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曦 吕剑楠 王 芳 丁 雪 杨 婷 宋秋霞 宋 莉 刘 颖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 北京 100020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 100050 3.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 100020 4.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 北京 100191
基于SWOT分析的“一站式”婚检服务研究
刘晓曦1,2*吕剑楠1,3王 芳1丁 雪1杨 婷1,3宋秋霞1,3宋 莉4刘 颖4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 北京 100020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 100050 3.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 100020 4.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 北京 100191
本研究根据现场调研和文献调研获取婚检相关资料,运用SWOT方法,系统分析了“一站式”婚检服务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加强国家有关部委间的沟通合作、建立政府主导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大资源投入、推动婚检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整合、加强宣传动员等策略建议,为推进我国婚检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医学检查; SWOT分析
婚前保健服务(以下简称“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服务。2003年10月,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全国婚检率急剧下降,对传染病、出生缺陷等疾病防控带来巨大挑战。[1]为提高婚检率,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包括实施免费婚检、简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资源等。“一站式”婚检服务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逐步形成的。与传统的由医疗机构提供婚检服务相比,“一站式”婚检服务由卫生计生、民政等多部门合作,在一个机构同时提供婚检、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等多种服务。该模式既充分利用了婚姻登记环节来动员目标人群参与婚检,也节约了服务对象的时间,使婚检率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同时也存在着服务资源不足、服务流程和质量有待优化等问题。[2- 4]因此,如何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一站式”婚检服务进行系统分析,发扬优势,弥补劣势,是当前推进婚检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SWOT分析法在西方企业应用广泛,主要通过分析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因素,为企业的战略规划提供依据,目前其应用范围已从单个企业的战略管理延伸到了各个领域。[5]在我国,该方法已在社区卫生、医院管理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6-9],但在妇幼卫生方面,特别是婚检领域,尚未进行深入探讨。本研究采用SWOT分析法对“一站式”婚检服务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促进“一站式”婚检服务发展的策略建议,为推进我国婚检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1 资料来源
(1)文献调研。系统检索CNKI、万方、维普、CBM、Pubmed等文献数据库,了解婚检相关研究进展情况,特别是“一站式”婚检的做法、效果和优缺点等。同时检索中国政府网、国家及地方卫生计生委网站、新华网等权威媒体网站,获得《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婚检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了解实施“一站式”婚检的外部环境等信息。
(2)现场调研。依据婚检率的高低分别选取实施“一站式”婚检服务的北京、天津、福建、湖北、广西、江苏、云南、黑龙江八个省(市、区)进行现场调研,主要采用焦点组访谈、个人深入访谈和现场考察的方式。其中,焦点组访谈分别选取调研省份的1~2个市(区、县)开展,共举办15次,访谈对象包括当地卫生计生委、民政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妇幼保健院的相关负责人与婚检医务人员,访谈内容包括当地实施“一站式”婚检服务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发展思路等。个人深入访谈共开展6次,访谈对象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妇儿工委、民政部、部分调研省份卫生计生委等相关负责人,主要了解婚检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背景、执行情况,以及对“一站式”婚检服务的看法、建议等。现场考察主要是为了实地了解“一站式”婚检服务流程,考察地点包括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婚姻登记处等。在获得访谈对象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访谈内容进行录音,以便后期整理资料。
1.2 分析方法
对现场调研资料进行整理,并按照SWOT分析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4个要素进行归类,提取核心信息,归纳形成主要观点。基于系统分析的思想综合考虑各种要素,提出“一站式”婚检服务的发展策略与建议。
2.1 主要做法
各地实行婚姻登记与婚检“一站式”服务的做法主要包括妇幼进驻民政、民政进驻妇幼和单独成立“婚育综合服务中心”三种类型。其中,妇幼进驻民政是由民政部门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场地,积极配合婚检工作的开展,以江苏省江阴市、湖北省武汉市为代表。民政进驻妇幼是由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场地供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以福建省龙海市、江苏省高邮市、云南省开远市为代表。单独成立“婚育综合服务中心”是由政府出资,单独开辟场所供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开展“一站式”服务,主要在广西实行。在服务内容上,“一站式”服务主要整合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先健康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服务(免费领取叶酸、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等。在服务流程上,部分调研地区采取先婚姻登记后婚检的方式,即首先进行结婚登记,然后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先健康检查,最后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计划生育服务。福建、广西等部分地区则采取先婚检后婚姻登记的方式,按照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先健康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计划生育服务、结婚登记的流程完成“一站式”服务。
2.2 SWOT分析
2.2.1 优势
(1)方便群众,提高婚检率。从健康行为理论出发,个体是否采取健康行为与个体对健康行为的危机感、严重感、益处感、效果感、障碍感有关,个体对疾病的危险性、后果严重性和健康行为益处认知越强,采取行为的障碍越少,就越容易采取健康行为。[10]针对我国婚检的实证研究发现,婚检行为主要受个体态度、信念、动机等因素影响,外部政策环境对婚检行为有影响但较小;而提高婚检率要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婚检的障碍和顾虑,如交通便利、隐私、费用、婚检程序和花费时间等。[11-12]实施“一站式”婚检服务,群众只需在一个机构内就可以完成婚姻登记、婚检与计生服务,不需要往来多个机构,极大地节约了时间成本。[13-14]福建省龙海市妇幼保健院的婚检医务人员表示,“实行‘一站式’婚检,群众可以节省3/4的办证时间和往返费用”。因此,“一站式”婚检服务可消除个体进行婚检的障碍和顾虑,有利于提高婚检率。广西卫生计生负责人表示,“2004年广西婚检率不足10%,为了提高婚检率,我们实施了“一站式”婚检服务,2014年达到了97.67%”。
(2)整合服务,提高资源利用率。医疗资源的分割和碎片化是卫生服务体系绩效不佳的主要原因,可影响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也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医疗费用的高涨。[15]对于我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而言,由于历史的原因,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服务对象、目的与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其中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婚检服务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就是典型的例子。“一站式”婚检服务不仅在服务流程上整合了婚检和计划生育服务,更可以在服务内容上整合婚检项目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避免重复检查。[16]福建省龙海市通过建立一体化便民服务中心,实施“一站式”婚检服务后,将婚检和孕前优生检查相同的项目进行合并,减少了重复检查项目19项(其中女性检查11项、男性检查8项),一次检查可以生成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两份报告单,节约成本90元/例。由此可见,“一站式”婚检服务通过对卫生和计生服务资源的优化组合与配置,能有效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2.2.2 劣势
