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育林
泰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 张育林
江苏省泰兴市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努力,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转正常,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配合顺畅,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大幅提升。
改革中,泰兴市以横向整合执法资源、纵向下移执法重心、创新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为切入点,在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实施跨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
1.以横向整合执法资源为切入点,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针对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执法队伍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泰兴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一是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处罚权“五合一”。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农委履行;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二是整合检验检测职责,提升执法能力。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检验检测职责进行整合,由市场监管局一家履行。三是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撤销农林牧渔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全市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承担全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4家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市场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机构撤销整合后,人员整体划入新组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专业特长重新定岗定员。
2.以纵向下移执法重心为切入点,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在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建立起条块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和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一是下沉市级执法力量。市场监管局按区域共设置11个市场监管分局,占总行政编制的77.1%;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片区共设置8个稽查中队,占稽查总编制的63.7%;人员按定编比例相应下沉到分局和中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农林牧渔行业设置5支执法中队,占大队总编制的82.3%,并按片区划分人员和明确职责分工。二是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助理,配备了2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了农业助理和办事员职位,下设农技服务中心,协助市农委做好农林牧渔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三是配备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359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专(兼)职监管执法协管员,承担对村居的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对村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将综合执法的“神经末梢”连接到千家万户。四是健全镇村分级考核体系。制定了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联合进行考评,并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3.以创新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为切入点,构建综合执法机制。一是健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合理划分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通过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之间的配合。通过建立部门间的双向传送机制,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二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①、专项督查和事后稽查等措施,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建立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尽量减少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统一执法流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对事关发展环境、民生改善、政令畅通等执法缺位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
随着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建立实施,泰兴市试点领域执法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执法力量得以强化,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1.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解决了“推”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监管责任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推行综合执法后,随着同一领域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以前由多个部门监管执法的事项,现在由一支队伍集中综合执法,由单个部门执法力度受限、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多头管、管不全的顽疾得以解决。
2.执法力量强化,解决了“弱”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执法队伍众多,机构编制规模普遍偏小,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推行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对执法队伍进行整合,实行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二是对混用在其他岗位的执法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全部划入综合执法机构,并重新定岗定员,突出主业主责;对部分执法机构使用的临时人员,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予以清退,净化执法队伍。三是强化人员考核和培训。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并强化对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四是落实执法保障机制。为避免以罚代管,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3.监管范围不断扩大,解决了“窄”的问题。以前试点领域各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日常巡查走马观花,偏远乡镇只是被动接受投诉。实施综合执法后,通过整合部门派驻力量,下移执法重心,明确乡镇监管责任和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实施监管关口前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出击转变,由集中式整治向日常性高压转变,由单一工作创新向系统体制机制创新转变,破解了“镇村看得见的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4.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解决了“慢”和“怨”的问题。通过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镇村主动管理、协助监管执法,熟悉当地情况的镇村监管责任人员有条件、有能力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管控查”三结合,尽可能把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试点领域违法问题发生的可能和频率明显下降,违法问题总体数量明显减少。通过综合执法流程优化和监管方式创新,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执法扰民现象基本消失。①飞行检查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飞行检查最早应用在体育竞赛中对兴奋剂的检查,指的是在非比赛期间进行的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性兴奋剂抽查。后来,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飞行检查很快被推广到其他领域。检查的重点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领域。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 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建立了飞行检查制度,即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的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的特点是突然性和震慑性,主要目的是了解被监督对象的真实情况,发现其需要改进的问题。
(作者系泰兴市市长)
注:压题图为泰兴东部城区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