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来文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海淀 100091)
恩格斯《费尔巴哈论》的宗教观及其现代价值
罗来文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海淀 100091)
《费尔巴哈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熟时期的重要著作。恩格斯在著作中对费尔巴哈唯心主义宗教哲学进行了深入批判,并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系统阐述了其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宗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宗教变迁归根结底根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有其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原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宗教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存在具有长期性,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费尔巴哈论;宗教;基督教;历史唯物主义
恩格斯晚年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简称《费尔巴哈论》)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著作。目前学术界对该著作的研究成果较多,但大多侧重于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思想理论来源、产生的自然科学基础以及同德国古典哲学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而鲜有关注恩格斯对费尔巴哈宗教思想的批判和吸收。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唯心主义宗教哲学的基础上,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全面阐述了其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在新形势下,探究该经典著作中恩格斯的宗教思想,对我们深入理解宗教的本质,正确看待当今宗教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提高我国宗教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费尔巴哈在推进马克思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恩格斯认为,由于“对现存宗教进行斗争的实践需要,把大批最坚决的青年黑格尔分子推回到英国和法国的唯物主义。”[1]而费尔巴哈就是这最坚决的青年黑格尔分子的典型代表。因此,恩格斯在本书单行本序言中认为,在黑格尔以后的哲学家中,他们受费尔巴哈的影响最大。
在黑格尔看来,自然界是绝对观念“外化”的产物,思维和观念是自然界的本原,这显然是唯心主义。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进行了批判,恢复了唯物主义的地位,重新使之“登上了王座”。他认为自然界是唯一现实和存在的东西,不依赖于任何人的观念而存在,并且是人类赖以生长的基础。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唯物主义的阐述,认为“在自然界和人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我们的宗教幻想所创造出来的那些最高存在物只是我们自己的本质的虚幻反映。”[2]“基督教的神只是人的虚幻的反映、映象。”[3]他把宗教看作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从而把天国的世界拉回到了尘世。如果仅从这一角度来理解费尔巴哈宗教思想,这无疑是纯粹唯物主义的。但是,费尔巴哈到这里就突然停止不前了。由于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当我们着手研究他的宗教哲学时,其唯心主义就会真正显露出来。因而,恩格斯专门对费尔巴哈的唯心主义宗教哲学进行了批判,从而揭示了费尔巴哈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实质。
(一)批判费尔巴哈“爱”的宗教思想
费尔巴哈对基督教进行了批判,但他批判宗教的目的不是要废除宗教,而是希望使宗教完善化,想建立一种新的宗教来代替过去的宗教,而他的这种新宗教就是“爱”的宗教。他把宗教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感情和心灵的关系,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爱。恩格斯对此进行了批判。
1.“爱”的宗教否定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客观性。恩格斯认为,自从有人类以来,人与人之间就存在着两性之间的感情关系,而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消亡,具有历史性。“宗教也许明天就会完全消失,但是爱情和友情的实践并不会发生丝毫变化。”[4]在一种宗教濒临消失的时候,并非需要用费尔巴哈意义上的爱的宗教去代替它。在费尔巴哈看来,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性爱、友情、同情、舍己精神关系,并不是一种客观存在着的纯粹的人的关系。这些关系只有被赋予宗教的名义并使之神圣化,才能体现其完整意义;只有打上了宗教的烙印,才被认为是完满无缺的。这实际上是否定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客观性。
2.“爱”的宗教否定了宗教的历史性。恩格斯揭露了费尔巴哈玩弄词源学的把戏。为了将人和人之间的感情关系与宗教相联系,费尔巴哈从词源上来考察“宗教”,认为religare(宗教)一词的本意就是联系,因而把两个人之间的任何联系都看作是一种宗教,这实际上是承认宗教具有永恒性,最终容易导致“泛宗教论”。他不是从“宗教”这个词的实际使用的历史发展,而是按照它的词源来理解它的意义,这是一种机械论和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据此,他还把不信宗教的人看作是一种怪物,并把无神论也看作是一种宗教,承认有无神的宗教可以存在,这是“想以一种本质上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为基础建立真正的宗教,这也就等于把现代化学当做真正的炼金术。”[5]由此,他从自然观的唯物主义走向了宗教历史观的唯心主义。
(二)批判费尔巴哈“宗教变迁决定人类历史发展”的思想
