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意图原初性的两层辩护

2016-02-10 19:22
关键词:自然主义

张 巍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072)



对集体意图原初性的两层辩护

张巍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072)

摘要:为集体意图的原初性提供正面辩护,一直都是行动哲学中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重心之一。文章试图打破原有的论证框架,从认识论与本体论两个层面分别对该论题进行辩护。其中,认识论层面的辩护主要以协同博弈中的“团队推理”模型为理论基础;而本体论层面的辩护则主要以心理学中的“共有意向性假说”为理论基础。上述论证将指出原初性是集体意图的本质属性,而这一论断也是在自然主义视角下理解集体行动的基础所在。

关键词:集体意图; 原初性; 自然主义; 行动哲学

一、 集体意图的原初性

如何理解集体意图的本质是行动哲学与心灵哲学中一个非常吸引人、也比较有争议的论题。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主要表现在对集体意图本质的不同理解上。较早的一批研究者倾向于将集体意图还原为个体意图与个体信念的叠加,如托梅拉(Raimo Tuomela)等人的观点,这种观点也被称为集体意图的“I-mode”形式[1];而接下来的研究者们一部分选择延续这个思路,而另一部分则认为集体意图是行动者在集体行动中所持有的一种原初性的意图形式,因此无法进行还原分析,塞尔(John Searle)是持有这类观点的代表人物之一,而这种观点相应地也被称为集体意图的“We-mode”形式[2]。

为了进一步说明集体意图的本质,塞尔提出了“原初性论题”。学界将这一类观点称作“不可还原性论题”,这其实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塞尔的观点的表述。但是,本文并没有采取这种表述,因为本文将论证在这个问题的解答中,最终的表达并不需要借助“还原”这个概念。因此,“集体意图的原初性”这个论题将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对集体意图的原初性进行辩护是很多行动哲学研究者们面对的一个难题,包括塞尔本人对此也并没有从正面给出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论证,而只是通过对之前的“还原式”的研究思路进行反证去对集体意图的“原初性”进行辩护。因此,本文将考虑一种新的论证策略,从而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对“原初性论题”进行合理的辩护。

二、 一种新的辩护策略:认识论与本体论的二分

为什么关于“集体意图原初性”的辩护会如此困难?在塞尔论证集体意图的非还原性时所面临的两难处境中可以找到部分线索。

时至今日,“塞尔式的两难”这一表述仍然频繁地出现在研究集体意向性的文献中。具体说来,塞尔面对的两难是由于他自己在心灵哲学以及行动哲学领域所遵循的两个原则的限制所造成的。一方面,塞尔坚持认为所有与社会相关的分析必须建立在对个体的分析之上,这其中就包括集体行动。因此诸如集体心灵以及集体意识都是不存在的,心灵是属于行动者个体的。而且塞尔同时坚持行动者个体的心理状态只能是关于自己的心灵的,因此每个个体的心灵应当是彼此独立的。而另一方面,塞尔则认为集体意图在本体论意义上应该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原初态的意图形式,就如同个体意图一般,是行动者的原初的意向状态之一。这两种意图形式都属于行动者个体的原初意向状态,只是在意向内容的承载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以“我们”为承载者的,而后者则是以“我”为承载者的,但是它们确实都存在于单个行动者的心灵中。可以看到,如果既要坚持一种第一人称的视角,又要坚持这种原初性,就只能得出一种以行动者个体为出发点的非还原式的论断。

从这种“两难”中不难看出,集体意图的原初性论题之所以难以得到正面的辩护,其主要原因在于塞尔给出的这种关于行动者心灵的单数第一人称视角。换言之,如何在“我”的心灵状态中找到属于“我们”的行动意图,并赋予其一个合适的位置,是这种“原初性”需要得到辩护的重点。不过,塞尔在对原初性进行辩护的时候采取了一种迂回的策略,他重点考察的是与这一观点所对立的观点,他通过一系列的范例对之前的还原式分析做出了严厉的批评,并指出那种把集体意图还原为个体意图加上个体信念的方法注定是无法成功的,因为“他始终都没有看见过类似的理论能够逃脱反例的诘难”[3]。正是基于这样的论证,塞尔在“Collective Intentions And Actions”一文中提出了他的观点,即集体意图是一种意向状态的原初形式,是不能还原成个体模式的意图与相互信念之和的,“We-Mode”就是必然选择[3]404。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塞尔并没有从正面对这个论题进行辩护。尽管塞尔的“集体意图原初性”论题非常有创见,但是这个论点却是建立在一种他自己认为是关于集体意图的“直觉”之上。也就是说,表述为“我们意图做某事”的集体意图本身也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原初现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集体成员的诸如“我意图做某事”的意图的叠加。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去对集体意图的原初性进行辩护呢?本文试图采用一种新的辩护策略,即从认识论与本体论两个层面上对这个论题进行正面的论证。做出这种层次上的区分是有理由的,之前的辩护策略之所以总是不尽如人意,就是在很多时候混淆了这两个层面上的“原初性”。如果有了这种区分,就能清晰地表明认识论层面上的原初性与本体论层面上的原初性的要求是不同的,相应的辩护方法也有差异。毫无疑问,本体论意义上的原初性要求更强,塞尔的观点也大抵是这个层面上的,对于这种原初性,单纯依靠概念分析是无法进行正面辩护的,因为不管怎么去界定和澄清概念,最终的结果总是一种“直觉上的胜利”。因此,本文将依托相关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新近实证研究成果,为论证的重要线索和资源,从而在一种自然主义的框架下为集体意图在自然界中找到其合适的位置,使其原初性得到正面辩护。

