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燕佼 李政芳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0004
海南黎族苗族社会文化习俗比较*
胡燕佼**李政芳*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570004
摘要: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黎族与苗族的传统社会形式已有大部分悄然淡出历史舞台。这两个少数民族的族群命运共同体的社会形式,即两个少数民族最大的共同点,但他们之间又有着许多不同之处。笔者从两个少数民族的社会文化习俗以及精神文化状态等方面作了比较,以求对海南黎族、苗族社会的民族文化特色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关键词:海南;黎族;苗族;社会文化;特色比较
黎族、苗族两个少数民族是海南的世居民族。在历史长河中,黎、苗两个少数民族构成部落社会的最基本的要素是血缘关系。这样的社会单位具有一定的文化功能和宗教功能,等等。其氏族组织均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同时也吸引外来不同血缘的氏族成员,每个氏族都有特定的氏族名字。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黎族与苗族的传统社会形式已有大部分悄然淡出历史舞台。但是,历史上出现过的传统社会形式对两个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和社会文化依然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都一直存在着。这是两个少数民族的族群命运共同体的社会形式,即两个少数民族最大的共同点。但是,两个少数民族之间在社会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又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下面试作一些初步比较。
一、节庆文化比较
节庆民俗是一种既复杂又有趣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具有时间性、民族性、地域性和活动形式多种多样的特点。这些特点存在于现实感知和历史记忆里,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标志。特别是“三月三”节庆,都是两个少数民族共同的节日。
(一)黎族节庆
第一,嬉水节。嬉水节由黎族民众独特的风俗演化而来,有牢固的群众基础。一年一度的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已经成为保亭节庆文化的知名品牌。
第二,“三月三”节日。又称爱情节,黎语称“孚念孚”。每年农历三月三举行。黎族地区过三月三,是祭拜黎族的祖先,并祈祝他们的农作、狩猎丰收。
第三,春节。黎族一年一度的传统佳节。黎语称“老涨”。
第四,小年(元宵节)。即农历正月十五。
第五,牛节。黎族崇拜牛,爱养牛,把牛角挂在家屋的桩子上,家中还设立“牛魂宝盆”。习俗认为牛角是权衡宝的象征,观念上牛年牛是大王,禁止在牛日杀牛
第六,禾节。每年晚稻收割后在“亩头”家杀猪摆席,举行招禾魂仪式。
第七,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黎族过端午节,是受汉族的影响。但有自己的特色。端午节这天,黎族村寨各家各户清早就杀猪宰鸡,忙着包糯米肉粽,这是黎族很爱吃的一种碱粽子,煮熟后可以待客,还相互送亲友。
(二)苗族节庆
苗族人一年中有许多传统节日。
第一,大年。也叫春节,是苗族人传统节日中最隆重的节日之一。
第二,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旧称年仔,苗族人称“饭包糖”。
第三,清明节。苗族人称也称为祭祀之节,苗族人的清明节过的比较简单。
第四,“三月三”节日。苗族亦称“蒸黑米饭节”。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对于苗族人来说是一个盛大的节日,又是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活动。
