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优劣分析
——以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为例

2016-02-05 09:41何永煜
中国水利 2016年14期
关键词:隧洞施工单位单位

何永煜,张 军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优劣分析
——以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为例

何永煜1,张 军2

(1.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430071,武汉;2.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天门分局,431700,天门)

设计施工总承包;优点;缺点

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在不影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规模和过程的前提下,通过工程措施从丹江口水库引水7.7亿m3向襄阳、随州、孝感3个地市补水,以解决鄂北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促进鄂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

工程输水线路总长269.34 km,由倒虹吸、明渠、暗涵、渡槽、隧洞等组成,隧洞总长119.77 km,占工程线路总长的44.5%。其中,唐县—尚市隧洞位于随州市随县境内,桩号为158+ 120~174+670,全长16.55 km,是整个输水线路上最长的隧洞。隧洞过水断面净宽5.8m,为马蹄形断面,沿程输水流量为20.2m3/s;隧洞上覆岩层厚度20~65m,隧洞埋深浅,围岩完整性和稳定性差,其中Ⅲ类围岩长5.16 km,占31.2%;Ⅳ类围岩长0.74 km,占4.5%;Ⅴ类围岩长10.65 km,占64.4%,施工难度较大。唐县—尚市隧洞是整个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控制性节点工程,为创新工程建管模式,项目业主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承建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东院”)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八局”)联合体,合同总工期1 000天。

一、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在唐县—尚市隧洞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华东院和中铁十八局联合体采用紧密联合的组织模式,即由华东院和中铁十八局按照股份制原则共同组成项目联合体,成立项目董事会,其中华东院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占项目51%的股份,中铁十八局占项目49%的股份,双方在项目建设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华东院和中铁十八局分别选派设计、施工人员组成联合体项目部,项目经理由华东院派出的人员担任,项目副经理由中铁十八局派出的人员担任,双方共同对项目建设实行管理。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监察部、工程技术部、合同财务部、物资部等6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均由华东院和中铁十八局共同派出的人员组成,项目部人员均以项目建设工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自设计或施工优势,服务于工程。

自唐县—尚市隧洞工程开工以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以工区管理为主导,秉承“科学化管理、合理化设计、精细化施工”的理念,各职能部门均围绕各工区施工作业进行管理、服务、支持和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进度均得到有效控制,完全满足项目法人的建设期望要求。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优劣分析

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①有利于业主的合同管理。在传统建设管理模式下,业主要分别管理设计和施工两个合同。而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包含设计和施工两方面的内容,只需管理一个总承包合同,减少了合同管理的数量和难度。

②有利于加强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在传统的建设管理模式下,设计和施工单位均只关注自己的工作,双方协作意愿较差,业主单位的协调难度和工作量较大。而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和施工单位目标高度一致,双方工作可得到有机结合,设计和施工不再存在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也不会再有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

③有利于减少工程设计变更。采

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充分利用自身设计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优势,以及后方团队的技术支持,现场的各项管理目标更容易实现。对于较大的技术问题可快速反应给各公司的总部,有效避免因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当或沟通不畅而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工程延误。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图时,可提前与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全面考虑施工单位的人员技术优势、设备优势等,及时采纳施工单位的合理建议,这样提交的设计方案更合理,施工工艺更完善,施工设计图纸更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减少了工程设计变更的发生。

④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目标。由于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迫使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技术、施工、人员配置、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优化,避免人员、资金以及资源的浪费,促使资金、技术、管理各个环节衔接更加紧密。特别是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单位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全部分配到工程施工管理的各职能部室,全员全过程参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了设计单位的技术优势。作为利益共同体,双方为了追求项目利益最大化,必定会统筹设计和施工工作,对施工方案优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充分认真的讨论,使得设计与施工衔接更为密切,减少了因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变更导致的施工工期延长,同时也减少了设计单位因供图与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⑤有利于选择实力强大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遏制围标、串标现象发生。一般来说,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项目,规模都比较大,需公开招标投标来选择承建单位,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单位业绩等要求都将提高。同时,联合体双方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均会倾向于比较有实力的单位来组成联合体,特别是设计单位大多为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选择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时更会优中择优,实现强强联合,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缺点

①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人员来自两家不同单位,双方在管理理念、工作方法、习惯以及企业文化上存在差异,尤其在施工前期双方需要加强了解沟通,以及一定时间的磨合。

②设计优化与设计变更界限难以界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单位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总承包商自身的设计、施工技术水平和经验,对工程特别是一些临时工程或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但将其作为设计优化处理还是作为设计变更处理,难以界定。

③存在一定的设计变更协调难度。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变更应由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或经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单位可能会因出于不愿意自身设计成果被修改或其他方面原因,而不同意设计变更,一定程度上造成设计变更协调难度大。

④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模式需进一步明确。由于总承包合同中并没有明示工程价款方面的结算模式,造成目前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申报工程进度款等方面难以顺利展开,需由业主再次予以明确。

⑤对监理单位工作要求较高。由于水利行业尚未实行由专业机构审核施工图的制度,施工图审核工作将主要由监理单位对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完成,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施工图图审的需要,从而也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建 议

为减轻双方单位人员因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等方面的不同对项目建设管理的影响,项目法人应尽量选择具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及能力的大型集团公司或长期进行合作的设计、施工单位,参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

项目法人应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的界限,以及合同内外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方式及程序;应明确工程进度款结算模式,而不是类似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按进度结算的简单模式;由于设计—施工总承包建管模式对监理单位要求较高,项目法人应选择综合实力较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的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

此外,由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争议等,资金管理存在一定风险,建议应引入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强化工程资金结算和决算管理。

[1]赵慧,曹卫斌.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初探 [J].海河水利,2015(6).

[2]张志刚,林巍,刘洪洲.水下隧道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研究 [J].公路隧道,2014(2).

[3]蓝勇翔.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优劣点分析[J].建筑与预算,2015(8).

[4]刘艳杰.浅谈设计施工总承包[J].文摘版:工程技术,2015(3).

[5]柯毓娴.国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中的问题及建议 [J].建设监理,2014(2).

[6]安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探析[J].甘肃科技,2015,31(13).

责任编辑 轩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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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23(2016)14-0031-02

2016-05-11

何永煜,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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