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司法部副部长)
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服务于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赵大程(司法部副部长)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紧密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始终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有效举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既是对各级信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把人民群众合理的诉求解决好,合法的权益维护好。
律师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的重要职责。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具有熟悉法律的专业优势、立足经济社会生活的实践优势、相对客观处理法律事务的职业优势,同时也具有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地位,容易得到信访群众的认可。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有利于协助相关部门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促进信访案件在法律的框架内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正是基于律师具有的这些优势,为充分发挥律师参与信访的独特作用,这些年来,国家信访局与司法部在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2004年,国家信访局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十多年来,各级信访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展示了我们律师的风采,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普遍的赞誉。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能够首批进驻国家信访局参与来访接待工作非常光荣。参与信访工作,说到底是发挥自己的知识专长,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政策水平,把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结合起来。国家信访局是信访工作最重要的部门,也是信访工作最前沿,信访人员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优秀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综合素质能力都很强,相信大家一定能够胜任好这项工作。
第一,要当好信访群众的“咨询员”。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的多数是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有些信访人受自身能力和条件限制,往往难以准确表达诉求。有的是几年、十几年的长期信访,个别信访人难免观念固化,不免情绪激动。这就要求律师在接访过程中,要有充分的耐心,以平和心态、温和态度接待信访人。在悉心听取信访人诉求后,认真研究信访事项,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慎重提出法律意见,为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说话听得懂,沟通接地气,使用法言法语要注意让信访人能够理解和接受,不轻率回答,也不轻易承诺。接访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信访群众,不能居高临下,不能强制逼迫,否则会适得其反。
第二,要当好信访群众的“引导员”。信访事项千差万别,处理途径各有不同,需要律师以有利于解决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为出发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信访案件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有效化解。这就要求律师的引导工作要细致到位、清晰明确,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对于信访事项于法有据的,要积极向信访部门反馈;对于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引导来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指明申请程序;对于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对信访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工作。
第三,要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是搭建在信访群众和政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桥梁,应当坚持客观中立。工作中既不要误导信访群众,也不偏袒责任部门;既要做好群众工作,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要正确指出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接访过程中,不能支持、唆使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也不能对信访人的问题置之不理,推托责任。总之,律师要情、理、法结合,通过发挥自身业务专长,让信访群众切实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从而有效解决信访事项。
第四,要当好信访部门的“服务员”。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除了要直接面对信访群众接访之外,还要依法服务信访部门的工作,承担参与信访部门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会商,参与信访积案、重复信访事项化解,参与信访工作督查和服务信访工作决策等职责。律师要从事关信访制度建设的高度来看待这项工作。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依法分类处理的建议,为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或者审核认定提供法律意见。在参与服务信访工作决策工作中,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法律文件及改革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们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果,更好地服务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社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在国家信访局参与接访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纪律也应当最严。这要求律师在接访工作中,必须高标准、严要求,要用严格的纪律时刻约束自己的言行,将坚守工作纪律贯穿接访工作全过程,展现自己良好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要严格依法办事,把尊重事实、遵守法律作为首要的工作准则。如果曲解事实,误读法律,突破了工作原则和底线,接访工作不但会失去应有的意义,更会造成恶劣的后果和严重的影响。要规范严谨,充分体现律师的专业水平。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公示姓名、详细记录、建档备查,把规范服务体现在接访的全过程。同时不能忽视细节,不能给信访群众留下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不负责任的不良印象。要注意分寸,使律师工作发挥有效作用。要准确把握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公益性特点,无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不能利用工作便利代理案件,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要严守工作秘密,对工作中接触到的信访事项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信访人隐私都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使矛盾激化。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信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的共同职责。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群策群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深入开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