第五,端午节。苗族人也称五月粽节,苗族传统的粽子有的一个有一二斤重。五月初五的清早,许多男、女、孩子们到河溪里洗澡,苗族人也称之“洗龙头”。
第六,禾斋节。禾斋节为每年农历六月初六。苗族自古以来就有十分爱护稻谷的传统习惯,每年六月初六,当山兰稻长至快打包抽穗时,全村各家各户都要杀鸡、包粽子、煮糯米干饭,各家派人挑到田间或山兰园地走一圈祭祀。
第七,禾仔斋节。每年农历初七是苗族人民一个古老的节日之一。苗族人举行禾仔斋节,村民把禾神抬回到自村和自家,意在当年五谷丰登、六畜兴旺。
第八,七月半节。也称鬼神节。每年农历七月十四日,各家各户购买香烛和“元宝”,以及制作祖宗的纸衣等,到了晚上,将备好的酒肉、饭菜等一同祭祀祖宗,焚烧元宝和纸衣等。
第九,新禾节。也称新禾饭节,每年农历八月山兰稻谷苞快抽穗时,选佳日举行。
第十,冬至节。也称粘粑节。到了冬至这一天的凌晨(三更),妇女先将糯米蒸熟,四更时,男女一起舂粘粑,全村杵声四起,直舂到清晨,粘粑舂好后,看谁家的粘粑舂得绵,谁家的好吃。
二、人生礼仪习俗比较
海南黎族、苗族地区的社会文化比较落后,其族群之间的人生礼仪习俗却为海南生态立省思路提供了许多重要有利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的落后,体制性障碍和思想障碍会比较小,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容易转变,对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解决最后一公里”会带来一个快速度。
(一)生育礼仪
1.黎族生育习俗。黎族家庭把生男育女视为家里、寨里、族里的喜事。妇女怀孕,俗称“女子打包”,黎语称作“翁蒂”,黎族民间视为喜事临门。黎族妇女生小孩,在家门口挂树叶,禁止外人入内。
2.苗族生育习俗。苗族对生男生女一样重视,一般不存在重男轻女的不平等现象,不存在溺婴的恶习。喜欢收养他人子女,且视如亲生。
(二)黎族文身习俗
文身,黎语叫“打登”,是黎家人的一种传统习惯。在过去,文身是黎族少女必经的人生礼仪之一。苗族没有文身习俗。
黎族的绣面、文身多于十二岁左右起文,黎族人称为“开面”。文身后的少女,可视为步入成人阶段,具有恋爱、婚嫁和承担家庭义务等权利。保亭地区的黎族中,除赛方言没有文身习俗之外,哈方言和杞方言都有过文身的历史。如今,文身习俗已成为黎族族群一种渐行渐远的历史。
(三)婚嫁礼仪习俗
海南黎族与苗族的婚嫁礼仪都要大操特办,举办场面都非常隆重、喜庆。黎族与苗族社会中,寡妇没有受到社会歧视,离婚后都有自由再婚的权利,而且都禁忌近亲结婚。这是两个少数民族婚嫁礼仪习俗的共同点。
1.黎族婚嫁礼仪。男子结婚娶妻后,父母亲给其盖房子,选择吉日良辰立火灶,让他自食其力。女孩长大要出嫁。各地区的聘礼多寡不同,黎族地区婚事办理的程序多为先放槟榔订婚,后到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男方家要做三件事:一要向女方家送聘礼,第二要筹备婚礼物品,第三要动员众亲为新郎盖新房。
2.苗族婚俗礼仪。海南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内部通婚有一定限制,同姓不婚,有直系血缘关系禁婚。苗族缔结婚姻有父母做主(但要征求子女的意见)和青年男女通过对歌自由恋爱等形式。
苗族婚姻一般有四种:一是男娶女嫁;二是招郎入赘;三是“做郎换”,即男方入赘女方家几年后,再带妻子回男方家居住;四是“做娘换”,即女方嫁到男方家几年后,再带丈夫回娘家居住。
(四)丧葬礼仪
1.黎族丧仪。黎族信仰祖先崇拜,认为世间一切事物有灵魂,灵魂不灭,人死了灵魂还存在。因此,丧事办理严肃,程序规范不可简略。丧事程度有以下几方面:①报丧;②洁身;③殓仪;④停尸灵位;⑤守灵;⑥棺材;⑦出殡。黎族丧俗为土葬,棺有木棺、竹棺、树皮棺、露兜叶席棺、陶瓮棺等五种。黎区上午和下午不得埋葬死人,死者停尸或停棺满3天后,举行出殡仪式。
2.苗族丧仪。第一,报丧;第二,守灵;第三,入殓;第四,埋葬。
三、民间信仰比较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黎族、苗族的传统社会形式已有大部分悄然淡出历史舞台。但是,历史上出现过的传统社会形式对两个少数民族社会文化依然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特别是宗教方面,这种影响都一直存在着。这就是黎族、苗族两个少数民族的族群命运共同体的社会存在形式的活态传承。
(一)黎族民间信仰及宗教活动
黎族盛行图腾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信奉万物有灵。
