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志红
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文/张志红
7月14日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对于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意义重大。公务员分类管理,符合中国的国情,也与国际一般经验接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当然,改革需要宏观体制改革的支撑。
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文件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这不仅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更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
我国有716.7万公务员,他们是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具体政策的执行者。公务员管理体系中的薪酬制度、责任制度、晋升制度、考核制度、激励制度、退出制度等制度设计,不仅影响着每一位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更关系到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效率。两个文件的出台,对推动公务员分类改革深化的积极意义很大。
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实质上既是政府职责不断复杂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管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内在需求。公务员分类管理并不是简单的政务与事务的划分。随着国家治理理念的普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如何更好地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政府效率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事实上,也不存在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标准,各个国家都是在学习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国的政治制度、政府职责体系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创制各自的公务员分类管理体系。基于中国政府发展的特殊性,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更是任重而道远。
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对“同工同酬”的精细化管理的升级换代。基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政府管理,中国公务员管理曾经一段时期拘泥为“同一单位,统一管理”和“同一系统,统一管理”,“同工”被简化为“同一工作场所”。实际上,这种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忽视了不同岗位职责与不同个人能力结合之下的工作表现不同,更多依靠自觉的个人思想觉悟来提升行政效率,增加了政府管理的不确定性。职务与职级并行,以及两个规定的实施,将更加彰显政府管理的专业性和执行性,将积极引导公务员将内在动力从过分追求“领导职务”转移到自身行政素质提升上来,增加政府对于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对于同一工作职责的不同个体给予科学评价和薪酬奖惩,实现组织内部的自我更新与个体自我提升有效结合,将有助于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效率,促进政府发展。
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需要更加宏观性的体制改革支撑。首先,全面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尤其是逐步明确各层级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和权责边界。要着力改变权力运行“集体向上”的运行轨迹,将“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事项”与“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效结合起来。其次,如何使公务员分类改革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地方政府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最后,探索更加合理的干部流动机制。如何实现不同类别公务员之间的交流,实现职级与待遇的合理流转是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