三、 认识论层面的辩护:团队推理

对于行动的哲学研究,在认识论这个层面上主要关心的是与行动相关的知识。这其中包括行动者对某个行动的信念、意图等心理状态的获取与更新,也包括行动者对某个行动的逻辑结构的理解以及相关实践推理的过程。因此,在这个层面上为集体意图的原初性进行辩护,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指明集体意图在集体行动的逻辑结构以及推理过程中的原初地位及其独特作用,从而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个体意图进行明确区分。

集体意图在对于集体行动的说明和理解中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对此塞尔曾经指出:理解集体行动的关键在于把握集体行动中的 “合作性”[3]405,而这一点恰恰就是在认识论层面上理解集体意图的原初性的关键所在。正是对于这种“合作性”的分析,使得集体意图在对集体行动的说明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意义显得尤为突出,而近年来兴起于博弈论与经济学领域的“团队推理(team reasoning)”理论就恰好为此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论证工具。因为在行动的逻辑进程中,实践推理是行动意图建立的出发点,如果能够论证一种团队式的推理模式是行动者在集体行动中所需要的合理推理模式,那么建立在这种推理模式基础上的集体意图的原初性也就不言而喻了。换言之,如果能够找到一种“We-mode”的推理模式,那么“We-mode”的意图模式也就有了其原初性的来源。

团队推理是与博弈论以及经济学中常见的个体自利推理模式相区别的一种实践推理模式。这种推理模式主要是针对博弈论与经济学中常见的一些涉及合作性的集体行动模型而言的,这其中比较典型的模型就是合作博弈以及协同博弈。团队推理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去理解行动者在集体行动中的合作性,也可以帮助研究者解决一些单纯运用个体自利推理模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严格意义上的零和互动是很少见的,大多数时候的集体行动都会涉及到集体收益的问题。因此,团队推理不仅仅只是适用于少数博弈模型,而是可以在整个社会科学的研究中进行推广,这对于研究集体行动的合理性、对集体行动的逻辑结构进行哲学说明都非常有启发。

上文中提到的两类博弈中最常见的两个例子就是“囚徒困境”与“Hi-Lo博弈”。在这些博弈模型中,如果只是从个体的角度出发进行实践推理,形成行动的意图,是无法实现最有效率的互动策略的,团队推理模式才是最合适的选择。针对上述两个例子,本文简要说明如下。

首先是“囚徒困境”模型。在这一类博弈模型中,两位对局者分别有两个策略可供选择,即合作与对抗,此处用策略C代表合作,策略D代表对抗。如果两位对局者均选择合作,那么都将获得数量为b的收益;如果他们均选择对抗,则收益的数量都将变为c;如果其中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选择对抗,则选择合作的一方的收益数量变为d,而选择对抗的一方的收益数量将变为a。上述各种情况中收益数量之间满足关系:a>b>c>d,b>(a+d)/2[4]。如果严格按照个体推理模式进行行动意图的选择,那么毫无疑问两位对局者都会选择策略D,因为不管对方选择什么策略,策略D对于策略C而言都是严格占优策略。但是,通过观察这个博弈的结构可以发现,策略组合(D,D)在集体意义上并不是最优的选择,策略组合(C,C)的收益要明显高于(D,D)。那么,在这类博弈中如何实现这个最有效率的策略组合呢?可以先将这个问题悬置,继续看下一类博弈。

“Hi-Lo博弈”的结构相比“囚徒困境”更加简单,不过这类博弈的策略组合需要对局者的行动选择具有协同性。参与博弈的两位对局者分别也有两个策略可供选择,此处用H与L表示。如果双方均同时选择策略H,将均获得数量为a的收益;如果双方均同时选择策略L,则均将获得数量为b的收益;而如果双方选择的策略不同时,则不管选择何种策略,其各自的收益均为0。上述各种情况中收益数量之间满足关系:a>b>0[4]283。那么,根据一般的个体推理模式,策略组合(H,H)与(L,L)都应该是这个博弈的均衡解。但是从收益的角度看,(H,H)的收益要明显优于(L,L)。不过,并没有什么理由要求一定选择前者,因为根据个体推理的原则,此时对局者只能对自己的行动负责,而无法了解对方的心理。因此,对于任意一个对局者而言,她最优的选择就是与对手选择同样的策略,但是这个策略可以是H,也可以是L。与之前的例子类似的问题又出现了,更有效率的策略组合如何实现呢?

