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2016-02-07 09:26
中国农业信息 2016年22期
关键词: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

赵 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70)

浅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赵 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70)

文章介绍了宅基地使用权,分析了其特点,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要性,并重点提出相应流转策略,仅供参考。

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 使用权 流转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更加被重视。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要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以此支持国家建设。

1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以利用他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营造建筑物(农村居民住宅)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取得的用益物权[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无偿性、无期限性及行政审批性的特点[2]。身份性指的是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者,其身份必须为农村居民。可见,宅基地使用权在主体身份上存在限制。无偿性指的是农村居民在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时,不必向国家或集体缴纳任何费用。无限期性指的是农村居民可无限期的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收回。行政审批性指的是该权利的获得,应通过行政审批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还具有限制流转性的特点,流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2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

2.1 城乡一体化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村居民逐渐走出了农村,不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与收入来源,农民工数量逐渐增多。由于工作需要,农民工常年居住在城市,农村闲置宅基地越来越多。因此,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改革,解除其限制性因素,能够使农村宅基地得到更加充分的使用,有效避免了闲置问题。此外,随着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越来越趋向农村生活。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更倾向于农村绿水青山的生活,而法律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却阻碍了这一目的的达成。从长远的角度看,如不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居住区域极容易被限制和禁锢,对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及城乡一体化十分不利。

2.2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主要途径

农村宅基地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能够使具有宅基地需求的人,进入到农村,并获取宅基地使用权,这对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能够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十分必要。

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策

3.1 流转方法

流转方法包括出租、继承、买卖与抵押几种[3]。出租就是农村居民可凭借宅基地使用权,将宅基地出租给需要的人,并获取租金。但出租并不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人必须为农村集体经济区域内部人员。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环境下,应放宽限制,可合理采用买卖的方法,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同时,可合理采用抵押的方法,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等组织或个人,以拓宽农村居民融资途径。

3.2 适当流转

根据宅基地与城市距离的不同,可将宅基地区域分为城中村、城市近郊与传统农村3部分。城中村与城市近郊与城市之间距离较小,联系较为密切,应首先将该部分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传统农村与城市联系较少,如过分开放宅基地使用权,容易造成宅基地数量的增多,挤占耕地面积,影响农业的发展。针对这一部分宅基地,可适当放宽流转政策,除买卖与抵押外,可对宅基地进行出租或继承。

4 结论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适当放宽流转限制,要根据宅基地所属区域的不同,合理采取流转措施,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同时,在确保农业发展不受限制的基础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1] 陈红霞,赵振宇,李俊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与探索—基于宁波市的分析.农业现代化研究,2016,(01):96~101

[2] 张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03):148~155

[3] 李勇,杨卫忠.农户农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研究—以浙江省嘉兴市“两分两换”为例.农业技术经济,2013,(05):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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