费尔巴哈不仅否认人们在交往时存在“纯粹人类感情”的可能性,把这种感情尊崇为宗教,而且还认为“人类的各个时期仅仅由于宗教的变迁而彼此区别开来”,[6]把宗教的变迁作为决定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依据。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批判了这种唯心主义历史观,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不是由宗教的变迁来决定,相反,宗教的存亡是由人类历史的发展来决定。
1.宗教变迁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恩格斯强调,宗教变迁,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引起的,有其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宗教形态是对相应的社会历史存在及其经济结构的反映,它必须与其社会生存状况相适应。比如,在古代的某些部落和民族中,会自发产生具有其自身特点的部落宗教和民族宗教,他们只在其内部传播。一旦这些部落或民族遭受外敌入侵,其独立性就遭破坏,他们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就会消失,该宗教也就会自行消亡。但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是人为宗教,他们的社会适应、自我变化的能力较强,所以,“重大的历史转折点有宗教变迁相伴随,只是就迄今存在的三种世界宗教而言。”[7]
2.宗教变迁不是一个永恒的历史过程。一般的历史运动带有宗教的色彩不是任何历史时期普遍存在的现象,它仅存在于资产阶级解放斗争的初级阶段。对这种宗教色彩的解释,必须从过去整个中世纪的社会历史状况来加以解释:宗教和神学是中世纪最主要的意识形态形式,资产阶级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必须打着宗教批判的旗号,让革命披上宗教的外衣,才能激发人民革命的热情,因而宗教批判成为凝聚人民群众革命共识的力量。文艺复兴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观念在资产阶级当中普遍确立。当资产阶级的力量足够强大时,他们已经不再需要借助宗教的外衣来进行革命,而只需凭借这些法律和政治的观念意识形态的引领,就能完成革命。只有在宗教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绊脚石,阻挡他们前进的步伐时,他们才去理会和批判它,因而没有必要用一种新的宗教去代替旧的宗教。因此,宗教的变迁并不总是伴随历史发展进程而始终存在。
(三)批判费尔巴哈“抽象的人”的思想
费尔巴哈主要研究了基督教,认为基督教是一种以一神教为基础的西方世界宗教。他虽然提出了“基督教的神只是人的虚幻的反映、映象”的思想,体现了其人本主义宗教观,但恩格斯认为,他的人本主义宗教观存在明显的弱点和局限性,即基督教所信仰的神本身是对以前许多部落神和民族神进行长期抽象过程的产物,是他们集中起来的精华,因而具有以往部落神和民族神的某些特点。“与此相应,被反映为这个神的人也不是一个现实的人,而同样是许多现实的人的精华,是抽象的人,因而本身又是一个思想上的形象。”[8]作为神的本质的人本身也是一个思想上的抽象物。
在恩格斯看来,人的本质属性在于他的社会性,任何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和历史当中的人,不存在孤立的和抽象的人。费尔巴哈由于其历史和阶级局限性,不能找到从抽象王国通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的道路。“要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转到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就必须把这些人作为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考察。”[9]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在实践当中看到了人的社会性、现实性和历史性,看到人的社会本质。“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的新宗教的核心,必定会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10]
恩格斯在阐述社会发展基本规律时指出,国家和法应从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得到解释比较好理解;但哲学和“宗教离开物质生活最远,而且好像同物质生活最不相干”,[11]却也要从社会经济社会条件得到解释,这有点令人费解。因为他们之间的联系经历了一些中间环节而越来越变得模糊和复杂化,人们很难察觉出他们之间的内在关系,“但是这一联系是存在着的。”[12]因此,恩格斯在阐述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关系时,重点分析了宗教与其物质存在条件的必然联系。
(一)宗教的起源和本质
1.宗教起源于人类物质生活实践。恩格斯认为,宗教不是与人类共始终而存在。在人类社会初期并没有宗教,宗教是人类社会历史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当人们在从事生产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定的自我意识,并逐渐意识到自己与自然界的区别,从而对自然现象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有所认识时,才能形成关于自然现象的反映,虽然只是一种虚幻的反映。“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他们自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13]这揭示了宗教产生的自然根源。虽然只是错误的、原始的观念,但它却反映了从自然界中发展起来的人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逐步产生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思考。宗教作为一种观念的意识形态,它与人类的物质生活紧密相关。“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14]
恩格斯分析了原始宗教观念与其相关民族集团的联系,进而认证了民族神,就其实质而言,是其民族社会生存状况的反映。“每个有亲属关系的民族集团所共有的这些原始的宗教观念,在这些集团分裂以后,便在每个民族那里依各自遇到的生活条件而独特地发展起来”。[15]因而民族集团分裂之后,每个民族会有不同的民族神,这些神只被族内成员所信奉,一旦超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领域便失去信仰,它们始终与民族共存亡。因此,每个民族的社会生存状况,决定了这个民族神的特点;民族的差异性,决定了民族神的多样性;社会生活状况的发展和变化,决定了民族神的变迁。
2.宗教本质上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幻想反映。在揭示宗教起源的基础上,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角度阐明了宗教的本质。他在《反杜林论》中界定了宗教的本质:“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6]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在形式上,它表现为超人间的和虚幻的力量,在内容上却是对人间外部力量的一种反映,其内容并非是超验的、不可捉摸的神秘之物,而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和社会力量。因此,宗教在本质上就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幻想的反映。