1.占卜。黎族卜卦(占卜)种类有:鸡卜、石卜、蛋卜、筊杯卜和泥包卜等5种,其中鸡卜、蛋卜主要用于出猎前或行事定吉凶,筊杯卜、石卜多用于“查鬼”、“做鬼”的场合。前两者一般人都会做,后两种由道公主持。
2.祖先崇拜。黎族的原始宗教信仰以祖先崇拜为主,其次为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在靠近汉族和黎汉杂居的地方还传入道教、佛教和基督教,其中以信奉道教者居多。
(二)苗族民间信仰及宗教活动
海南苗族信奉原始宗教,主要有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和精灵崇拜,苗族的祖先崇拜除了迁琼祖先外,还有盘王(盘祖)、孔主大皇等;精灵崇拜有母祖仙公、母祖仙婆、海龙王、席母鬼、土地公、斗府三宫、三界祖爷、雷府、灶王等。海南苗族在祭拜驱鬼时,要请道公作法,卜卦问鬼,其中平安法事最隆重,祖先鬼和帝母次之,小鬼再次之。
基督教的传入使苗族宗教信仰发生了变化,现在保亭县有的乡镇苗族都形成了原始宗教和基督教并存的格局。
四、民间艺术比较
海南黎族与苗族均经历过异常难忘的洪荒时代,都拥有自己漫长的发展历程、自成系统的绚丽多彩的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这一切,都凭籍他们的口耳相传保留下来,形成了以口头语言为主要传承方式的精神文化。而这种传承方式的精神文化,在海南黎族与苗族当中几乎是一样的。
(一)口头传说
1.神话。神话《大力神》(“袍隆扣”)在黎族中广为流传。黎族关于人类起源的传说主要有《洪水的故事》、《葫芦瓜》、《姐弟俩》等。
2.传说。黎族民间广为流传的是《七仙岭的传说》和《甘工鸟的传说》。
3.故事。黎族的民间故事:《兄弟星座》、《勇敢的打拖》等。
(二)民间乐曲
黎族主要以砍山调闻名,而且还因地域不同又有所区别。如保亭的砍山调可分为保城砍山调、什玲砍山调、八村砍山调、毛感砍山调、六弓砍山调、加茂砍山调、毛岸砍山调、南林砍山调等。
(三)民间舞蹈
1.黎族舞蹈。黎族人能歌善舞,逢年过节,人们酒过三巡后,男的缠头巾腰带,女的镶边长对襟衣和筒裙,跳起欢乐的集体舞蹈,黎族舞蹈从内容上,可分三类:一是反映祭祀祖先的,如《跳娘舞》、《跳鬼舞》等;二是反映勇敢斗争的舞蹈,如《钱铃双刀舞》、《打鹿舞》等;三是反映劳动和生活的,如《打柴舞》、《春米舞》。《打柴舞》是黎族舞蹈的代表作,打柴舞又叫竹竿舞是黎族民间最古老、最具代表性的舞种,也是黎族人民最喜爱的娱乐项目之一。2006年5月,黎族打柴舞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5年9月,咚铃伽舞入选海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历史上出现过的传统社会形式对两个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依然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特别是文化习俗和宗教方面,这种影响都一直存在着。这就是黎族、苗族两个少数民族的族群命运共同体的社会存在形式的活态传承。海南黎族、苗族的社会形态规范着部落成员的社会角色和权利义务,确定部落在传统社会中的社会关系空间。所有这些,在海南历史上曾经发挥过促进民族团结的作用。同时,也使黎、苗两个少数民族部落组织的运行权力合法化,社会秩序走向不断巩固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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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燕佼(1975-),女,海南海口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基层社会治理;李政芳(1971-),女,海南乐东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黎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3-0022-02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海南黎族、回族、苗族村寨治理比较研究”(HNSK(ZX)14——1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