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连环杀人犯都有啥共性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连环杀手,他们都与案件本身存在一定的共性。通过这些共性,我们可以了解他们为什么杀人?杀人究竟能给他们带来什么?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雷斯勒通过对世界各国特大连环杀人案进行研究分析后,称这些杀人犯几乎全是偏执狂,要么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要么是偏执型人格障碍,或者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而且有共同的人生轨迹:
6岁前,有一个糟糕的妈妈。六七岁前,孩子与妈妈的关系是最重要的,这个关系会让孩子了解什么是爱。然而,这些连环杀人犯,他们没有这个运气。
8-12岁,有一个糟糕的爸爸。一般而言,这个青春前期是孩子走出家并和同龄人建立关系的重要时期。如果说,与妈妈的关系是“内向”的,那么与爸爸的关系就是“外向”的,一个好的爸爸,会帮助孩子走出家,走向更宽广的世界的重要力量。但是,这些连环杀人犯,他们通常有的是一个暴虐的爸爸。
12-18岁的青春期,沉溺在充满暴力的幻想中。在青春期,每个人都有过各种各样的幻想,尤其是一些性幻想。只是,正常男孩的性幻想中,不仅他在享受,而性的对象也在享受,幻想中的关系基本是平等的、充满爱意的,但那些未来的连环杀手,他们的性幻想中,完全是“独乐乐”,并且,他们的快乐一定是建立在对方的巨大痛苦之上,其中经常有死亡的内容。此外,因为他们既缺乏“内向”的好的人格特点,也缺乏“外向”的与别人建立关系的能力,这注定他们会非常孤独,常既不能和同性建立友谊关系,也不能和异性建立亲密关系,这种孤独生活令他们更容易沉浸在这种可怕的性幻想中
20-30岁的成年期,开始杀人。多数连环杀手是成年后才开始行凶,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十几岁就开始杀人的。第一次杀人,都有一些特殊的触发因素,一般都是遇到了一些生活上的挫折,譬如与父母的争吵、失业、或被人欺压等。这次杀人,尽管看似是偶然的,但一些细节和他们的幻想内容相吻合,并因满足了他们多年来一直沉浸着的幻想,他们会感受到巨大的快感。由此,尽管他们也会悔恨,也会害怕,但幻想和快感会驱使他们继续去杀人。
对连环杀手而言,渴望不断地改进并试验新的杀人手法,就像毒品一样诱惑着他们,令他们根本停不下手来。
在这些连环杀人犯中,一般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表现得比较突出。白银杀人案中的高承勇,在1988年到2002年的14年间连续作案11起,强奸杀害11人。但是14年间,高承勇的社会关系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甚至居住的地方也十分固定,换句话说,高承勇并没有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害怕而需要逃避,反而是继续正常地生活。
与其他连环杀人案的凶手类似,高承勇很大可能上也具备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又称无情型人格障碍或社会性病态反社会人格障碍是人格障碍的一种,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中归类于第二轴发育障碍/人格异常类别B。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特征是高度攻击性,缺乏羞惭感,不能从经历中取得经验教训,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社会适应不良等。
与一般犯罪类型的新闻报道操作思路类似,高承勇被抓以后,有记者也采访了高承勇的亲人和周边邻居,试图用周边人的印象勾勒出一个完整的犯罪人社会形象。一些媒体人对高承勇的判断是“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而周围人对高承勇的印象则是“话少”、“老实”、“一个好人”……
如果忽略高承勇连环杀人的恶劣事实,高承勇得到的评价其实并不低。然而这正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可怕之处,他们在平常生活中并不孤僻,也不会离群索居,给人特立独行的印象,他们平时的表现就是老实、温和,比如高承勇打牌输一万也只是“呵呵”笑。但是在犯罪时,则会是另外一种形象:凶残、暴虐,极度地反人性。
