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坚持“六个结合” 增强监督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带队调研基层人大工作。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监督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有力地推进了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把真监督、真支持,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寓支持与监督之中,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期望和要求,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在监督工作中,注重将各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做到了“六个结合”。
按照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等。就同一事项,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能够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实现更好的监督效果。
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有机结合。围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同时还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分别从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这两个方面深入了解和准确反映未成年人工作现状,支持和推动了“一府两院”未成年人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为相关立法提供了参考。
监督工作与专题调研有机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关注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听取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同时开展了专题调研。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本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和外地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具体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意见和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市政府制定和出台小客车限行限购政策提供了依据。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询问有机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高级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和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对“两院”相关工作了解得更加深入具体,在审议中增加了询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就法院信息化建设、审判质效考评,检察院查办侵害民利民生案件、反渎职检察队伍建设等问题开展了询问,“两院”负责同志做了认真详细的回答,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深入了解“两院”工作情况,提高了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
为了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落实审议意见,整改落实重点难点问题,支持“一府两院”的长期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就同一事项开展跟踪监督,提高监督的实效。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2013年,为了推动“六五”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再一次对《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行执法检查。这次检查针对上次检查中查找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存在薄弱环节,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六落实”不到位,媒体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力度不够等问题,重点检查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未成年人和新闻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2016年,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决议,将前两次执法检查提出的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依法治理等建议吸收到决议中,为我市开展“七五”普法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审议意见转市政府处理后,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四方面十项具体措施。
为了推动市委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社区建设十项措施的落实,2014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跟踪调研,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障性住房、新家园和城乡结合部三类社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了政府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
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在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作为确定监督项目的重要来源。根据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慈善捐助、社区建设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社区警务改革、推进审判公开、预防职务犯罪调研,并邀请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全程参加。内务司法委员会创新征求意见方式,运用“互联网+”,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和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市民群众,市和区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真实感受和客观评价。
为了落实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领导督办代表建议时,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深入承办单位进行座谈、检查,使政府有关部门准确把握代表建议内容,使代表全面了解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发挥区县人大常委会与基层代表、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覆盖全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中,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了266位人大代表,深入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进行检查,直接听取老年人和老年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在全市形成了关心关爱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充分听取区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年中召开中期工作推动会,通报工作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协调工作,使监督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联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具有工作程序简便、调查研究深入、活动方式灵活、沟通及时的特点。内务司法委员会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围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和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深入“一府两院”基层单位视察、调研,全面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同时及时指出“一府两院”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府两院”即知即改,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接地气,更有实效。
为了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每年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美丽天津建设等事关天津发展的重大课题、民计民生的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开展了海事审判、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禁毒、残疾人保障等课题的调研,通过现
场实地察看、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组织代表专题视察、多方面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的真实情况。通过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可行性和操作性出发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了一批实际需要、措施可行的调研成果。有的调研成果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为市委决策和“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际上就是支持他们依法开展工作。在监督工作中,既检查他们的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又帮助他们解决其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从而将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起来。
改革殡葬习俗、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也反映城市文明水平。市委、市政府将殡仪馆改建、扩建、迁建列入20项民心工程,但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殡仪馆选址出现了一定困难。为了支持市政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多次深入民政部门、有关区和殡仪馆调研,现场推动问题解决;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外省市学习考察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内务司法委员会多次参加市政府协调会、到工程现场实地调研,就殡仪馆建设和选址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各方面的支持和推动下,我市市属殡仪馆改建、扩建、迁建工程正在稳步推进,为下一步改革殡葬陋习,修改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创造了条件。
天津是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地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为了使市人大代表了解、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内务司法委员会邀请“两院”有关负责同志,向市人大代表介绍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组织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视察;推荐专委会成员和人大代表担任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参加司法体制改革相关会议,参与制定相关改革措施,对拟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认真审核、把关,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内务司法委员会通过分析现行国家法律贯彻落实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制定相关法规提供重要依据;在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过程中,组织有关执法检查、视察,使常委会全面了解实际工作中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提高了立法质量。
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提出了尽快制定促进养老服务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为了落实执法检查建议,内务司法委员会与政府法制部门、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调研,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和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要,积极开展立法工作。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为了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务司法委员会每年会同市政府妇儿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情况进行视察。视察中发现,我市妇女在政治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等的落实上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要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加以保障。2016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11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条例根据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妇女发展现状,围绕妇女政治权利、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政府职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比如,将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中妇女比例提升至30%,禁止对女性进行就业性别歧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应当保障妇女特殊需要,设立哺乳假制度,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不受侵犯等,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与促进妇女发展的有机统一。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内务司法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为条例施行打下良好社会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载体。内务司法委员会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真监督,做到真支持,两个“真”同时到位,真正成为“法治钢印”,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寓支持与监督之中,把监督、支持、推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融入到内务司法各项工作之中,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齐心协力,恪尽职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