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在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中的作用

2016-02-06 01:14赖登祥詹文州王易林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6年17期
关键词:当事听证会医务人员

周 余 赖登祥 詹文州 王易林 唐 亮

听证会在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中的作用

周 余 赖登祥 詹文州 王易林 唐 亮

听证会是我院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新的医疗纠纷责任划分模式,对于明确医院、科室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在保护患者利益、合理划分医疗纠纷院内责任、提高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及医院管理持续改进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听证会;医疗纠纷;责任划分

医疗纠纷及由此而产生的医疗赔偿是每个医院都存在的客观现状。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可能来源于社会因素、医院因素及患方自身因素,因此对每例纠纷进行系统、深入地剖析,对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十分必要[1]。如何对纠纷进行原因分析及划分医院、科室、医护人员在纠纷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一直以来都困扰着很多医院的管理者及职能部门。我院在总结了多家医院的工作基础上[2],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探索出了用听证会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

1 听证会的具体做法

(1)制定医疗纠纷责任划分听证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医务部牵头制定相关办法,并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例会上讨论通过。办法规定所有医疗纠纷均需要通过听证会来进行责任划分。办法还对听证会原则、赔偿总额的计算(包括直接赔付给患方的费用、医院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陪护费等)、听证会成员的构成、听证会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2)建立听证会成员库。办法规定建立我院听证会成员库,涵盖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临床医技专家及医护职工代表,并对每一位成员进行唯一编号。在召开听证会之前,由当事科室主任抽取编号,相对应的人员构成本次听证会的成员。

(3)设定责任等级标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我院将当事科室应承担的责任划分为如下几个等级,供听证会成员在投票时参考:当事科室负全责的,承担100%的责任;当事科室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的责任;当事科室负同等责任的,承担40%~60%的责任;当事科室负次要责任的,承担20%~40%的责任;当事科室负轻微责任的,承担10%~20%的责任。当事科室无责任的,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涉及多个科室的医疗纠纷,根据各科室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4)制定听证会记录文件格式。根据听证会流程,我院制定了听证会四个文件记录格式,分别为:《医疗纠纷听证会责任评定表》(听证会成员判定科室责任时投票使用)、《医疗纠纷听证会责任评定统计表》(用于工作人员统计各位听证会成员投票结果)、《医疗纠纷听证会执行通知书》(用于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听证会决定)、《医疗纠纷听证会结果通报》(用于向全院通报每例纠纷听证结果及分析报告)。

2 听证会流程

(1)医患沟通办公室通知当事科室负责人抽取听证会成员编号,其中院领导1~2名,职能部门负责人1~2名,法律顾问1名,临床医技专家7~9名(临床科室只知道编号,不知道对应的专家姓名)。

(2)医患沟通办公室整理纠纷病例相关资料卷宗,提前1 d提交给各位听证会成员,包括纠纷基本情况、患方投诉要点、医疗纠纷处置过程、鉴定结论、法院判决书、病历资料等。

(3)召开内部听证会,主要有六项议程。第一项:主持人简要介绍医疗纠纷情况,处理过程以及结果;第二项:当事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就患方提出的质疑陈述意见,涉及多个科室的分别陈述意见;第三项:听证会成员现场提问;第四项:当事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就听证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举证,陈述意见;第五项:当事科室医务人员回避,听证会成员参照责任等级标准独立投票,填写《医疗纠纷听证会责任评定表》;第六项: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各位听证会成员投票结果,填写《医疗纠纷听证会责任评定统计表》,并现场宣布当事科室应承担的赔偿比例及对应的赔偿金额。医院纪监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4)听证会结束后,由医患沟通办公室填写《医疗纠纷听证会执行通知书》,加盖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公章后交绩效管理办公室执行。

(5)医患沟通办公室整理内部会内容,向全院发布听证会结果通报,包括听证会结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持续改进措施等内容。

3 取得效果

我院在实施医疗纠纷内部听证制度以来,已对2014年发生的36例医疗纠纷进行了内部听证,其中赔偿金额最小的为1 000元,赔偿金额最大的为61.53万元。通过内部听证会,确定了每例医疗纠纷医院与科室各自承担的赔偿比例,其中科室承担赔偿比例最小的为0%,承担比例最大的为64.60%。我院实施医疗纠纷听证会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医疗纠纷听证会有效解决了管理者及职能部门的困扰,相对公平、公正地划分了医疗纠纷的责任,适度惩戒了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充分保护了无责任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这种管理模式得到了院领导、职能部门及临床一线的一致认可和支持。