(1)额外增加房屋和人员投入。“一站式”婚检服务本质上是对服务进行整合,目的是提高服务可及性,最终满足服务对象的多元化需求。然而,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首先要有足够、专业的场地,在空间上可以容纳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专业服务,并且要达到国家对相关服务场所规定的标准。调研发现,各地“一站式”婚检服务用房通常由政府出资租用、民政部门或卫生部门提供、闲置公房改造或政务大厅提供等,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额外增加房屋的投入,同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用房面积不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等问题。因此,与传统的婚检服务模式相比,“一站式”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房屋要求,这对于用房紧张的地区来说是很大的挑战。其次要有足够、专业的妇幼卫生服务人员从事“一站式”婚检服务工作。对于传统的婚检模式,婚检通常只是门诊服务的部分内容,除了婚检,妇幼卫生人员还同时提供其他诊疗服务。而实施“一站式”服务,特别是在民政部门设立婚检窗口,妇幼保健机构就需要派专人承担婚检工作,这给人力资源本就不足的妇幼保健机构带来较大压力,造成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
(2)婚检结果的应用存在问题。部分地区的“一站式”婚检服务,特别是采取妇幼进驻民政模式的地区,婚检结果的应用存在问题。一是婚检结果领取率低,这与拟婚夫妇的健康意识和重视程度有关,但主要原因是等待婚检结果的时间过长。在妇幼进驻民政的“一站式”服务中,由于空间或经费所限无法在“一站式”服务场所单独配置X光机等检查设备,部分检查项目仍需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检查结果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领取,而拟婚夫妇在半日内即可完成结婚登记手续,这就导致部分拟婚夫妇不愿意再去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检查项目并领取婚检结果,从而影响了婚检作用的发挥。二是阳性婚检结果可能形成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婚检结果提示拟婚夫妇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应不予进行结婚登记。但是,由于部分地区的“一站式”婚检服务采取了先结婚登记后婚检的流程,发现阳性婚检结果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客观上形成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
2.2.3 机遇
(1)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2013年,我国启动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国家层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原卫生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成立,并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在地方层面,根据《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把群众需求作为改革的重点,着力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一站式“婚检服务的核心是卫生、计生、民政等服务资源的整合,旨在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不仅是国家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需要,也符合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点。因此,全国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深入开展为“一站式”婚检服务的推广提供了难得机遇。
(2)婚检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婚检不仅能够有效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而且能够及早发现遗传性疾病,并对孕前、孕产期保健行为进行指导,是出生缺陷防控的第一道防线。[17-22]随着出生缺陷发生率的逐年上升,我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性,对婚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在国家层面,卫生部门先后出台相应政策文件指导各地推广婚检服务,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在地方层面,福建、云南、广西、江苏等地方政府将婚检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使婚检成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在各级政府重视婚检工作的大背景下,“一站式”婚检服务具有良好的发展机遇。
(3)国民健康素养提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不断推进,国民健康素养得到一定提升。根据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2008年我国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是6.48%,至2013年提高到9.48%。[23]目前,健康素养已成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指标也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为一项衡量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24]在我国政府的推动下,国民健康素养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主动寻求卫生保健服务的意愿和行为也会增加。当前我国实行自愿婚检制度,“一站式”婚检服务能否得到推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拟婚夫妇的主观意愿,而国民整体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将为拟婚夫妇接受婚检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2.2.4 挑战
(1)法律法规的执行存在不足。我国与婚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赋予了婚检服务的法律地位。如《母婴保健法》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这些法律法规在目的上是一致的,即保障健康婚姻和家庭幸福,程序上应当是医疗保健机构通过婚检出具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判断拟婚夫妇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一方面取消婚检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再查验婚前健康检查材料,另一方面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缺乏操作上的说明,没有明确提出应该由谁来判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提出了问题但是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规避了应当执行的法律行为。调研发现,有些地方甚至让当事人自行填写“本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导致公众对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产生误解,使“一站式”婚检服务的推广面临挑战。
(2)部门合作不畅。部门间的良好合作是推行“一站式”婚检服务的关键,也是难点所在。由于不同部门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认识上也存在偏差,整体上卫生、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尚未形成合力。部分地区民政部门对婚检服务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推行“一站式”服务。有的地区依据《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中“不得将婚姻登记处置于影楼、婚庆公司、妇幼保健等经营性服务机构处”的规定,要求婚姻登记工作不能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成为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障碍。还有的地区虽然实行了“一站式”婚检服务,但在制定和执行具体政策时较少考虑到其他相关部门,影响了“一站式”婚检服务的效果。如民政部门提出将婚姻登记工作下放至乡镇,以方便群众就近办事,这不仅与婚检“原则上只能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规定相悖,而且也难以保证婚检服务的质量。