(二)基督教的产生、发展和变革
1.基督教的产生。恩格斯认为,古老的民族随着罗马帝国的建立而被摧毁,其民族神由于存在的社会生活状况的消失而相应地灭亡。当时的罗马帝国地跨欧、亚、非三洲,但它并不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简单拼盘式存在,其社会结构和物质生活条件也发生了巨变。新型帝国需要新的精神支撑,因而罗马皇帝曾试图建立一种统一的世界宗教来代替以往的各种宗教,“但是一种新的世界宗教是不能这样用皇帝的敕令创造出来的。”[17]这种宗教必须适应统一的罗马帝国社会的普遍化需求,具有综合性和普世性的特点,而不能简单地用过去某一种宗教或者几种宗教来取代它。这时,基督教作为一种新的世界性宗教已经在酝酿当中产生。这种新宗教混合了东方神学和希腊哲学的特点,按照多元共构的大帝国需要,对这些古老宗教进行了整合与创新,并消解和扬弃了他们之前依存的地域性、民族性和单一性的特点。
2.基督教的发展和变革。在中世纪,由于适应了封建社会生活状况这一“时势”要求,基督教竟发展成封建社会国家的国教,成为影响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随着城市的繁荣发展和市民阶级的兴起,在法国南部的阿尔比派中间发展起来了同封建的天主教相对抗的新教异端。伴随着市民阶级的发展,早期无产阶级应运而生,主要包括城市平民、短工和各种仆役。他们是一种无财产的、作为公认等级的附属品而存在的阶级。与之相对应,宗教异端也出现了“市民温和派”和“平民革命派”的分化。可以看出,宗教异端的产生和分化,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是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市民阶级日益壮大的必然产物。“新教异端的不可根绝是同正在兴起的市民阶级的不可战胜相适应的。”[18]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阶级力量进一步壮大,他们同封建贵族之间的斗争不再局限于地方,而是逐渐向全国范围内扩展。德国路德领导的宗教改革,首先拉开了革命的帷幕,但那时的市民阶级发展还不够充分,处在不成熟阶段。其软弱性和革命的不彻底性,决定了他们还不足以把城市平民、下层贵族和乡村农民等团结起来,导致第一次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德国近代的发展,也因此而变得更为曲折和复杂。与其他西欧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其发展长期处于落后状况。法国的加尔文宗教改革,则显示出了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突出了宗教改革的资产阶级性质,使教会共和化和民主化,……显示出它是当时资产阶级利益的真正的宗教外衣。”[19]“光荣革命”后,法国最终建立了以土地贵族同大资产阶级妥协为基础的立宪君主制,因此,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加尔文教派实际上也没有得到完全承认。受加尔文宗教改革的影响,荷兰也摆脱了西班牙和德意志帝国的统治,英国发生了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英国宗教改革具有复杂性,既有英王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又受加尔文宗教改革的影响,因而其改革具有不彻底性。虽然恢复了国教会,但在形式上却有很大的变化,天主教的教皇开始由国王充任,这显然是受加尔文教派的强烈影响。
(三)宗教的社会作用
马克思早年曾就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作用提出了“宗教是人民的鸦片”[20]的著名论断,很多人据此以为宗教的作用只是消极的,因而主张取缔宗教,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种误解。应该说,宗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同的社会作用,恩格斯从社会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上进行了系统论述,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的宗教思想。
1.原始基督教的历史是被压迫者的运动。恩格斯在《论原始基督教的历史》中,从源头上研究了基督教的产生,认为原始基督教的历史是“被压迫者的运动: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21]被压迫者把对世间平等的要求和对社会等级制度的不满通过宗教来加以反映,希望把基督教的神作为拯救自己命运的力量。
2.中世纪的基督教成为封建统治者的统治工具。中世纪,基督教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唯一宗教,罗马教会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纳入它的绝对控制之下,一切社会意识形态都打上了宗教的烙印,所有的学科和思想都处于基督教信仰的浓重阴影之下,丧失了独立存在的意义。“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22]甚至自然科学也不例外,成为“神学的婢女”。因此,当时所有的社会和政治运动都只能采用神学的形式,革命阶级要发动群众起来斗争,就必须让群众的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
3.资产阶级把宗教变为统治无产阶级的有力手段。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夺取统治地位的斗争中,曾利用宗教组织人民进行斗争,作为反对国王和贵族的旗帜,但在它取得统治地位之后不久,便“又发现可以用宗教来操纵他的天然下属的灵魂,使他们服从那些由上帝安置在他们头上的主人的命令。”[23]资产阶级利用宗教来维护其统治,宗教成为资产阶级控制无产阶级强有力的手段。这时,无产阶级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再以宗教斗争的形式来进行革命。由此,恩格斯得出结论:“基督教进入了它的最后阶段。此后,它已不能成为任何进步阶级的意向的意识形态外衣了;它越来越变成统治阶级专有的东西,统治阶级只把它当做使下层阶级就范的统治手段。”[24]
4.宗教必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宗教作为剥削阶级统治工具的作用毕竟是有限度的,尤其是在无产阶级革命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宗教也不能永保资本主义社会的平安。”[25]恩格斯认为,一切意识形态的发展都具有相对独立性,总是包含着某些传统的材料,宗教与传统宗教也存在着承继关系。但是,“这些材料所发生的变化是由造成这种变化的人们的阶级关系即经济关系引起的。”[26]法律、哲学、宗教等观念,都反映了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这些观念终究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在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成为统治阶级后,宗教所反映的内容必然也会发生改变,必然要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相适应,宗教界人士成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
