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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国家发改委在化解过剩产能方面将采取五大措施,钢铁、煤炭领域将成为此轮改革的重点。
第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四个一批”,就是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途径,加快化解产能过剩。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来化解产能过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的硬约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配合运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用市场的办法来推动化解产能过剩。
第三,要加大政策力度引导产能主动退出。要研究制定务实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压减产能。一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主动退出过剩产能。二是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产能。三是城市钢厂实施转型转产或减量化环保搬迁。四是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
第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规范政府行为,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各种形式的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依法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的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保政策,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取得突破。同时中央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和企业化解产能过剩进行奖补,奖补的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的安置。
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为55500亿kW·h,同比增长0.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为1020亿kW·h,同比增长2.5%;第二产业用电量为40046亿kW·h,同比下降1.4%;第三产业用电量为7158亿kW·h,同比增长7.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7276亿kW·h,同比增长5%。
2015年,全国装机规模为6000kW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969小时,同比减少349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621小时,同比减少48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329小时,同比减少410小时。
2015年,全国电源新增生产能力(正式投产) 12974万kW。其中,水电新增生产能力1608万kW,火电新增生产能力6400万kW。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作为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在规划布局方面,《准入条件》要求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优先选择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的地区布局,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发展现代煤化工项目,必须先期开展经济结构调整、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区严格控制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
《准入条件》要求,严格限制将加工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或综合利用技术尚不成熟的高含铝、砷、氟、油及其他稀有元素的煤种作为原料煤和燃料煤。
《准入条件》提出,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工艺技术、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鼓励采用能源转换率高、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工艺技术,并确保原料煤质相对稳定。在行业示范阶段,应在煤炭分质高效利用、资源能源耦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如废水处理技术、废水处置方案、结晶盐利用与处置方案等)等方面承担环保示范任务,并提出示范技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应对措施。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阐述“十三五”我国能源发展路径时表示,当前我国传统能源产能过剩矛盾在不断加剧,煤炭可能面临长期产能过剩局面,而电力过剩的苗头也越来越明显,炼油产能利用率不足70%,在资源约束和环境约束趋紧的条件下,“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要瞄准绿色低碳,2016年力争淘汰煤炭落后产能6000万t/a,未来3年内暂停新建煤矿项目审批,同时稳妥推进一批沿海核电项目,力争风电新增装机容量2000万kW以上,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1500万kW以上。2016年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尽快出台和实施油气体制改革方案,把电网、油气管网打造成公平服务于上下游产业、优化资源配置的公共平台。
努尔·白克力指出,要实现“十三五”能源发展目标,必须要结合区域战略的实施,优化高耗能产业和能源开发布局,西部地区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东中部地区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同时,要推动能源协同发展和互补利用,大幅减少弃水、弃风、弃光限电问题的发生。与此同时,大规模、不合理、粗放利用煤炭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十三五”期间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双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重点地区煤炭减量替代,加快重点领域用能变革,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努尔·白克力表示,“要有效控制煤电产能规模,建立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对红色和黄色预警省份,禁止新建燃煤电站。”
日前,在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上获悉,2015年全国事故总量保持继续下降态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9%、2.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表示,大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基本稳定,11个省级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2.3%、36.8%。
非煤矿山、化工和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生产经营性火灾、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及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事故实现“双下降”。
他同时指出,2015年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频发且危害严重,暴露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不完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杨焕宁说,2016年要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找准、盯紧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门槛,推行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运营、矿山企业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特点部署开展针对性、集中式治理。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日前在京发布《“一带一路”能源资源投资政治风险评估报告》,推出首个“中国人民大学能源投资政治风险指数”(以下简称“人大能源指数”)。
领导该研究的人大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学院许勤华教授介绍说,报告在国内外投资指数的研究基础上,创新性地增加了“能源资源”和“环境气候”两大因素,对涉及六个维度的39个指标进行指数设计,在国内首次提出专门针对能源海外投资政治风险评估的人大能源指数,并以此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进行度量。报告认为能源投资低政治风险国家是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较低投资风险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沙特阿拉伯、俄罗斯等22个国家。较高投资风险国家包括叙利亚、黎巴嫩等8个国家。高风险投资国家为尼泊尔、阿富汗、巴勒斯坦。其余为中等投资风险国家。评估结果认为能源投资高政治风险地区主要集中在南亚和西亚、北非,其政治风险维度评分很低,主要原因是战乱频繁、恐怖主义横行、政府管治能力低下等;中东南欧有些国家也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东南亚和独联体其他国家投资风险总体不太高;蒙古国和俄罗斯的投资风险也处于较为稳定状态。
(责任编辑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