针对上述情形,经济学研究给出了一种解答,那就是打破原有的固定的个体推理模式,而引入一种新的推理模式,这种推理模式的持有者依然是行动者个人,但是此时推理的出发点从“我”变成了“我们”[5]。也就是说,此时对于这些互动而言,行动者们各自不再是考虑“我应该怎么做”,而是“我们应该怎么做”,然后从这种“我们应该怎么做”的结果中找到属于自己应该做的那部分,这就是一个团队推理的过程。这里可以对团队推理模式做出一种最简明的界定[4]289。

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我应该选择行动A中属于我自己的那部分:

(1) 我是团队(集体)S中的一员;

(2) S中任何一个成员都认可自己队员的身份是一个共同知识;

(3) S中任何一个成员都期望效用U得到极大化是一个共同知识;

(4) 只有行动A可以实现上述的期望效用极大化是一个共同知识。

从上述界定中可以看到,虽然只是从“我”到“我们”的改变,但是整个推理的结构和结果都出现了本质上的变化,将这个推理模式代入到之前的那两类模型中,那两种更有效率的策略组合都顺利得以实现。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推理模式更加与行动者们的现实推理相契合。集体行动中的理性行动者不可能不去考虑整个团队或者整个集体的收益,当然,“搭便车”的行动者需要另当别论。

基于上述结论,集体意图在认识论层面上的原初性就可以得到辩护。行动者在实践推理过程中具有这种以“我们”为推理承载者的推理模式,那么这种推理模式的结果必然是一种以“我们”为承载者的意图模式,也就是所谓“We-mode”的集体意图。

四、 本体论层面的辩护:共有意向性假说

虽然上文已经在认识论层面上为集体意图的原初性做出了正面辩护,但是仅仅停留在认识论层面的辩护是不够的。对比塞尔提出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原初性,一种比认识论层面更强的辩护才是与之相匹配的,因此本文接下来需要进行相关的本体论层面的辩护。

通过这种辩护层次的区分可以发现,本体论层面的原初性是一个很强的论断。而之前种种辩护策略之所以不是很令人满意,就在于很多时候对本体论层面的要求进行认识论层面的回应。因此不管这种辩护中概念说明如何细致,也无法从根本上应对塞尔的要求。这就表明,对于此类带有本体论承诺的哲学直觉,在进行正面论证或者辩护时,仅仅依靠概念分析是不够的,还需要借助适当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

如同认识论层面的辩护借助了博弈论的理论一样,本体论层面的辩护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一些发展心理学与认知心理学中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对人类婴幼儿期认知研究的发展心理学,在集体意向性这个大问题上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这其中也涉及到集体意向状态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即集体意图。本文的本体论层面辩护将主要依托托马塞罗(Michael Tomasello)与其他几位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其中对于集体意图的原初性而言,最有力的理论支撑是他们提出的“共有意向性假说(shared intentionality hypothesis)”[6]。在这个尚处于不断完善的假说中,心理学家们通过对一岁之前婴儿的认知能力的研究,指出对于尚不具备社会性特征以及语言能力的婴儿而言,他们之所以能够参与到一些有意义的互动之中,是因为这种行动能力的背后有着一种共有心理状态的机制,也就是所谓的“共有的意向性”[7]。而在这“共有的意向性”中,对于某个互动的共有意图(集体意图)是这种“共有意向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能够参与到有意义的互动中的基本保障。不仅如此,这也说明了这些互动中的共有意图是互动参与者的一种基本的心理状态,在生物学或者进化论意义上是有其原初性的。当然,这里需要指出在很多研究集体行动的文献中,“collective”、“joint”与“shared”是可以相互替换的,表达的意思也大抵一致,都是指的一种集体性或者共同性。

