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璐
(天津尚志思源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350)
在中国一直存在着紧张的医患关系,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医患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相关的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上升的态势,这不利于国内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改革。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难题,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有必要研究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希望可以协调医患之间的关系。
第一,医院在病历方面没有正确的认识,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部分医护人员缺乏对病历的正确认识,在他们看来,病历仅仅是简单的记录病人的医疗活动,却没有意识到病历是医生临床实践经验的一种总结,同时也是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根据,正是因为认识上的不足,从而很难保证病历是完全真实的。第二,病历的有关内容是不健全的,在解决医疗纠纷案件时,病历是最有力的证据,其记载了医疗活动的整个过程,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当中,病历却总是发生问题。举个例子,病人的住院病历当中,没有护理记录,或者是时间不准确等,这就影响到病历的准确性。第三,管理制度方面的缺失,由于病历属于医生临床工作的一种总结,通常是手写的形式,某些医生出于节省时间的考虑,字迹会很潦草,很难辨认,同时再加上病历管理当中的某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容易使病历遗失,从而不利于病历以后的使用。
第一,对于诉讼来说具有较高的负价值性,在大部分的患者看来,通过诉讼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要比通过调解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少很多,所以,他们并不愿意选择诉讼的方式。第二,诉讼需要较高的成本,这是大部分患者所不能接受的,现阶段,国内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解决机制,需要借助于政府的立法,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这个程序当中,原告和被告需要委托律师来参与诉讼,因此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同时,还有其它的某些费用,也就是说诉讼是需要较高成本的,患者在治疗时,已经花费了大量的资金,很可能没有能力支付较高的诉讼费用,所以他们通常更愿意接受非诉讼的解决方式。第三,诉讼流程是很复杂的,需要很长的时间,通过案例可以看出,诉讼包含多个环节,而每一次的执行都需要耗费时间,从原告起诉到法院审理,要经历很复杂的过程,比如病患的伤残鉴定,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认定等,都要经过指定的机构完成鉴定,整个程序下来要花费很长的时间。
1.要使医护人员正确的认识病历的作用
医护人员必须要正确认识到病历的作用,这是由于病历属于医护人员经验的一种总结,可以作为以后工作的借鉴,所以在填写病历时,主治医师需要认真细致,字迹不能潦草,确保病历可以作为一种证据。
2.要强化医护人员的使命感以及责任感
医患关系之所以紧张,关键的原因就是医护人员服务水平不高,不能让患者满意,所以医护人员必须要具有较强的使命感以及责任感,医院不但要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还要针对医院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医护人员也要注重自身的完善,尽力使患者满意。医护人员具有较强的使命感以及责任感,有利于服务水平的提升,在填写病历时,不容易出现错误。
3.对病历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通常来说,病历是主治医生手写完成的,所以医院需要根据相关的规范,严格要求医务人员的书写操作,确保手写的病历也是有效的、真实的。同时,医院还需要创建电子病历,虽然手写档案作用很大,不过在保存时,会有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从而遗失,所以医院要跟上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实现病历的信息化,创建电子病历,在系统当中录入病人的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
1.减少诉讼成本
患者以及家属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关键的原因是诉讼成本太高,所以,相关部门要在降低诉讼成本方面下功夫,对各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医院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补贴,如果患者以及家属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可以考虑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基金进行专项补贴,或借鉴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经验,由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内先行垫付诉讼费用,缓解患者以及家属的经济压力,从而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2.创建医疗纠纷预案登记制度
如果当事人针对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在立案之前需要对可以立案但是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之后,指导当事人到调解委员会、社会法庭以及其他机构进行法院委托下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再受理。这种做法有利于发挥诉讼和调解的共同作用,也实现了司法价值可以获得社会认同感。此外,有关部门还需要认识到预立案以及委托调解不可以收费,委托调解结果的效力等同于民事合同,经过公证之后,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履行。这不但减少了诉讼成本,还节省了诉讼时间,维护了双方的合法利益,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建设。
3.减化鉴定过程,节省鉴定时间
《侵权责任法》实行后,结束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人身损害鉴定的二元化,只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这对于简化鉴定程序无疑是有利的,但同时也会造成因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无法达成一致,均采取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而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单一,导致鉴定案件积压,鉴定无法及时进行。因此,建议法院引导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增加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的数量,以缩短等待鉴定期限。
1.设置专门的鉴定机构,健全鉴定体系
现阶段,医院鉴定过程比较漫长,主要是由于缺少专门的鉴定机构,在诉讼时,所有需要鉴定的事项以及材料等,都要经过各种机构进行鉴定,这虽然增强了鉴定结果的准确程度,但是却让案件审理的时间延长了。所以政府需要设置专门的鉴定机构,主要负责鉴定诉讼当中的有关材料,结合鉴定工作的具体情况,健全鉴定体系。同时,还应该有专门的鉴定人员,在选择医疗过错的鉴定人员时,最好是经过医疗协会的推荐,组成鉴定小组。这种做法可以简化鉴定流程,节省鉴定时间,还有利于更好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2.对医疗损害鉴定标准进行统一
现阶段,国内缺乏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因为存在各种标准,鉴定人员会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解,得出的鉴定结果也是不一样的,这很难得到原被告双方的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改进目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制定出一整套统一、健全的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并且要完善其中的内容,使医疗损害鉴定标准更加的规范以及统一,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也可以找到可靠的法律依据。
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目前的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在运行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和其他方式比较起来,诉讼可以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案件,所以我们需要对已有的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实践总结经验,改正存在的不足,从而创建出一整套合理、健全的诉讼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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