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秦 耘(河北)
丢弃遗失物是否要担责
文 秦 耘(河北)
编辑同志:
今年8月,我在吃完晚饭后外出散步时,在小区一条比较偏僻的人行道上,捡到了一只手表。当时天色较晚,路灯也很昏暗,我将手表拿到眼前使劲看了看,感觉这是一只假表。于是,我转身将这只手表扔进了不远处的垃圾箱。几天后,小区一位王姓住户找到我,说我捡到了他的手表,要我归还。原来,王某那天傍晚在小区人行道上跑步,回家后发现手表不见了,他在跑步的人行道上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就去小区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看到手表掉在人行道上后被我捡走了。我跟他说,我当时以为捡到的是一只假表,已经扔到了垃圾箱里。他不相信,我就带他到我扔手表的垃圾箱去找,无奈小区保洁人员每天都会清运垃圾,那只手表早就不知所踪了。更为糟糕的是,这个垃圾箱正好处于监控盲区,无法看到我是否扔了东西。王某以我把他的手表藏了起来为由,要我赔偿他的损失1.2万元,否则就要将我告到法院去。我非常气愤,也感到很冤枉,我已年过七旬,老眼昏花的我因一时不能辨别手表的真伪,就要给人赔偿损失。请问,王某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有法律依据吗?
读者:何××
何××同志:
王某的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还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你拾得王某丢失的名贵手表,依法应当归还,因你有重大过失,认为手表是假表,致使手表丢失,你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向王某赔偿一定的损失。
另外,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严重的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侵占罪有如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老年朋友在拾得遗失物后,一定要妥善处理好遗失物,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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