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咏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陵阳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日照 276521)
陵阳镇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张永咏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陵阳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日照 276521)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对新农村建设有着很大的帮助,能够促使农村社会秩序稳定,村民和睦相处。因此,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已经成为现阶段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文章主要结合陵阳镇实际情况,就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陵阳镇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重点是监督村级财务制度的落实和财务开支情况。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该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抽调纪委、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审计小组。同时,要求村务监督组全程参与,并将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信访矛盾较突出的和有重点建设项目的村作为审计重点,深查细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规范审计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凸显了审计成效。但是,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也发现不少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1 监督机制不健全
(1)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不高,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并且存在很多漏洞。由于基层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科学性欠缺,导致农村集体财务存在着呆账、死账和打白条现象,给贪污腐败提供了温床。
(2)针对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约束力不足,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且在法规和制度上存在空白,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导致村级财务监督力度不足,约束性不强。
1.2 财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一部分村集体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且村集体资金使用、资产购置全凭村主任1人说了算,财政大权主要掌握在村集体个别人手中,农村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专断性。有些村集体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与实际相脱节、不配套、不完善。有些村集体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并没有严格执行,财政收支登记不完善,随意开支现象十分明显,坐收坐支等问题严重。
1.3 财务公开不及时,档案管理不到位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村民对村集体各项开支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他们要求村集体财务定期面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公示。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地区逐渐实行了财务公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一些地区财务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村集体的财务好几个月才公开1次;有一些村集体财务公开不透明,内容不全面,不能真正反映村集体的财务收支状况;群众对财务公开的内容不明白,内容缺少针对性。目前,在多数的村集体中都设有会计档案室,但是,会计档案材料经常收集不全面,有些会计还将材料拿回家中;有些会计不严格按照规定装订,将各种账本随意装订在一起,因此,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交接手续办理不彻底,各种账目缺失现象十分严重。
2.1 强化对农村财务管理的领导
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不仅是处理好农村经济问题的关键,更是一个政治性问题,因此,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村集体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要将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摆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对策,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从而增强村集体和群众间的联系性,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巩固好村集体经济。
2.2 继续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是指在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和监督权都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财务由村集体自行管理,改为乡镇农经机构代理记账和资金管理。这种管理制度能够更好的约束村干部的经济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1)要进一步发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指导作用,体现乡镇农经站的作用,选聘既懂得财务管理,又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并赋予其一定的权利职责,切实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2)进一步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和民主监督小组进行政策、业务方面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要严格控制好村集体领导的财务审批权限,做好审查工作,确保村集体资金科学、合理的使用。
2.3 加强村级财务公开
(1)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镇代理制。要求村级取得的经营性收入、财政性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必须及时存入指定的账户,不得坐支,更不得设账外账。(2)村级集体每月列支的所有票据必须在民主议事会上进行公开、公示,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才能报账列支,并要附有相关会议记录,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款、棚户区项目改造资金、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定期向群众公布管理、使用情况,不能巧立名目套取、挪用专项资金。(3)各村要将本级财务活动情况实行月记账、月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半公开、假公开等现象。此外,加强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农经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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