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和对策

2016-02-06 05:43侯明星周清华朱明生
中国农业信息 2016年4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衡阳市农机化

侯明星,周 文,周清华,陈 健,朱明生

(湖南省衡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衡阳 421800)



衡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和对策

侯明星,周 文,周清华,陈 健,朱明生

(湖南省衡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衡阳 421800)

摘要: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如何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课题。文章在对当前衡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发展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衡阳市 农机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策

农业机械化是先进的农艺技术和生物技术实施的载体,是农业生产力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农业经营规模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己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动力。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已势在必行。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机化发展的现状

1.1 基本情况

衡阳市位于湖南中南部,湘江中游,为全省第二大城市。全市总人口7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6.3万人。全市耕地38.138万hm2,其中水田31.177万hm2。全市常年粮食播种面积达55.229万hm2,粮食年产量稳定在320 万t以上,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一直稳居全省前列,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产粮大市。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目前全市已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4万个,其中:规模经营6.67 hm2以上专业种植大户7 12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 951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335个),家庭农场1 003家,农业企业307个家。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当前衡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力军”。据统计: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32.01万hm2,其中耕地面积15.79万hm2,其中流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分别总总流入土地面积的44%、28%、6%、22%。

1.3 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一方面全市整体农机化发展快。截止2014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520.4万kW,总量达到72万台(套),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1%,其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66.3%。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水平得到快速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己成为推动全市农机化全面发展的有生力量,起到了重要引领作用。据统计:全市3.4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数量达44.6万台(套),占全市农机总拥有量的62%;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快,耕作、栽插、植保、灌溉、收获、运输、烘干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9%、85%、96%、95%、98%、94%、45%;在2014年全市新购农机具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约占全市总数的70%以上,其中98%以上的大型、新型农机装备(如半喂入收割机、高速插秧机、大型烘干机)都是由购置种粮专业大户和农业、农机合作社购置。

2 农机化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作用

2.1 解决了劳动力短缺矛盾

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数量和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大量农村人口向沿海及城镇等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据统计:全市目前农村人口376.3万人,而近年来每年外出务工人数高达160多万,约占农村人口的42%。留守在农村的人员大部分是儿童、妇女和老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短缺,造成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工极度紧张,出现“一工难求”的局面,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因此,为解决“用工难”的问题,近几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购置或租赁农业机械,使用机械来代替人力,以缓解目前农业劳动力短缺的矛盾。

2.2 遏制了土地抛荒问题

近年来衡阳市出现了土地抛荒现象,影响了全市粮食生产。分析其原因:一是无人种田。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劳动力少,人工单价高,请人不合算;二是无心种田。种粮成本过高,粮食价格低,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据调查:2012年衡阳市双季稻种植只占全市水田面积的50%左右,“单改双”和“土地抛荒”是粮食生产最棘手的事情,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近几年衡阳市经过努力探索,终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通过“大力培育合作社,高效投入农机,集中流转荒地”的措施,效果非常明显,全市土地抛荒率成倍下降。财政专门投入资金用于鼓励和发展农业农机合作社,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部分县市财政给予合作社购置大型农机具实行县级财政累加补贴,对合作社种植双季稻实行农机作业补贴。经过探索,全市快速遏制了土地抛荒现象。

2.3 实现了农业节本增效

成本高、效益低,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据调查:目前衡阳市农业生产劳动力平均价格为:人畜耕地、人工插秧、人工收获等分别为2 400元/hm2,包括农资等,1 hm2总费用达到了1.3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购置农机、租赁农机。使用农机不但能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能降低生产成本。一是成本低。1 hm2水稻机械化耕、插、收等成本约为0.8万元。二是效率高。机械作业比人工工效提高20倍以上,能为赶季节、抢农时、抗灾害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效果好。机械作业还有栽插返青快、收获掉粒少、烘干不霉变等特点,实现农业高效、优质生产。因此,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然选择。

2.4 推动了生产方式转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规模使用农业机械,改变了千百年来我国“肩挑手扛”和“脸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生产方式,实现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高效化经营,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典范。常宁市一起农机合作社2014年投入200多万元购置农机,转流土地330 hm2,种植双季稻266 hm2,种植油菜70 hm2,耕、种、收、烘全部实行机械化生产,通过生产方式的改变,不但实现了“体面”种田,也大大提高了种田收益,2014年该合作社纯收入突破400万元,为规模化种田树立了样板,带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成片流转困难,影响了农机的使用效率

