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构建“343”社会救助新模式

2016-02-11 11:33宜宾市民政局
中国民政 2016年18期
关键词:宜宾市救助城乡

宜宾市民政局

宜宾市构建“343”社会救助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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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四川省宜宾市创新“343”社会救助工作新模式,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实施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保障制度化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借力“三种手段”,强化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一是创新“特困帮扶”,延伸救助覆盖。创新建立“1+8”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机制(“1”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8”是医疗、生活、残疾人、教育、住房、死亡抚慰、护理补贴和就业等8项专项帮扶制度),并设立“宜宾市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帮扶专项资金”,明确市、县(区)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度本级公共财政收入1%的标准纳入预算安排。二是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公平公正。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公平救助”和“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三是借力“兜底一批”,助推脱贫攻坚。围绕“低保兜底一批”要求,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统筹推进,形成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的整体合力,做到目标、对象、管理无缝衔接。通过逐年推进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线,2016年内可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与国家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对扶贫“六有”平台中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按农村低保政策纳入低保,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建立“四项机制”,织密社会救助“救急难”网络。一是建立“首问负责”机制,实现救助受理的高效。全市乡镇(街道)依托政务大厅、便民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帮扶服务窗口”185个,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取救助帮扶。同时,建立“求助首问负责制”,为遭遇急难问题的群众提供“快车道”服务。二是建立“分类核查”机制,实现救助管理的有序。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核查,对因家庭经济暂时陷入困境纳入低保的,实行每月复核认定;对因收入不稳定、处于低保标准“边缘”而纳入低保的,实行每季度复核认定1次;对因重病、重残致家庭长期困难纳入低保的,实行每半年复核认定1次。三是探索“主动发现”机制,实现救助实施的及时。在宜宾县部分社区试点建立社会救助帮扶主动发现机制,定期开展关爱巡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面了解、掌握、核实本辖区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罹患重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四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救助管理的透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大人情保、人情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制度,适时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帮扶资金、物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整合“三类资源”,夯筑民生民本“可持续”基石。一是整合部门资源,打破管理壁垒。搭建起21个市级部门为成员的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着力构建起管理有序、信息共享、运转协调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探索依托已有的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开发民政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将实现民政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二是整合社会资源,释放基层活力。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制度衔接,集成和放大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支持各类志愿者组织和义工组织,成立专业社工机构宜宾市戎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估等工作。三是整合财力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强化对上级拨付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和考核评估,另一方面注重整合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做到了社会救助帮扶政策兑现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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