(2)由于每例发生赔偿的医疗纠纷均要召开内部听证会,当事科室要回答听证会成员提出的所有专业及管理问题,且听证结果与科室的绩效直接挂钩,倒逼临床科室主任和医务人员必须仔细回顾医疗纠纷案例的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这明显提高了科室及医护人员防范、管理医疗纠纷的积极性。

(3)医疗纠纷听证会整个过程采取了不回避、不遮丑、不袒护、不姑息的态度,对每例纠纷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深刻剖析,将隐藏在纠纷背后的系统问题、科室管理问题及医务人员个人问题一层一层地展现出来,为医院的持续改进指明了方向。例如,通过对眼科的一例纠纷进行内部听证发现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竟然未将发生几率较大的并发症纳入告知内容中,未做到深度、有效、个性化的沟通,导致患方对手术效果的期望值过高,这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3-4]。在涉及多个科室的一例儿童死亡纠纷的内部听证中暴露出未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转科指征掌握不严、医务人员“三基”知识和技能掌握不牢等问题,这些都是医院和科室需要持续改进的薄弱环节。

(4)医患沟通办公室将每例纠纷听证结果及暴露出的问题以通报的形式向全院发布,并要求各临床科室必须组织科内所有医务人员学习,用实际案例进行医疗安全与医疗纠纷的防范教育,比单纯强调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注重医疗纠纷防范,效果更为明显,医护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

(5)医患沟通办公室工作内涵及外延更为丰富,改变了以往工作量不平衡,有纠纷时忙于救火,无纠纷时无事可做的工作状态。医患沟通办公室将医疗纠纷处置终结作为新的起点,形成了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处置、事后管理的完整的工作链,构建了医疗纠纷的PDCA管理循环,充分体现了这部分工作人员的管理价值。

4 讨论

通过召开内部听证会的方式对发生赔偿的医疗纠纷进行院内责任划分及后续管理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在实施医疗纠纷内部听证会时也应该充分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医疗纠纷听证会的原则是适度惩戒有医疗行为过错的医护人员,充分保护医护人员积极性。这就要求:一方面科室和医务人员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只是一种适度惩戒,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因此医院应该制定科室或个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最高上限(特别是赔偿金额较大的纠纷)。另一方面,对于科室或医务人员无明显医疗行为过错的,应由整个医院系统来承担医疗纠纷责任,鼓励医护人员积极开展有风险、有难度的诊疗技术,避免打击医护人员积极性而产生畏难、推诿、逃避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2)注重医疗纠纷听证会的形式。一方面切忌将听证会开得一团和气,相互包庇,将纠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都转嫁给医院,而是应以“患者利益至上”的态度来实事求是地对纠纷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找出存在的系统问题、技术问题及责任心问题,以便持续改进。另一方面切忌将医疗纠纷听证会开成批斗会,听证会旨在划分内部责任及找出纠纷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应该客观、公正,对事不对人,而不是要对当事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指责,否则极易打击临床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导致医务人员产生规避心理而不愿参加内部听证会,失去很多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机会。

(3)确保医疗纠纷听证会的时效性。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尽快召开内部听证会,因为此时无论是职能部门还是当时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过程、医疗环节中的细枝末节及医疗纠纷的处置过程都还有深刻的记忆,有利于对纠纷案例进行最完整的回顾追踪。

(4)医疗纠纷听证会的重点是梳理出纠纷后存在的问题,旨在提高医护人员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医疗纠纷的重复发生,所以听证会结束后的后续工作非常重要,要对听证会结果进行总结、整理和全院教育,形成一种医疗安全管理文化[5]。

(5)注意医疗纠纷听证会本身的持续改进,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办法更加科学、成员更为合理、流程更为简介、结果更为公正,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

[1] 易利华. 医院精益管理链[M].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4:18-26.

[2] 郝凯莉,郝浩. 医院医务部门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人性化管理[J]. 中国医院,2010,14(10):41-42.

[3] 曹冰,陈力,宋雪佳. 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认知的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9,25(5):340-341.

[4] 鲍红兵. 构建完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建议[J].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6(23):10-12.

[5] 孙学勤,刘宇,彭华. 医疗风险防范的思考[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4,30(6):435-438.

The Role of Hearing in Dividing Responsibilities of Medical Disputes

ZHOU Yu LAI Dengxiang ZHAN Wenzhou WANG Yilin TANG Liang Medical Department,Chongqing Three Gorges Central Hospital,Chongqing 404000,China

【Abstract】

The hearing is a new medical disputes management method,which is generated from our actual work,that has achieved good results in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patients,dividing internal responsibilities of medical disputes,improving the risk prevention awareness of medical staff and continuously improving hospital quality.

Hearing,Medical disputes,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y

R197

A

1674-9316(2016)17-0015-02

10.3969/j.issn.1674-9316.2016.17.009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医务部,重庆 4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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