家庭承包经营,地块零星分散,由于农户受利益、习惯、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总有少数或个别农户不愿意流转,连片规模经营就可能“流产”。土地不能成片给机械转移等方面带来麻烦,影响了农业机械的正常使用,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据调查,衡阳市340个农机合作社在流转5.44万hm2水田中,每一片水田中都存在“插花田”现象,少到只有一块田,普遍都零散夹杂0.1~5 hm2,整体连片20 hm2以上几乎没有。

3.2 基础设施落后,影响了农机的正常使用

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等,但这些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有些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很多大户由于流转合同期限偏短、设施产权不清等顾虑不敢投入,国家针对大户的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又严重不足,导致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配套的现象日益突出。基层合作社的农机普遍面临着“出不了门、下不了田、回不了家”。

3.3 融资渠道不畅,影响了农机的快速发展

流转大户大多正处于创业阶段,因购买农资、添置农机具和支付流转费用,需要季节性短期贷款,且随着经营面积的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已经难以满足资金需求。但7成以上种植大户由于缺少抵押物,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较多流转大户不得不求助亲友,或赊购农资和帮工人员工资。如一台80马力国产拖拉机一般售价在10万元左右,减去国家购置补贴1.8万元,还需筹资8.2万元左右。

3.4 维修保养不到位,影响了农机的使用寿命

农业机械作业环境恶劣,有的部件和易损件就要更换和修理。而现在乡镇一级的农机修理店几乎没有,县级的插秧机、收割机等新型机械的修理店也少,厂家的三包一般在地市设点,且也难以找到,这样农机修理不但成本高,而且相当困难。据反映,常宁市某村民拖拉机的软油管破裂,则需要到县城更换,来回车费48元,但购买油管才3.5元,且耽误了大半天时间。

3.5 建设用地审批难

合作社农机具不断增多,特别是烘干机的大量配置,都需要固定的标准的机库棚。由于用地审批困难重重,导致大批农机具只能露天、零散存放,严重影响了机具寿命,有的甚至导致烘干机购买后却无处安放的局面。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发展的对策

4.1 完善购置补贴政策,健全农业机械化发展长效机制

首先,解决购买先进适用机具。国家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倾斜农业栽培、经济作物、水产畜牧和丘陵山区机械,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有机可用”、“有好机用”。其次,农机管理部门科学预测农机化供需状况,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通过科学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

4.2 完善承包政策,加强流转服务

农村土地经营管理部门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环境和平台,鼓励流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转出的农户建立长期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研究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当大片土地集中流转后,农机推广部门积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加强指导,优化农机装备,实现4个转变,即:小型机具向大型农机转变,单一作业机具向复式作业机具转变,粮食生产机具向经济作物生产机具转变,种植业机械化向农村各业机械化转变。

4.3 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相关部门要集中利用财政资金,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将机耕道建设、农村土地平整、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尽可能按照标准化建设,便于大型农业机械作业和行走。将农机合作社用地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国土、城建、规划、规划、农机等部门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合作社建设用地实行优惠政策,根据合作社规模,科学测算配套办公、机库用地审批。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因地制宜,量力改善农机作业和停放环境。

4.4 创新金融体制,提高购机能力

加快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各级政府金融部门尽快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办法和措施,大型农机具可以抵押贷款,综合运用政策奖励、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调动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性。同时,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优先在农机合作社中安排试点。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机合作社的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农机合作社融资难问题。

4.5 创新流通体系,提升服务功能

出台相应政策来引导和规范农机流通和售后,促进该产业发展。引导和扶持建设集农业机械展览、销售、维修保养、产品流转、培训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工程。以大型骨干农机流通经销商企业为龙头,以“规范渠道、规范管理、规范品牌、规范标准”为重点,采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中心店+加盟店”的建设模式,以大经济区域为核心建设成农机销售中心、农机物流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农机信息交流中心。2~3个地市共建立区域大型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建立一个农机综合服务中心,依托乡镇农机站设立农机连锁店,争取覆盖90%以上的农村乡镇。通过“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的实施,真正实现农机流通领域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农民购买配件不出乡,购买大型主机不出县,农机具小修不出村,中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

4.6 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农民水平

一方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从业人员培训,使之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农业、人社等部门应联合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针对不同的类型的农民,确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内容和方式。另一方面是外部人才引进,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投向农业,为他们在农业领域发展提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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