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松娅,孙 伟
(1.公安海警学院,浙江 宁波 315801;2.空军空降兵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3)
警用车辆装备全寿命管理模式应用探讨
冀松娅1,孙伟2
(1.公安海警学院,浙江 宁波315801;2.空军空降兵学院,广西 桂林541003)
装备全寿命管理模式利用系统的观点对装备寿命的各阶段实行统筹管理,发挥装备系统的功能,延长装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装备的周期费用。从全寿命周期中的配置论证、采购、使用保障和退役报废阶段四个方面,探讨全寿命管理模式在警用车辆装备管理中的应用。
警用车辆;全寿命;装备管理
全寿命管理的概念最早由英国人丹尼斯·帕克斯(Dennis Parkers)于1971年创立的设备综合管理学中提出,又称设备的全面管理。该理论把设备看作一个体系来进行管理,研究设备从研制到使用“一生”的全面管理工作,以追求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达到最佳的经济效果。[1]全寿命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从而提高设备所产生的效益。
警用车辆装备全寿命管理主要是基于其全寿命周期思想开展的综合管理,其目的是使车辆装备全寿命周期综合指标匹配达到最佳值。对于使用单位来说,车辆装备全寿命周期主要包括警用车辆装备配置论证阶段、采购阶段、生产阶段、试验交付阶段、使用阶段、保障阶段和退役报废阶段。除此之外,全寿命周期中的各阶段还包括几个子阶段,如警用车辆装备保障阶段包括装备的保存、调配、训练、维修保养等。下面,笔者从全寿命周期中的配置论证、采购、使用保障和退役报废阶段四个方面,探讨全寿命管理模式在警用车辆装备管理中的应用。
警用车辆装备的配置论证,是通过对警用车辆装备信息的收集处理,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分析主客观条件,分析其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提出各种预选方案,并从中选出最佳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其主要包括五个阶段:提出车辆装备配置项目,相关领域调研,分析论证研究,编写研究报告和呈报审批。在五个阶段中,分析论证研究是整个车辆装备配置论证工作的重心,只有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才能保证整个项目论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大量新型装备的列装,警用车辆装备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各警种的战斗力有了很大提升。然而,高科技在车辆上的应用并不是越多越好,警用车辆装备的配置必须在需求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特别是对于部分价格昂贵的设备,更需要在采购前开展配置论证工作,根据不同单位的需求,对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的调配利用。所谓按照需求理论配置警用车辆装备,就是在决定采购之前搞清楚配备装备的使用效益、配备单位的维修保养能力等,根据这些条件进行合理的论证,决定设备是否适合配备以及配备数量。下面,举例简要说明按照需求理论进行警用车辆装备配置论证的方法。
如,公安部计划为基层单位装备越野车,就首先要考虑到列装单位的使用环境。越野车在恶劣道路环境下的适应能力优于普通执勤车辆,但高耗油量以及较高的维修保养费用是其弊端。在西北戈壁山区,道路条件恶劣,普通执勤车辆不适宜使用,基层单位就需要配备越野车;但在平原地区,道路交通环境优越,配备越野车会导致油料保障以及维修保养等保障费用的增加,降低车辆的使用效益。
另外,现代警用车辆的“多功能化”日渐明显,车辆在基本配置基础上,可以按需求适当增加“功能”。在警用车辆装备上,功能选配也需要按照需求理论进行论证,结合经费和车辆使用情况合理配备。某些所谓的新技术,不仅在执勤和勤务保障过程中不需要,而且增加了装备的购置和维护成本,可以选择不予配备。
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优化装备价格形成机制是全寿命管理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公安部警用车辆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7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报批应具备的条件是:保密的项目应经国家保密局批准;紧急采购项目应由国务院领导或部领导的批示;唯一供应商的项目采购要有专家评审意见;接续项目的采购要有前期项目的合同,接续采购部分的采购预算不能超过前期项目合同总价的10%。[2]对于通用性强的车辆装备,以及不需保密的装备适用于公开招标采购,如公务车辆和普通警务车辆等。这种方式下的价格形成机制是一般商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是市场机制,即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涉及保密要求和警方急需的警用车辆等装备,往往需求量少,形不成规模化生产。为避免出现警用车辆装备研制单位拖进度、降质量和涨费用的现象,会预先考虑研制单位的成本补偿,故其价格形成机制是“成本补偿+利润”机制。其中,公开招标方式可最大限度地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警用车辆装备的购置中来,有效减少采购费用,可在警用车辆装备采购中广泛应用。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汽车电子商务直销平台将成为一种突破性的销售模式。其不仅可以实现网络商户竞价、车辆检测、安全交易,而且还可以提供统一的售后服务保障、车辆保养和维修、车辆使用问题咨询等服务。对于“大客户”,其还可以实现上门培训,批量服务。警用车辆装备的采购,可根据自身特性灵活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但是,必须坚持一个核心原则:在保证技术指标和质量前提下尽可能多渠道选择优质供应商,节约采购费用。
就目前情况来看,警用车辆装备品牌多、车型杂、通用性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如车辆底盘差异性大;相似功能的上装系统所装备的车辆型号差异性大、互换性差;车辆与拖车或装备的电路、油路等接口标准化程度低、兼容性差,等等。在规范采购方式的基础上,加强采购管理,有利于警用车辆装备的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化。
