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与党内政治生活:重要基础

2016-02-11 14:32许振江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准则民主决策

□许振江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党内民主与党内政治生活:重要基础

□许振江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许振江: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新《准则》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明确党内民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地位,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坚持,也是新形势下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依赖。

党内民主与党内政治生活直接相关。对于党内政治生活来说,党内民主的基础意义表现在:首先,它历来就是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毛泽东曾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其次,它是集中全党智慧的方法,也是激发全体党员积极性和发挥创造力路径。党内缺乏民主,就会压制党的创造力,党员的聪明才智就被淹没。第三,它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体现。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党内民主贯彻发扬得好的时候,党内政治生活就充满生机活力,当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的时候,党内政治生活就死气沉沉。

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说起来道理很明白,但是要真正贯彻执行却不容易,这既有传统文化影响以及体制机制上的因素,也有思想认识的主观原因。在经历了长期“左”倾思想影响尤其是十年“文革”的破坏后,党将发扬党内民主提到非常重要的位置。1980年制定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共12条,其中有3条强调了党内民主问题,即第六条“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第七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第八条“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占了整部准则内容的四分之一。当时准则的相关规定,从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着手,对解决当时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党在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拨乱反正,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团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变的基本规范,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都必须坚持发扬党内民主。然而,党内民主的贯彻执行又总是面临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长期以来,“家长制”封建遗毒并未根除,“一言堂”现象还比较普遍,使发扬党内民主受到阻碍;不同声音、意见和善意的批评难以兼容,独断专行、个人主义和宗派主义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决策缺少民主的程序规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造成的决策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极大的危害;党员主体地位和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常有发生;党内民主的激发机制不健全,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动力不足,造成政治责任感弱化;党内选举制度运行不健康,拉票贿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选举人的意志和选举的原则、规范;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不利于党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发挥。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扬党内民主受到高度重视。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新《准则》继承和发扬党内政治生活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着眼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重要基础定位党内民主,就党内政治生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具有现实针对性的部署。

与老《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具针对性和务实有效,更加与时俱进,讲究实事求是,既着眼已发生矛盾和问题的有效解决和防止反弹复发,又防范新矛盾新问题的滋生蔓延,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从严的决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战胜考验和风险的历史担当。

在发扬党内民主方面,首先,新《准则》重申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认为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这是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对党内民主重要性的认识,新旧《准则》之间是一脉相承的,新《准则》则更进一步将党内民主提升至事关党的生命高度,足见新形势下党内民主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其次,新《准则》更加突出和强调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的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尊重其主体地位和权利,发挥党员的能动性是党内民主的功能所在,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基因。第三,注重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新《准则》的鲜明特征。新《准则》就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党员参加党内事务机制、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稳步推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任务指向。

新《准则》将发扬党内民主的内容集中在第七条集中阐述,老《准则》中有关党内民主的三条规定依然得到体现。结合党的建设实践发展新情况,新《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

首先,必须推进决策民主化,决策民主成为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做到决策民主化,一是要明确决策的责任主体,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作为不同层级决策的最高层次和关键主体,必须在发扬党内民主中做到职责清晰、主体明确。二是通过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征求意见等制度,在决策前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党内民主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其次,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一方面要建立平等的同志关系,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培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党员意识。另一方面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特别是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通过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上传下达,党的重大事情、重要文件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建立党员表达意见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揭发和检举,保障党员的申辩、申诉权,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得到制度化的保障。

再次,发扬党内民主根本在于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必须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意志,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发展和政治生态的净化的刚性要求。党内选举制度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内民主制度的核心,其运行成效是党内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健全党内选举制度要从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开始,按照党章党规的基本要求将选举制度规则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党内选举能够体现选举人意志,任何妨碍选举人意志的方式、组织和个人都要受到纪律和法律的惩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应当坚持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代表提案制、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和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明确全委会和常委会间的职责划分,强化全委会的职责履行,防止常委会替代全委会现象。

新形势下,坚持和发扬党内民主,有助于构建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实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和从政环境的风清气正;有助于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发挥模范带头和主体作用;有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责任编辑: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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