对于上述假说,心理学家们普遍关注的是一类被称为“共同关注(joint attention)”[8]的集体行动。这类行动在人类尚未具备语言能力之前就已经很常见了,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包括“凝视跟随(gaze following)”[8]61,也就是跟随他人凝视的方向去看某个东西。这种行动对于成年人来说或许不值一提,但是对于婴儿来说,反映的却是他们参与互动的一种认知能力。心理学家发现6个月大的婴儿就可以表现出某种“凝视跟随”能力;而1岁大的婴儿不仅可以跟随他人的凝视,还可以拿着某个物品去与周围的成年人分享某些意图,并对身边人的回应和关注进行进一步的判断。对于尚不具备社会性以及语言能力的婴儿来说,这些看似平常的举动就是他们参与到有意义的集体行动的标志,而这其中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就应该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原初状态。当然,在这些实证研究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一方面不能过高地评估婴儿的心智水平,尽管他们可以参与到一些更为复杂的集体行动之中;而另一方面也不能低估婴儿的认知能力,婴儿丰富的认知能力足以使他们在认知层面上与其他灵长类动物进行区分,尤其是当他们涉及到一些集体行动时。正是基于这些考量,托马塞罗才会认为“共有意向性”是人类这个物种所独有的心理属性。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种对于心理状态的分享或者共有是人类参与集体行动的必要心理及认知背景。而“We-mode”的集体意图也就在整个自然界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个位置,正是诸如集体意图、集体信念等一系列的集体意向状态,才保证了人类能够自如地参与到有意义的集体行动当中。这种集体行动,或者更简单的两人互动,正是人类的社会性赖以维系的基础之一。当然,如果从一种更一般的生物学角度来看,长期的进化过程使集体意图成为人类独有的一种心理状态,而这种集体意图的出现可以帮助人类组织和参与集体行动,并实现集体目标。集体目标的实现在进化过程中往往意味着更高的生存机率,于是集体意图由于这种自然选择方面的优势而被选择并得以强化,最终成为了人类心理状态中的一种原初性的意图表示形式。

至此本文已经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从认识论与本体论两个层面对集体意图的原初性做出了正面辩护。虽然,目前心理学的研究对于人类心智的理解还相对粗浅,本体论层面上的辩护还稍显薄弱,但是自然科学及相关实证研究所提供的研究视角与方法是关心行动哲学与心灵哲学的研究者都应该关注的。

那么,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本文最后需要回应的就是文章之初提出的关于“不可还原性”概念是否需要的问题。不可否认,很多时候这两个概念确实可以联系起来理解,集体意图既然是一种原初性的意向状态,那它就是不可还原的。但是,如果有了上述关于集体意图原初性的论证,尤其是本体论层面的论证之后,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就会显现出来。因为,如果集体意图与个体意图在本体论意义上都是一种原初性的意向状态,那么它们之间也就无所谓“还原”的关系了。而实际上,如果从实践推理的角度出发,行动者在真实世界的集体行动中的意图形式是在随着实践要求而不断调整和转换的。因此,与“原初性”的概念比较起来,所谓的“不可还原性”并不是必须的。

五、 结语

综上所述,集体意图的原初性是其本质属性之一,而这一论断也是在自然主义视角下理解集体行动的基础所在。而且本文论证上述结论时所采用的视角与方法,与近年来国际哲学界的实验哲学研究也有所呼应[9]。因此,行动哲学的研究,尤其是自然主义的研究进路,应该会随着心理学、博弈论、认知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而得到更多的启发和推进。

参考文献:

[1]Tuomela R, Miller K. We-intention[J].PhilosophicalStudies, 1988, 53(3):367-389.

[2]Searle J.TheConstructionofSocialReality[M]. New York: Free Press, 1995:26.

[3]Searle J. Collective intentions and actions[C]//Cohen P, Morgan J, Pollack M E.IntentionsinCommunication. Cambridge: Bradford Books, MIT press, 1990:401-416.

[4]Gold N, Sugden R. Theories of team agency[C]//Peter F, Schmid H B.RationalityandCommitme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2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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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Galloti M. A naturalistic argument for the irreducibility of 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J].PhilosophyoftheSocialSciences, 2012, 42(1):3-30.

[7]Tomasello M, Carpenter M. Shared intentionality[J].DevelopmentalScience, 2007, 10(1):121-125.

[8]Tomasello M.TheCultureOriginsofHumanCognition[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82.

[9]Knobe J, Nichols S. An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manifesto[C]//Knobe J, Nichols S.ExperimentalPhilosophy.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3-14.

Two Approaches to the Justification of the Primitiveness of Collective Intention

Zhang Wei

(School of Marxism,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China)

Abstract:The justification of primitiveness of collective intention is one of the main issues of collective action in philosophy of action.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game theory and psychology, especially the “Team Reasoning” model and the “Shared Intentionality Hypothesis” theory, this paper tries to break out of the normal framework of the justification, and provides a justification in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respectively. The new justification points out that the primitiveness is one of essential properties of collective intention, and that is also the foundation to understand the nature of collective action in a naturalistic perspective.

Keywords:collective intention; primitiveness; naturalism; philosophy of action

中图分类号:B0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16)02-184-05

通讯作者:张巍,drexler_22@163.com.

作者简介:张巍(1983—),男,博士,讲师.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助项目(TJZX13-003).

收稿日期:20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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