保障性管理对警用车辆装备的完好率和寿命周期费用产生重要影响,是装备全寿命管理的核心和纽带。警用车辆装备一旦列装后,便开始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作用,从而进入使用寿命阶段。决定警用车辆装备使用寿命的因素很多,如管理因素、环境因素、人为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等等。在这一阶段,全寿命管理的要求是加强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经济管理,降低装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在使用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和对驾驶员的培养。首先,要加强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由公安部颁发和各省市依据上级规定出台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规定条款除了从交通环境方面约束警车驾驶员外,主要应对警车的使用做出严格限制,如“警车除执行本规定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等。做好警用车辆管控工作,建章立制是关键,核心是执行力度的强化。不仅标准要严,更重要的是责任严和执行严,要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这是保障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切实有效的核心。一旦在执行环节上打了折扣,再完美的管理制度都会丧失威力,对警用车辆使用起不到管控作用。正如上海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没有具体办法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有明确规定可追究责任,但却没有严格执行的制度,是稻草人、纸老虎。因此,在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中,要坚决避免制度落实不严格、内容落实不全面、责任区分不明确、管理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要通过规范责任制管理实现车辆装备正规化管理,实施以“定人、定位、定目标、定责任和定奖惩”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管理。其次,要求驾驶员不仅具备车辆驾驶技能,还要掌握相应级别车辆维修保养技术,具备爱装管装的职业素养。车辆保养属于预防性维护作业,驾驶员要依据车辆行驶里程、车辆装备时间和季节性变化等因素,有计划地做好车辆保养工作,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机件磨损,防止机械事故发生,从而减少油料消耗,提高车辆使用效益,有效降低车辆保障费用。
在经济管理工作中,主要是控制车辆的维修保障费用。在全寿命管理范畴内,寿命周期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装备寿命过程中,为装备的论证、研制、生产、使用和保障以及退役处理所付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由采购费用、使用费用、维修保障费用、退役和处理费用四个部分构成。外军装备发展的实践表明,在系统寿命周期费用中占比重最大的是使用和维修保障费用(在大量系统中占到70%~75%)。[3]因此,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小故障自己排除”的原则,在不得已情况下才允许到定点修理单位进行维修。另外,在车辆零部件保障方式上,融入供应链的先进管理思想,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对车辆器材保障进行优化,降低车辆器材购置费用,提高保障效率,有效降低警用车辆装备经济管理费用。同时,要加强对警用车辆装备的检查。对那些维修频率高、保障费用支出异常的车辆,要找出问题所在,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有效降低车辆装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保障费用。
车辆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明显下降,无法有效完成相应的保障任务,或车辆年维修保障费用过高,严重影响车辆保障效益时,则表明车辆装备的使用寿命已经结束,进入了报废处理阶段。全寿命管理在此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要从技术上做好装备是否应予报废的鉴定工作,从经济上做好装备报废后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相关单位在申报警用车辆装备报废时,应充分写明报废原因,逐级上报。待上级机关进行技术鉴定后,再对车辆是否符合报废条件进行判断。车辆报废后,应坚持“绿色回收共赢”原则,与汽车拆解企业合作,对其进行回收利用,充分发挥其效能;或是调剂给汽车培训基地、公安院校或科研院所进行车辆装备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车辆装备绿色报废是一个环境、企业和报废主体等多方共赢的模式。美国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把占每辆汽车质量80%的零部件回收并重新利用起来。多数报废汽车拆解企业、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和拆后报废汽车粉碎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联合经营,将有再利用价值的发动机、电机和其他零部件拆卸翻新后再使用。法国要求至2015年1月1日每辆报废汽车的材料再利用率最低需达到95%,回收率最低需达到85%。[4]我国的警用车辆装备报废绿色回收工作,须在公安部主管部门强力支持和引导下,以警用车辆报废单位、回收拆解企业等为主体,凭借回收利用单位的大力配合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实现车辆装备绿色报废共赢。特别是要切实提高警用特种车辆装备和上装警用装备的再利用率。
[1]严骏,张兴.现代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N].解放军报,2005-09-14(011).
[2]李剑.突破技术提高通用性,促进警车规范采购[N].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08-14(007).
[3]高星,梁军.装备发展早期如何贯彻全寿命管理理论[C]//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委员会第七次年会论文集.
[4]王绪智.外军装备保障的启示[C]//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修船技术学术委员会船舶维修理论与应用论文集第八集(2005—2006年度).
(责任编辑、校对刘彦超)
A Discussion of Life-cycle Management Mode of the Police Vehicle Equipment
JI Songya1,SUN Wei2
(1.China Maritime Police Academy,Ningbo,Zhejiang Province315801,China;2.Air Force Airborne Troops Academy,Guilin,Guangxi Municipality541003,China)
The life-cycle management mode is a scientific one which is based on a system of a whole equipment management of all phases of life cycle.This mode is to make the best of equipment system management,to extend the use of equipment,and to reduce the cycle of the equipment’s life.The paper makes a study of the police vehicle equipment management in terms of technology and multi-disciplinary comprehension,the equipment purchase,management mode.
police vehicles;life-cycle;management mode
2015-10-09
冀松娅(1979—),女,河南许昌人,副教授;孙伟(1971—),男,山东苍山人,讲师。
D631
A
1008-2077(2016)01-009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