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大哥大”沦为最典型的反面教材
吴周春一面宣称招标要经集体研究,另一面又明确要求最终中标结果须经自己批示才算数。有91个标的评标结果在他的精心设计和操控下,被人为更改,涉及合同金额达67.49亿元。
2016年6月,广东省电力局在“两学一做”活动中,向全系统党员提出,要把吴周春腐败案作为最典型的反面教材。从第一次受贿时的“羞羞答答”到后来主动索贿时的“光明正大”,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在25年的“一把手”位置上一步步滑向人生深渊。
1951年6月出生的吴周春,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工程系。1984年6月,吴周春被任命为湛江供电局局长,成为广东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供电局长。此时的他踌躇满志,雄心勃勃。1991年5月,组织上对吴周春委以重任,调他出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未到40岁就坐上省会城市电力局“一把手”的宝座,吴周春可谓春风得意。从湛江起步,一路顺风顺水,2003年后吴周春历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南方电网总经理助理、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吴周春主管电网企业长达25年之久,成为统管全国最大的省级电网公司的老总。
电力行业资金、技术密集,建设、管理项目较多,而一把手统管全面,有较大的议事决断权。批负荷、做工程、建电站、造大楼、卖设备、买保险等,可进行权力寻租的机会不少。因此吴周春刚到广州供电局任职时,社会上就有很多老板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机会来认识巴结他。
眼看那些认识的老板住别墅、上酒楼、坐名车,吴周春很是羡慕,并内心开始出现了失衡。
心理失衡导致防线失守,贪欲的毒草就会疯长。“我第一笔贿赂金就是在这个时候收取的。”当时一个老板为争得一处变电所的工程,给吴周春送上10万元钱。毕竟是第一次,吴周春显得半推半就,在犹犹豫豫收下后几天内忐忑不安,但时间过去并未事发,自觉心定,就这样吴周春走上了堕落的腐败之路。
吴周春由原来的羞羞答答变成了后来的主动索要,且花样尽出、不择手段:儿子办公司、回家省亲拜祖、购买股票、购置房产等都可以成为他受贿要钱的借口,从数十万到几百万,伸手即要。
吴周春的权力寻租立足长远,利益输送有期权化的特点。能进入吴周春核心利益圈的人并不多,在5人左右,且都交往时间长、关系相对稳定。对此,他善于“筛选”,显得十分“老到”。比如贺某,吴周春就与其保持利益关系长达20余年。
吴周春视贺某为“铁杆盟友”,甘心为其在电力系统内牟取巨大利益铺路搭桥。贺某利用吴周春的影响力承接了大量电力方面的生意,如设备物资采购、电力工程施工等,即使像增加变压器负荷或线路容量这样的难办之事,贺某也能轻而易举地办成。
专案组人员说,仅在广东电网招标的物资供应这一块,四年内,贺某及其企业获得的采购合同额度就高达17.19亿元。毫无疑问,贺某也投桃报李,成为了吴周春不折不扣的“提款机”。为了支持吴周春的儿子在广西南宁经商,2007年贺某不仅现金支付215万元为其购买写字楼,还一次性支付500万元作为公司启动资金。
吴周春不仅擅长长期布局,而且非常注意敛财方式的隐蔽性。为了规避风险,他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以借钱炒股、合伙炒股为名索取关系户的巨额贿赂。
曾有一次,吴周春通过某种渠道获知一家股票将在短期内上涨,联系曾获得过他照顾的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以儿子炒股缺少资金为由要求陈某出资支持,最终股票收益300万元,吴周春获取了其中的200万元。
在吴周春担任广东电网总经理兼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他采取“两手互搏”的方式使集体决策成为摆设,让自己的“关系户”在物资设备的采购中获得较大份额。他一手制订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程序,宣称招标要经集体研究,似乎显得“公正公开”;另一手又采取内部文件会签形式,明确要求最终中标结果须经自己批示才算数。
吴周春最终审批的合同金额达477.75亿元,其中有91个标的评标结果在吴周春的精心设计和操控下,被人为更改,涉及合同金额达67.49亿元。
间接授意也是吴周春操纵招投标惯用的手段。吴周春到广东电网任职之后,对公司的招投标制度和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实行分级授权。一些招投标的权力看似下放了,但吴周春却通过点头或摇头的肢体语言进行幕后操控,其“点头”表示“不同意”,摇头才表示“同意”。
吴周春还“巧设”门槛,为利益输送者所在公司量身定做标准。对一些邀标议标项目,吴周春有意将“公司业绩”作为入围门槛,却对业绩评估不作科学界定,完全以所谓“领导认可”作为终评标准,搞“一言堂”,导致围标串标现象突出。
广州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因为得到了吴周春的关照,多次获得广东电网的物资采购合同,这让陈某乐不可支。其中最大一笔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为感谢吴周春,陈某共贿送其人民币达500万元。
看似对工程质量要求严格,实则担心工程事故牵出腐败问题,吴周春行事极为谨慎,对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隐患果断地采取措施。
一次,曾因某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吴周春不仅严词斥责了负责此项电力工程的文某,还退回了其贿赂的40万元现金,并最终将其淘汰出局,以绝后患。他还在公众场合标榜自己对工程质量管理严格。但有知情者称,这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吴周春非常注意隐藏个人真实意图,他表面上对所有企业参与投标一视同仁,实则是考虑安全性,避免枪打出头鸟。为了维护其侄女婿作为法人代表的某公司的业务份额,在吴周春的授意下,该公司在招投标的名单中长期保持中等偏上位置,不冒尖、不抢眼,同时又确保该公司代理的电器产品中标份额达到总份额的20%,稳居同类产品的前列。吴周春如此“用心良苦”,但终究还是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裁。
(梁衍军荐自《检察风云》2016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