曾经震惊中南海的陕西商洛农民龙治民杀害48人的案件就是在自己家中作案的。1983年3月-1985年5月,以帮介绍对象、高价雇人做工等为名,将48人(男31,女17)诱骗至家中杀害。先令受害者为其干活,待入睡后趁机杀害。而其处理尸体也十分简单,在自家后墙外挖了三个坑,将受害者遗体像摆柴禾一样摆好。龙治民能诱骗多达48人至自己家中并杀害,足见其在人际交往上并没有什么问题,而处理尸体是随便和淡定,其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则表现得十分明显。
外国也有类似的案例,如与龙治民作案手法相似的美国“杀人小丑”约翰·盖西,他在1972年和1978年之间,对至少33名年龄由14岁至21岁的男孩及年轻男性,进行了性侵犯和谋杀,并先后将29名受害者,埋在家中的供电管道空间,还将最后4名已知的受害者的遗体,丢弃在附近的河里。
像这些将自己的病态极度的隐藏,而如同普通人一般生活的连环杀人案凶手也给侦查带来很大的难度,除非有直接的证据证实,否则任谁也无法将之与连环杀人这种恶劣行径联系起来,而高承勇也是因为现在技术的发展,才最终落网。
连环杀人案凶手的作案地点一般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自己熟悉的地方,比如家中,或者工作的地方;二是偏僻,人少的区域。西方国家很多著名的连环杀人案多发生在上世纪70到80年代,而中国则是多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在西方这一时间段是经济发展,警力投入增加,民众对社会治安要求提高的时期,由于警方信息共享地增多,众多案件之间的联系被发现。而在中国则是社会处于急剧变化时期,社会治安投入不足,原有的社会联防体制失去存在基础,而新的社会治安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再加上安全措施投入的不足,导致一些杀手在行凶之后未能及时发现。
这些多人被害的案件能被定性为连环杀人案,通常是作案手法和作案对象选择。比如河南步行恶魔杨树海,靠步行流窜四省农村,杀害67人,基本都是进村杀围墙低的家,一杀就是全家。
而对作案对象的选择则根据犯罪动机的不同有所不用,但大致可以分为特定职业如果性工作者,特定种族如黑人,特定性别如女性,特定年龄段如老人、儿童。单看单独一起杀人案,作案对象通常是落单、弱势。以特定种族为对象的通常都带有政治目的,在西方一些国家内部种族歧视问题一直是社会毒瘤,但在中国这种特定种族的连环杀人案基本没有。
更多的连环杀人案是在作案对象的选择上体现了规律性,比如已被抓捕的高承勇,目标是落单的年轻女性。通常女性会更多地成为连环杀人案的作案对象,一来是女性相较于凶手更为弱势,易于控制,除此之外,老人,儿童也容易成为作案对象;二来很多连环杀人案凶手除了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之外,还有一些性变态心理。高承勇就是在妻子怀孕期间才开始杀人,韩国变态连环杀人魔姜浩淳从2006年12月到2008年底,他陆续杀害7名女性,目的是性侵,还有哥伦比亚“安第斯野兽”佩德罗·阿隆索·洛佩斯在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先后奸杀了300多名幼女。美国著名的连环强奸杀人犯泰德·邦迪从1974年到1977年,泰德·邦迪的足迹遍及美国。他杀害了至少28名妇女,并且强暴了超过一百名女性。
另外,对于连环杀手们来说,他们不断制造杀戮的最容易见到的一个动机就是“性”。他们在杀死一个又一个女孩时,有性的快感,而有的人在杀掉一个又一个男孩时,一样也有性的快感。高承勇就被指是专“杀穿红衣服的女人”。
在国外也有很多典型的例子,比如美国的大卫·柏克维兹,他一年在纽约杀死6人,且在杀人前,他已在纽约市纵火1488次,保持了“每日放一次火”的纪录。导致他如此变态的深层原因一样是家庭,他从小被寄养,且与寄养家庭不和,一直渴望找到生母,后来果真找到生母和亲姐姐,但生母拒绝接纳他。从此,他开始杀人。
他的行凶目标,要么是独自在车中的女子,要么是在车中与男子搂抱亲热的女子,有时他会耐心等待男子离开后再杀害女子,有时干脆连男子一起杀。在射杀女子的时候,他会产生强烈的性冲动。当谋杀完成后,他会在现场自慰。
很多连环杀手都有柏克维兹这种变态的性冲动,国内一些连环杀手也是如此,譬如河南省平舆县男子黄勇,以玩木马游戏为名,杀死了17个男孩。虽然报纸上没有披露黄勇的个人成长史,但可以推测,黄勇一样也是性变态,而且一定也有过可怕的童年。
那么,这种性是什么含义呢?雷斯勒认为,性是对关系的渴望,性的模式则是对关系的模式的重复。那些在健康家庭中长大的人,他们的亲密关系的模式是健康的,而性的模式也是比较正常的。相反,那些在变态家庭中长大的人,他们的亲密关系的模式也容易是异常的,而性的模式也会是异常的。
简单而言就是,很多连环杀手,他们的原生家庭的关系模式是仇恨、冷漠和敌对,他们的亲密关系的模式也是仇恨、冷漠和敌对,而他们的性关系模式则是折磨、摧毁和杀戮。并且,在这些连环杀手看来,他们的杀戮是为了“爱”,只是他们表达爱的方式就是绝对的“占有”。
(《法制周报》2016.8.29、《新京报》2016.8.2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