我国是一个拥有多种宗教的国家,既有世界性宗教,也有本土宗教,而且教派种类繁多。信教群众比例不高,但信教群众的绝对数量却不少。因此,“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27]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有关宗教思想的论述,为我们认识当前宗教现象提供了基本的立场、观点,为党和国家解决宗教问题、制定宗教政策提供了正确的思路和方法,具有重要价值。
(一)立足基本国情,实行科学合理的宗教政策
1.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自觉地遵循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主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我国宗教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具体体现。”[28]得到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目前,我国的剥削制度已经消灭,阶级压迫已不再存在,宗教赖以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除,但是,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和认识根源仍然存在。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不高,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比较落后,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还有诸多局限;时有发生的天灾人祸常给人们造成种种困苦;少数人民群众中还存在着传统的信神观念和迷信思想;宗教问题往往和民族问题交织存在。因此,宗教在我国仍有其存在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这些基础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宗教将会在我国长期存在并成为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一支力量。“宗教最终走向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29]因此,我们要遵循宗教发展规律,树立宗教长期存在思想意识。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坚持政教分离的宗教政策,强调宗教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政府不干涉宗教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也不能干涉和控制政权行使。但是,实行政教分离,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宗教事务放任不管。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无神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当前,我国宗教事务更加错综复杂,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利用宗教大肆进行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利用互联网等平台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利用宗教干涉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这给我国社会安全稳定,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党和国家必须不断创新宗教管理办法,完善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二)把握宗教特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1.深入把握我国宗教特点。我国宗教与西方宗教在结构上存在着迥异特色。在西欧国家,天主教和基督教教会势力强大,要想进行社会革命,首先得进行宗教革命,以至于为了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马、恩都要首先研究宗教问题,对宗教进行批判。中国宗教主要是佛教和道教,他们的影响力远不及基督教在欧洲那么大,因此,在中国进行社会革命,宗教改革不是特别紧迫的问题,相反,中国的宗教徒也是被压迫和剥削的对象,因此可以与革命者结成同盟军,而不一定是革命的对象。在中国革命战争年代,就曾出现过许多真诚帮助中国共产党人,至今仍然可歌可泣的宗教界人士。新中国的成立以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得我国宗教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宗教界人士成为我国爱国主义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30]
2.积极引导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宗教界人士自愿接受党的领导,在支持国家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是党和国家积极团结和争取的重要爱国力量。在对待宗教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31]为此,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主义统一战线作用,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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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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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6)05-0012-05
2016-07-01
罗来文(1979-),男,江西九江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黄山学院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