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6-02-12 03:21施如涛南宁铁路局车辆处工程师广西南宁530029
铁道运营技术 2016年2期

施如涛(南宁铁路局车辆处,工程师;广西 南宁 530029)



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施如涛
(南宁铁路局车辆处,工程师;广西南宁530029)

摘要:通过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影响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提高制动阀检修质量、制动管系、人力制动机检修质量和抓好配件寿命、贮存期管理等提高制动装置检修质量的具体措施,以提高制动装置检修的源头质量确保货车车辆运行秩序、安全。

关键词:制动装置;制动阀;基础制动;人力制动;制动管系;配件寿命

10.13572/j.cnki.tdyy.2016.02.013

货车制动装置是货车的重要部件,直接影响货车的运行安全和运行秩序。在货车运行安全中,随着铁路货车提速、达速和重载的发展,制动装置质量问题引发的行车事故和中途辆故多发。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2015年一季度铁路货车安全质量情况的通报》(运辆货车函〔2015〕186号),2015年一季度制动装置问题列全路货车责任铁路交通一般D 10类事故3件、D 21类事故5件,制动抱闸拦停64件,预报检查确认扣修故障35件。为保证货车运输运行安全和铁路正常的运输秩序,加强货车制动装置存在的问题调查、分析,提高检修质量,在当前货车检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制动装置的构成及作用

制动装置一般包括3个部分,即空气制动装置、基础制动装置和停车制动装置。

1.1空气制动装置空气制动装置即空气制动机是制动装置的控制机构,货车的主型制动机为120型,主要由120型控制阀、空重车调整装置、制动风缸及管系组成。其作用以压力空气为动力,通过三通阀、分配阀或控制阀来控制制动缸空气压力的变化,实现制动、保压和缓解的功能。

1.2基础制动装置基础制动装置是制动装置的执行机构,货车基础制动装置为闸瓦制动类型,由制动缸活塞推杆一直到闸瓦之间的一系列传动部分组成,其作用是把制动的原动力放大若干倍后均匀地传递到各闸瓦,使之压紧车轮产生制动作用。

1.3停车制动装置停车制动装置是制动装置的辅助机构,其作用是当无压缩空气时,靠人力操纵产生原制动力用以代替空气制动机从而产生制动作用。停车制动装装置主要有人力制动机,主要有NSW型、链式、掣轮式、FSW型手动机和脚踏式制动机等型式。

2 制动故障问题调查及分析

为加强制动装置检修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结合《关于开展货车制动装置造、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运辆货车电〔015〕1127号)的要求,2015年5月安全监管办机辆验收室会同局车辆处对南宁南、柳州车辆段制动装置检修工作进行了专项对规和调查,发现各类问题49件,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2.1影响制动阀检修质量的问题突出

1)阀类配件清洗、除锈质量差,影响阀内清洁质量。一是阀盖、阀体型腔残留污垢较严重影响制动阀质量;二是配件清洗不干净,在阀类组装工位进行返工除锈,造成组装工作台及各已清洗干净的各阀类配件二次污染。南宁南、湛江和柳州3个检修车间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2)制动阀配件清洗防护不到位,造成配件损伤机率增加。如南宁南检修车间待修及清洗的各制动阀安装面均未安装防护罩进行防护,主阀各部件分解后未分类摆放。

3)工艺质量存在差距,影响制动阀检修质量。如柳州车辆段一直未推行制动阀机械研磨;湛江检修车间组装主活塞膜板时,存在应受力不均造成活塞膜板变形的情况。

4)技术文件转化不不及时,新工艺要求落实不下去。如南宁南车辆段《关于印发制动管系组装技术条件》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运辆货车函〔2015〕48号)的“铁路货车空气制动配件防护件管理办法”等内容未纳入相应的岗位作业指导书,柳州车辆段没有将《关于120-1(120)型控制阀和KZW-A型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传感阀触杆图样的通知》(运辆货车电〔2013〕1865号)未纳入作业指导书,也未传达到相关班组,现场传感阀仍未按触杆排气孔的数量、直径进行分开贮存。

2.2影响管系漏泄的隐蔽性问题多制动管系漏泄一直是困扰检修工作的一大难题,从车辆部货车质量抽查和各季度典型故障反馈率上看,制动管系漏泄问题比例较大。各单位通过制动攻关,主要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但仍有以下2个问题待解决。

1)管系检漏顺序不明确。管系漏泄检查必须要在风管充风状态下进行检查,但由于制动阀的控制作用,制动支管处于分时充风状态。但是长期以来检查人员无论支管有无风压都进行漏泄检查,忽略了对支管的检漏未对风充风的状态确认,容易造成漏检现象。

2)检漏剂涂刷后检查时间的滞后性不足。按新工艺要求,制动管系漏泄检查需涂专用检漏剂。根据现场的实践经验,检漏涂刷后的漏泄处气泡不是马上表现出来,往往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起泡。所以,工作者一边涂刷一边检查是发现不了问题的。

