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卫华 林志刚 陈超
成都“稽核管家”:从分散多头走向集中统一
■文/王卫华林志刚陈超
从2007年1月开始,成都在全面实现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的同时,也实现了五险统一征缴稽核。几年来,通过实践,我们意识到开展五险统一征缴稽核对降低经办成本、提高经办效率、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有重要意义。
对经办机构而言,在未建立五险统一征缴稽核机制的地区,由于负责征缴稽核的经办主体不同,存在机构分散建设、多头管理、人员重复配置等问题。从资源配置角度说,我国社会保险稽核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人员配置不足,专业力量有限,在此背景下仅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一项业务还要在多个部门重复设置稽核机构、配置工作人员,更是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从业务角度来说,不同稽核主体之间如果没有建立便捷有效的协同机制,企业在提供资料,办理手续等过程中则更容易隐瞒事实甚至提供虚假资料,对稽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各险种统筹层级的不同,在进行征缴稽核时,各险种征缴进行“保底封顶”的基数自然也因统筹层级不同而存在差异,从而导致经办过程和信息系统建设也存在差异,又造成了重复劳动和重复建设。
对企业而言,特别是对正常参保缴费的企业,由于征缴稽核工作的主体不同,对同一时间段的参保缴费情况,可能要接受不同部门的多次稽核,需要重复准备资料,安排人员配合,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实现五险统一征缴稽核体系,前提是整合社会保险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程序指定一家经办机构来统一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的征缴业务,并在该机构内设立独立的稽核部门。成都市社保局设立了社会保险稽核处,主要负责五险统一征缴稽核及养老待遇稽核。为确保稽核质量和工作开展,成都专门挑选了具有社会保险2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财会、审计、风险管理、信息化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稽核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稽核审计、数据比对分析、流程优化控制等工作。
五险统一征缴稽核对规范稽核的要求相对较高,必须科学而严谨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经办岗位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稽核业务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手段和监督办法;建立工作人员初审、复核,处室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重大事项专题会议审议的四层审核管理机制。
开展五险统一征缴稽核,更需要注意点面结合,既要注重稽核的覆盖面,根据工作条件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开展稽核,以达到有效震慑违法企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又要注重稽核质量,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能够有针对性地选择缴费可能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稽核,特别是通过稽核打击违法企业,确保稽核成果,为守法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征缴稽核的工作量大,部分被稽核单位存在故意瞒报缴费基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棘手的问题。而绝大部分稽核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且工作人员在财务或审计方面知识欠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积极争取人员编制,配强稽核队伍之外,成都市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征缴稽核工作。委托稽核经费由财政负责,经办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被委托事务所,与中标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为了加强对委托事务所的管理,成都市还制定了《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保险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引入目标考核、末位淘汰等办法对事务所的稽核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此外,在我国的稽核实际工作中,各地经办机构特别是未实行垂直管理的区县一级经办机构,往往面对着稽核力量配置不足、长期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征缴稽核难以开展,稽核效果也并不理想。为打破这一被动局面,最大程度降低外来因素对稽核工作的不利影响,成都市自2008年起在全市统筹范围内建立了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市县两级稽核联动机制,由市本级对在区县参保的企业直接进行稽核或在市本级指导下开展区县经办机构交叉稽核检查工作,维护了社会保险稽核的权威性、严肃性,也有效防止了因地方保护主义侵害职工利益的现象。
作者单位:成都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