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中韩、中澳自贸区协定实施了第二次降税。两大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在当天实施了第一次降税。根据中韩协定规定,中韩双方应该在协定生效之日起,实施各项产品过渡期内的第一次降税,从第二年开始直至最终降为零关税,每次降税应在相关年度1月1日实施。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表示,总体来看,中韩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和产品的种类是要经过不同时间段来降的,本轮降税涉及的产品与老百姓的关联度比较高。大部分纺织品、轻工产品、日用品1月1日起都要实行零关税。从产品的种类来讲,大致有20大类,包括的产品可能接近1000种。
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第一次降税后,韩方将对50%的产品取消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额的52%;中方将对20%的产品取消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44%。双方其他产品也将相应削减部分关税。他表示,短期内实现两次降税,有利于尽快削减关税,实现中韩两国加快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共同愿望,产业界和国内民众都可以尽早受益。谈到中澳自贸协定,沈丹阳表示,2015年12月20日后,中澳两国同样将在11天内实施两次降税。协定的生效同样将进一步扩大中澳双边贸易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两国间货物、资本、人员的自由流动,造福两国企业与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