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内容调整

2019-12-14 16:05吴美珠
法制博览 2019年19期
关键词:民事责任总则民法

吴美珠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民法总则》也在不断丰富与发展。我国民法总则从内容、构建方式、体系都与国外《民法总则》有十分不同的地方,我国将民事责任单独列为一章,对于全世界而言,是一项重要创新。

一、对《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分析

《民法总则》中针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客观存在的。在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并把它单独列成一章,重新对民事责任的内容进行规定。学术界一些学者认为这个举动是一个十分大胆的创新,对于民事责任的划分和规范有着重要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民事责任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没有什么实质性创新和突破。但是对于我国的《民法总则》而言,打破了这种传统范式,将所有关于民事责任的内容都规定在一章,这种做法前所未有。

我国《民法总则》之所以敢于创新,是由于其内在要求。一方面这种做法满足了“抽取公因式”的方法原则,另一方面这种规定符合了“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针对这种将民事责任单独列为一章,实际上反映了我国民法的特点,并没有对错之分。

二、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调整

(一)关于对民事责任定义性规定的调整

对于《民法总则》中关于170条对民事责任的定义,主要为两种分类方式进行内容的界定。实际上,将内容放在一起,做统一性的规定,效果会更加明显。笔者建议可以直接将民事责任修改成为:“民事主体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约定进行义务的履行;如若未尽义务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写可以使定义更加简洁明了,突出民事责任的概念,使得整个内涵更加清晰。

(二)关于对民事责任形态和民事责任方式的调整

1.关于对民事责任形态的调整

第一,需要对民事责任的形态做出规定。例如,首先,规定民事责任形态的一般规则。其次,对多数人责任的形态进行全方位的规定。最后,将连责任规则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这些调增,目的是为了让民事责任对于不同主体有着清晰的界定与划分。

2.关于民事责任方式

在《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责任主要运用了10种方式。关于这10种方式,在第一次审稿时增加了新的责任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这是这对生态环境所指定的新的民事责任方式。虽然这条建议比较符合当下的时代背景,但是从整体来看并不协调。因此,在二审的过程中,这条新的责任方式未有通过。

三、民事责任调整的重要意义

首先,民事责任在《民法总则》的调整,有利于清楚的把握民事责任的划分,清晰的界定其定义,在实际的案例当中,可以清楚的划分与界定民事责任,让学术界做到有理论可依,让公民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通过学术界学者们的相互探讨,民生责任的内涵也不断的丰富,在新时期下,民事责任在法学界有着新的内涵解读和外沿发展。

其次,有利于我国法律提高创新度。民事责任单独列为一章进行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创新,这一大胆的创新也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和时代背景的需要而进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法律体系需要随时注入新鲜的血液,以保证法律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因此创新是必要途径。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总则》在规定民事责任做出了重要的创新,对于这一创新学术界褒贬不一。笔者首先对《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进行必要性分析,认为我国《民法总则》之所以敢于创新,是由于其内在要求。一方面这种做法满足了“抽取公因式”的方法原则,另一方面这种规定符合了“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其次,列举几个关于民事责任的具体的调整内容:关于对民事责任定义性规定的调整;关于对民事责任形态和民事责任方式的调整。最后提出民事责任调整的重要意义,首先,民事责任在《民法总则》的调整,有利于清楚的把握民事责任的划分;其次,有利于我国法律提高创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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