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街区制是楼市去库存利器?

2016-02-11 10:42文丨舒圣祥
遵义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域私域大院

文丨舒圣祥

推广街区制是楼市去库存利器?

文丨舒圣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所谓街区制,是城市建设布局的一种形式,它的特点是在城市规划的道路边上建设房子,且不设围墙;土地私有国家和我国改革开放早期,大多采用这一方式。它的优点是可以增加公共道路和路网密度;缺点是居住区楼下的车流增加、车速更快,增加了老人和小孩的交通安全隐患,增大了居住区的近噪音干扰,会降低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品质。

街区制的优点正是小区制的缺点,反过来,街区制的缺点也正是小区制的优点。所以,单纯要论街区制好还是小区制好,站在不同立场肯定会有不同看法。在国外,很多国家意识到街区制的缺陷,开始推广适度规模的小区制,有利于兼顾公共交通和居住品质。而在我们这里,则是在另一个方向上纠偏,只不过,“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提法,貌似有点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确实,我们周遭有很多硕大无朋的小区,生生阻断了公共道路,让公共路网变少变弯,不利于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相比之下,街区制让所有的道路都能发挥公共效益,但同时也会带来安全隐患和噪音污染。所以,本质上并没有“哪个更好”的标准答案,而只有“哪个更合适”的次优选择。从相关网上调查看,公众非常支持单位大院打开大门拆掉围墙,但是对于住宅小区应否逐步打开,显然是有疑虑的。

单位大院本身就是公共财产,打开大门不再封闭,会让公共资源发挥最大公共效益;但是住宅小区不一样,根据《物权法》,小区内部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应该征得业主同意并且支付相应补偿。这就是公域和私域的差别所在,公域可以通过红头文件的方式调整,私域却必须讲法治必须尊重私人产权。如果《意见》想要落地成为现实,既有法律的障碍,更有民意的障碍。

我注意到,《意见》已经成为某些楼盘的广告素材——街区制来了,再不抓紧入手,就买不到封闭住宅小区了。为了楼市去库存,最近国家推了很多大招,包括降首付降契税降营业税,但实际效果,恐怕还不如这条房产广告,更能刺激人们的痛点。“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提法,对很多人实在颇具杀伤力。可是,市场的需求明明不在街区制这里,价格也已经体现除封闭性小区的溢价,为何政府规划之手还要去强扭市场之瓜呢?

想起来股市的熔断机制,也是照搬自国外,只可惜水土不服,国内市场不认可,于是很快叫停;那么,街区制呢?在国外是搞的不错,但国内消费者不认可,国内市场不认可,想要开出漂亮的花来,恐怕也是很难的。即便规划部门有意推广街区制,也不应该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而只能在土地出让、税收征管等环节,去发挥引导的作用。至于已经建成的封闭小区,要想它们打开大门,只能通过政府购买道路资源的方式去逐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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