应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
为了解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从无到有、从随意到规范的问题,需要建立一整套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有效机制,包括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具体措施。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资金管理制度。通过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委托单位直接与作为受托方的律师事务所结算。应全面公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律师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和综合考评,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后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律师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政策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建立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和评价制度,将律师开展政府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内容。此外,还要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和基本范围。明确各级政府部门是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争取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如是说,《中国政府采购报》,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