2.3人力制动机检修质量的问题小而广

1)手闸链焊修未执行工艺要求。制动手闸链环裂、链脱落等故障在车辆运用上是一类多发的惯性故障。在手闸链焊修中存在着不执行工艺要求的现象,如南宁南车辆2个检修车间的手闸链为现车焊修,未进行拉力试验;南宁南车间无拉力试验设备,湛江车间拉力试验设备故障未修复。

2)罐车手制动机手制动轴检修中部分检查方法未明确。由于设计缺陷的原因,罐车手制动机手制动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11年柳州检修车间曾经发生过1件手制动轴脱落的一般C类事故,南宁南段2个检修车间未认真汲取这方面的教训,对罐车手制动机手制动轴穿过导架、底座的磨耗部位如何检查未进行明确规定。

2.4制动配件寿命管理不到位

1)使用寿命不足一个段修期的制动软管装车使用要求无细化规定。按照《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规定,软管的使用寿命为6年,由于车型不同,段修期从1年、1.5年到2年不等,所以,寿命不足一个段修期的制动软管装用到段修周期长的车型承担的风险比段修周期短的要大。检查中发现,南宁南检修车间装用2009年6月、柳州检修车间装用2009 年7月生产制动软管对装用车型、修程均无明确要求。

2)闸调器贮存过期。据《制规》要求,新购、大修闸调器贮存期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需经试验台试验合格后装车使用,超过6个月需要分解检修,经试验台试验合格后装车使用。现场发现闸调器贮存过期的情况比较突出,如湛江检修车间贮存的闸调器大修日期有2014年10月和12月的茂名站修所贮存的闸调器大修日期为2014年10月。

3)橡胶密封件存在过期现象。橡胶件在自然环境中,由于氧气、温度、光、水汽等的作用,会发生自然老化,逐渐发硬、龟裂直至粉化,故《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2.5.4规定:各型橡胶密封件自制造完成之日起至组装前的贮存期不超过6个月。但橡胶密封件过期现象多有发生,如南宁南检修车间贮存的E形密封圈有2014年10月生产的;柳州检修车间的E形密封圈,车间料库存有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和9月的,站修T车改K车有2014年2月和7月的。

3 对策建议

3.1提高制动阀检修质量

1)提高配件清洗质量,减少配件二次污染。一是抓好制动阀外部清洗质量,清除积尘、锈垢,减少对配件的污染;二是推动超声波配件二次清洗;三是完善清洗质量奖惩机制,强化职工责任心。

2)抓好制动阀配件清洗防护,防止配件碰伤。一是分解后配件阀盖、阀体、内部配件分类放置清洗,严禁混放;二是待修及外部清洗的各制动阀安装面加装防护罩进行防护。

3)提高业务能力,落实检修工艺要求。一是着力推行制动阀机械研磨,提高研磨质量;二是提高制动阀组装质量,保持工作台面洁净,做好硅脂防尘,防止污染硅脂带入灰尘;三是抓好职工业务培训,做到安装正位,不产生橡胶模板扭曲、变形现象;四是发挥专业管理的作用,及时转化上级的工艺文件要求并贯彻落实。

3.2提高管系检修质量

1)优化制动支管检漏顺序。根据制动阀控制支管充风先后顺序,制定支管检漏程序并图示化,保证管系检漏在管内充风的情况下进行,杜绝不充风查漏情况出现。

2)合理确定查漏时机。根据检漏剂对管系漏风反应的滞后性,开展试验、研究,确定检漏剂涂刷后查漏的最佳时机。

3.3提高人力制动机检修质量

1)落实手闸链焊修质量要求。一是车辆段要落实检修作业要求,手闸链严现车焊修,经焊修过的手闸链必须按规定进行拉力试验方可装车使用;二是保持拉力试验机设备性能良好。

2)强化罐车手闸杆检修质量。在没有改变罐车手闸杆设计以前,建议车辆段制订内控措施,对手制动轴穿过导架、底座的磨耗部位如何检查进行明确规定。

3.4抓好配件寿命及贮存期管理

1)建立软管寿命卡控措施。建议车辆段建立完善卡控措施,对使用寿命不能满足一个段修期的软管,根据车型、修程按剩余月时间分别装车作用,有效规避软管寿命管理质量风险。

2)抓好新购、大修闸调器入库检验、贮存和装车使用关。一是新购、大修闸调器必须抽样上试验台试验合格方可入库,把好入库检验关。二是闸调器贮存箱要密闭,防止积水、积尘,避开阳光直射,把好贮存质量关。三是质检、验收要把闸调器装车使用关,闸调器检修完成后3个月内可直接装车使用;贮存期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须经试验台试验合格后装车使用;贮存期超过6个月的,须分解检修,经试验台试验合格后装车使用。

3)抓好橡胶密封件贮存期管理。建议车辆段对橡胶密封件要按时期分批存放并用标识牌标识清楚,标明生产日期及到期日期,如“存放期2015-01-01至2015-06-30”;二要指定人员定期检查清理,防止过期配件混入。

4 结束语

影响制动装置检修质量的因素很多,其中还包括配件源头质量、列检作业质量、调车等多方面问题。因此,为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必须消除各环节的隐患,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中图分类号:U279.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8686(2016)-02-00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