3.1 加强国家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强化民政部门对自愿婚检的提醒告知义务
婚检作为一项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卫生服务项目,一直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推行。尽管目前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政府对婚检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加,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以及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的提高,婚检具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实际状况,进一步统一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联合发布规章或文件,补充说明婚检与婚姻登记的关系,强化民政部门对婚检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引导拟婚夫妇自愿接受婚检或者出具婚检结果证明,从而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开展婚检工作。
3.2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部门合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并增强婚检相关政策的协调性
“一站式”婚检服务通过整合婚检、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服务,减轻了群众的时间和经费负担,可明显提高婚检率和资源利用率,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有效推动婚检工作的好办法。针对目前部门合作不积极、额外增加房屋和人员投入等问题,建议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婚检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明确卫生计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的职责,增强政策的协调性,推动服务整合,提高工作绩效,并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宜的“一站式”婚检服务模式。针对婚检结果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优化“一站式”婚检服务的流程,鼓励先婚检再领取婚姻登记证,避免婚检结果与领取婚姻登记证之间的矛盾,依法有序开展婚检工作。
3.3 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推动婚检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整合
“一站式”婚检服务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需要额外投入房屋、人力等资源,从效果来看,这种资源投入是物有所值的。首先,婚检率的明显提高可以预防疾病传播、出生缺陷的发生,可以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其次,通过整合婚检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可以减少重复检查项目,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建议由地方政府主导,协调财政、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大对“一站式”婚检服务的支持力度。关于婚检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整合,应明确项目整合的方式,并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如对于计划短期内怀孕的人群建议其同时进行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而对于短期内无生育计划的则仅提供婚检服务。
3.4 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各方认知度
“一站式”婚检服务的建立与开展需要当地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因此首先要做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动员工作,从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角度宣传婚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一站式”婚检服务的效果。对于公众,建议采取“政府出面、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方式开展“一站式”婚检服务的宣传动员工作,尤其要加强主流媒体常态化宣传,并组织开展婚前咨询和知识讲座等活动,宣传婚检的法律法规、内容、意义、不婚检可能导致的后果和“一站式”婚检服务的便捷、高效,从而提高公众对“一站式”婚检服务的知晓率,增强公众保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引导适宜对象主动参与婚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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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晓娟)
A study on“one-stop”premarital healthcare services based on SWOT analysis
LIUXiao-xi1,2,LVJian-nan1,3,WANGFang1,DINGXue1,YANGTing1,3,SONGQiu-xia1,3,SONGLi4,LIUYing4
1.CenterforHealthPolicyandManagement,InstituteofMedicalInformation,ChineseAcademyofMedicalSciences,Beijing100020,China2.NationalCenterforChronicandNon-communicable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ChineseCenter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Beijing100050,China3.PekingUnionMedicalCollege,Beijing100020,China4.DepartmentofMaternalandChildHealth,NationalHealthandFamilyPlanningCommission,Beijing100191,China
Based on SWOT analysis and relevant information about the premarital healthcare services through on-site survey and literature research,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d the Strengths,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 of “one-stop” premarital healthcare services. It also puts forward some strategic suggestions on premarital healthcare services in China including enhancing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related national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building a government-led multi-sector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 increasing the resource investment, promoting the premarital health care service and pre-pregnancy physical examination integration, and strengthening publicity and mobilization of “one stop” service for premarital healthcare servic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o provide a basis for decision-making in the promotion of the policy-related works.
Premarital healthcare services; Premarital medical examination; SWOT analysis
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重点项目
刘晓曦,女(1980年—),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卫生政策、妇幼健康。 E-mail:liu.xiaoxi@imicams.ac.cn
王芳。E-mail:wang.fang@imicams.ac.cn
R197
A
10.3969/j.issn.1674-2982.2016.05.003
2015-11-05
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