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超
(云南省大关县木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昭通 657408)
木杆镇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探究
李启超
(云南省大关县木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昭通 657408)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是关系中国改革深化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构建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的重要保障。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已经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热议的重要话题,虽说也在农村掀起了一股土地流转浪潮,但在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文章主要结合木杆镇农村土地流转特点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针对木杆镇土地流转提出几点加强建议。
关键词:木杆镇 农村土地流转 探究
木杆镇位于大关县西北部,土地面积238.95 km2,境内最高海拔2 263 m,最低海拔980 m,属温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4.6 ℃,年降雨量1 335 mm,立体气候特征明显。2015年土地流转总面积230.67 hm2,集中连片流转6.67 hm2以上的有200 hm2。
一方面是通过土地整理、集中连片、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的进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户通过土地流转介入农业领域,推动了我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也是我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通过土地流转,已建立中药材基地200 hm2,通过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土地规模效应得以显现,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
另一方面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推动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我镇自然条件优越,境内山清水秀,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为全县最高。目前该镇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方竹已达1 553.3 hm2,通过发展方竹产业种植,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生产大量无公害绿色产品,使之成为该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起点。
首先,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土地无法规模化流转。一是责任制到户时地块分散,不利于土地规模化流转。各地村组为减少矛盾纠纷,以地块好坏搭配按比率对现有土地进行分配,造成地块分散,难以做到协调耕种和集约化经营。二是该县传统农业主导格局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目前土地流转的组织化程度偏低,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是由农户自行组织流转,土地流转后仍处于分散状态,以小块土地为主体,无法达到集中连片耕种,无法形成规模经营和效益。
其次,流转行为不规范,增加流转纠纷隐患。少数大宗土地的流转,农户虽然与业主签订了书面土地流转合同,但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没经农村土地发包主体的村委会鉴证、盖章;也未报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
最后,流转机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服务。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形成,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服务职能作用没得到发挥,尤其是对协调流转,指导签订合同等服务不能及时跟上,制约着土地流转。
3.1 坚持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是三权分离的原则。即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三权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二是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依法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不论采取那种流转方式,都应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意愿。三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要给予产业发展方向上的引导,尽量符合本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的要求,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总之,必须使流转的土地得到综合利用和开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3.2 强化制度,创造有效农村土地流转条件
一是明确管理职能。县、乡农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工作规程,使之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二是完善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流转还处在自发阶段,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缺乏调整的法律依据。政府要制定、完善和出台指导土地流转的政策性文件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基层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尽可能避免农地流转纠纷发生。三是培育流转市场。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制度,以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为标准,在充分考虑土地级差、质差、地区价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类型农地流转的指导性价格。四是创新流转方式。用好国家赋予的政策,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2]。如通过置换,把村社废弃的厂房以及农民废弃的宅基地在复耕的基础上,按同等面积置换到乡镇周边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五是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同时加快乡镇的城镇化进程,使农村劳动力能够得到合理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农村土地流转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衍生出的一种社会现象,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流转,有利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对农村土地进行流转,不仅可以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还对推进我国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孙翱翔,刘远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热的理性思考.农业现代化研究,2014,(01):43~47
[2] 李勇,杨卫忠.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行为研究.农村经济问题,2014,(02):75~80
农业部部署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一号)文件精神,农业部日前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
《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农民收入增幅连续6年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打开新局面,农村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中心,以推进农业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水平、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意见》强调,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要以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源泉,以“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性改革,强化科技、装备、人才、政策、法治支撑,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绿色发展,统筹国内国际,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2016年要重点抓好6个方面工作。一是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要树立“大农业”“大粮食”观,在保持粮食生产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对外质量水平。二是强化农业技术装备和条件建设,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要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三是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继续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水平。要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能力,强化农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五是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要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政策,推进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市场流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扎实推进特色产业精准脱贫。六是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积极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业金融保险创新,着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法治建设。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农业系统自身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转变发展理念,树立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的发展理念;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用过硬作风和一流业绩树立农业系统干部的良好形象,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