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召开全省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暨“救急难”试点工作现场会
4月1日,山东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暨“救急难”试点工作现场会。会议强调,下一步,各地在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继续扩大“救急难”试点范围。36个全国和全省“救急难”试点单位要继续做好试点工作,发挥好对全省“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引领作用。各市要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到2018年底前,“救急难”工作在全省面上全面展开,各县(市、区)全面建立起“救急难”工作机制。
二要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要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落实好驻村(社区)干部等的主体责任,并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慈善机构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发现、报告辖区群众的急难情况,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主动发现机制。
三要畅通求助渠道。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全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县(市、区)要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文件,明确社会救助实施主体,落实各救助管理部门责任。
四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特殊困难群众或急难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反应,开辟救助“绿色通道”,迅速实施救助方案。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发挥各项救助制度的综合效应。
五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要加强与各级慈善总会的协调配合,通过慈善总会建立的慈善“救急难”信息平台,实现慈善救助力量与“救急难”救助需求信息的对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个性化救助帮扶。
六要切实加大“救急难”资金投入。各地也要继续加大“救急难”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单位资金需求,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为“救急难”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报道/山东省民政厅姚子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