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君,曹德林,徐朗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务部,江苏南通226001
刍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中存在的问题
王文君,曹德林,徐朗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务部,江苏南通2260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改进,医疗技术和水平的国际化交流加深,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情况日渐频繁。但是,目前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过程中法律环节漏洞重重,形势不容乐观。该文拟从法律视角浅析外国医师来华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医疗服务部门在邀请外国医师来华行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外国医师;生命健康权;监管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在我国的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邀请、聘请国外医师行医。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外国医师来华执业在一定程度上是医学学界的学术和技术交流的需要,但是“中国成为外国二流整形医师练刀场”等报道屡见不鲜,外国医师来华是我国医疗的福祉还是灾难。同时,医院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监测到通过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系统上报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行为。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分析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希望对我国相关的制度体系完善和医院日常监管起到一些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医改的出台,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人们加大对卫生方面的投资,大量民营资本汇入,形成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公私合营医院三足鼎力的格局,吸引了大量外国医师来华行医。随着外国医师进入国内医疗机构执业群体的人数逐渐增多,规范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体系已越来越重要。但我国目前仅有1993年原卫生部施行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外国医师的执业许可、执业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采用许可制度的管理手段,即外国医师(包括港澳台医师)来华行医必须取得行医许可证,许可证期限为一年。2003年卫生部对其进行修订,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未经过许可即在我国行医的,根据方法,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 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 000元以下罚款[1]。显然,十多年前修订的办法已不能适应我国现有的执业注册与监管体系,导致目前我国对于外国医师来华执业控制与监管不严,严重危害了我国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与知情同意权。由于目前外国医师来华执业的门槛较低,且流动性较强不易监管,许多配套立法迟迟没有出台,导致局面较为混乱难以管理,也给医疗质量的安全带来隐患。
①目前我国只有在1993年制定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作为外国医师的来华执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仅在2003年做过一次修订。显然,该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现有的国内国际情况以及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监管控制工作。目前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外国医师的医疗职业技能水平、学历程度、对汉语的掌握程度、对我国医疗相关法律的理解认知程度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外国医师来华执业准入门槛低,医师技能及自身素质水平不易控制,给我国医疗质量带来隐患。同时,目前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外国医师多点执业、多诊疗项目执业并未明文规定,给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外国医师执业许可及监管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2]。
②监管不力。由于外国医师流动性极强,在调查或未发现违法行为之前,很难追踪到人员去向,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导致调查中断、处理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办法中规定,若外国医师违反办法中规定的内容,监管部门为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的监管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由此可见,两部法律中对接存在问题,有可能造成行政机构之间互相推诿,严重影响行政效率的不良后果。
③我国医患互信的缺失,对高精尖医学技术的需求,导致了对国外医疗服务的盲目追求。我国医患互信的缺失,对高精尖医学技术的需求,导致了对国外医疗服务的盲目追求。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对于卫生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投入越来越大,更加注重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在就诊过程中,人民舍得花钱,愿意花钱来获得他们内心认为最好的治疗,这就使得一批未经过注册的外国医师在利益驱使下涌入中国,造成如今混乱却又缺乏监管的局面。
④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国医师来华执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不强。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国医师来华执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不强,致使在日常执业中,经常出现医师以个人名义邀请外国医师来手术而该外国医师却并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情况,不仅触犯了法律规定,而且严重危害了接受手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降低医疗质量。
①尽快完善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弥补法律漏洞,增强法律短板,将未取得许可证行医尽快纳入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行医行列。原办法于1993年出台,2003年修订,至今已有20余年,国内国际形式已发生巨大变革,建议国务院重新修订办法,通过修订,使得方法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目前国内国际形势,增大处罚力度[3]。
②建议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借助互联网+的行动计划,将其与我国医疗体系相整合适应,建立全国针对外国医师在华短期行医的信息管理沟通监督机制,开发相应软件,发放相关文件,强制医疗机构必须定期通过软件向上级报告情况,建立完善已通过相关部门注册可以合法在我国短期行医的外国医师名单库,实施对外国医师的及时监管,加强各医疗机构间的交流与沟通。
③尽快完善统一我国关于我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相应注册流程,出台标准化规范,方便相关部门管理与群众监督。目前港澳台医师来内地行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当前两岸三地交流日渐频繁,越来越多的医师来内地行医,怎样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是一个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针对目前的局势来看,需加强对《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有意向来华行医的外国及港澳台医师对注册流程与注册的法律强制性有一个宏观认识[4]。
④加强法律学习,提高医疗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外国医师对我国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印制相关法律翻译文件作为培训用书,在外国医师申请注册时应增加我国相关法律的考察内容,考试合格后再发证,使其尽快适应我国医疗执业环境;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时医院应先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对于本院医务人员,在学习医疗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强医疗安全的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医疗法规,加强医师的培训与演练,提高医师的风险意识与风险发生后的紧急应急技能,将法律的不可违抗性和威严性植入每位医务工作者的心中[5]。
⑤加强医风医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风医德,是减少医疗事故、提高患者对我国医务人员信心的重要手段。同时,国际国内的大形势要求医务人员要真正认识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为患者健康着想,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患者住院期间的身心愉悦[6]。
目前,越来越多的外国医师被邀请到我国短期行医,带来了很多新技术新理念,丰富了我国医师的知识储备,并给广大患者减轻了痛苦,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医疗体系在面对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这种行为下仍存在很大法律与监管上的漏洞,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监管在卫生管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监管底气不足,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所以目前法律的完善是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也要呼吁卫生行政和医院管理部对外国医师短期行医的重视,尽快出台相应文件进行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方法[S].1993.
[2]杨奕玮,杨兰馥,曹晓红,等.上海市外国医师执业现状分析[J].职业与健康,2009,25(7):759.
[3]宁波,张远方.对一起聘用未经注册的外国医师开展诊疗活动案例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3,20(2):179.
[4]徐果,高丹丹,贾红武,等.一起任用台湾医师从事医疗活动的案例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06,14(3):44.
[5]范稷,李陵雁.对一起外籍医师执业案例的法律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05,13(6):45.
[6]宋国梵.外国医师在沪未经注册禁止行医[N].健康报,2007-07-13.
Analysis of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hort-term Practice Medicine of Foreign Doctors in China
WANG Wen-jun,CAO De-lin,XU Lang
Department of Medical Administration,Hospital Affiliated to Nantong University,Nantong,Jiangsu Province,226001 China
With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up,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medical system reform and deepening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f medical technology and level,and the short-term practice medicine of foreign doctors in China is gradually frequent,but currently,the law link in the course of practice medicine of foreign doctors in China is porous,and the situation is not optimistic.The paper will analyz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urse of practice medicine of foreign doctors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and the problems that the medical institutions or other related medical service departments need to notice in inviting the foreign doctors to China for practice medicine.
Foreign doctors;Right of life andhealth;Supervision
R197.1
A
1672-5654(2016)08(c)-0007-02
10.16659/j.cnki.1672-5654.2016.24.007
[课题来源]江苏省现代医院管理中心(JSY-3-2015-090)。
王文君(1992.12-),女,江苏南通人,本科,主要从事医院管理工作。
徐朗(1989.4-),男,江苏南通人,研究生在读,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医院管理,卫生法学,E-mail:373035820 @qq.com。
(2016-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