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副省长 向力力推进河长制 实现“河长治”

2016-02-06 15:47向力力
中国水利 2016年23期
关键词:全面推行河长制湘江

湖南省副省长 向力力推进河长制 实现“河长治”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16年11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强调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机结合起来,“四水”协同、“江湖”联动,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这为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了战略指引和良好氛围。

一、实施湘江保护,为推行河长制积累经验

为加快解决湘江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将湘江保护作为“一号重点工程”,成立了由时任省长杜家毫为主任的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强力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推行“河长制”积累了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一部法”统领

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明确湘江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机制,实现“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总目标。条例的实施,强化了推行河长制的法制保障。

2.“一盘棋”推进

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思路,分别明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近期,主要是“抓源头、畅河道、建制度”;中期,主要是“强治理、重监管、调结构”;远期,主要是“优化、巩固、提高”。同时,省委、省政府将流域各市湘江保护工作纳入了对市州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从严进行考核。这些都为大湖南省明确河长制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蓝本,确保了河长制绩效考核的有机融合。

3.“一江水”同治

省直26个部门、湘江沿线8个城市协调联动,紧密配合,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截污与治污并举、机制建设与体制创新并进,同治“一江水”。区域、部门的紧密配合,为落实河长制“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提供了范本,全社会支持推行河长制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

二、加强政策研究,为推行河长制做好准备

立足湖南省情水情特别是河湖管理现状,注重从管理体制机制层面入手,研究部署河长制实施工作。

1.充分调研

从2015年以来,省政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多次赴较早实施“河长制”的兄弟省份考察调研,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组织开展多次省内河湖管理调研,为实施河长制提供基础支撑。

2.制定方案

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湖南省迅速响应,起草了《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 “河长制”的意见》《湖南省实施 “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等相关方案,拟于近期出台。

3.全面准备

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凝聚的力量向“一湖四水”拓展,全面运用到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来。总结河湖创新试点县工作经验,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为推行河长制提供保障

湖南省将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责任落实,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1.尽快出台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尽快出台方案,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发文实施。同时,召开全省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实施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增强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合各涉水部门执法力量,提高河湖保护执法的威慑力;建立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工作与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挂钩。

3.夯实河湖管理基础

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制定河道岸线利用等相关规划,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河长制管理长效机制。

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和本次会议精神,以更硬举措、更严管理、更实作风推进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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