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红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4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
刘世红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4
基于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所呈现的低龄化、手段暴力的特点,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以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为论述切入点,阐释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缺陷,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明文规定的行为人必须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达到的年龄。一份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因此构建完善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助于实现刑法的谦拟性与降低未成年犯罪数量。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与刑事责任的大小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犯罪行为人达不到刑法规定的年龄,那么犯罪人就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对犯罪行为进行适当的减轻,以此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和宽恕。依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行人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对已将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则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十六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划分界。
针对近些年,未成年犯罪的低龄化,社会各界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讨论,形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观点。纵观我国国情以及参照国外国家的相关经验,我国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我国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一方面出于对未成年权利保护的需要。未成人享受特殊的人权保护,这种保护必须在刑事责任上也得以体现,因此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时期,如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那么就会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也是约束未成年人行为的要求。我国对于年龄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犯有杀人、强奸、防火等重大危害社会行为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通过约束其犯罪行为可以起到震慑的作用,降低未成年犯罪。
(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缺陷。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就会助长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例如近些年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而导致被欺负学生死亡的事件充分表明了我姑刑法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容忍程度已经超过社会的公益原则。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未成年接触的环境与思想相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如果仍然按照此种刑法规定必然会影响刑法的权威性,引起社会的不满,因此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需要及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进行调整。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缺陷。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有故意杀人、放火以及强奸的要付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负责的刑事犯罪罪名主要包括八种,但是对于犯有何种行为,未成年人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到现在为止还存在许多模糊的地方,例如对于绑架罪根据现行法律,未成人只有在绑架并且杀害人质的情况下才承担刑事责任,单纯的绑架行为并不能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就给实践司法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
(三)未成年人刑罚适用的立法缺陷。针对未成年的刑事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不健全,因此其缺乏独立的思考能力,因此更多的时候是模仿成年人的行为,例如未成年人通过观看暴力影视作品,仿照影视作品进行不法行为,因此对于未成年的犯罪我们要采取刑罚结合的方式,侧重对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刑罚适用的法规比较少,尤其是缺乏具有实践操作的条款,导致相关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笔者认为在当前的中国来看,是可以下调的。理由如下:第一,司法实践中,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提升,年龄低龄化比较显著,由于现有的规定使得其不能承担责任,那么对受害人而言是不公平。另外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没有及时得到惩处,使得起自己无法意识到自己的问题,那么将会助长其犯罪的欲念;第二,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提升,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量增大,很多未成年人的生活经历和阅历也得到很大的提升,其心智的成熟度超于以前时代的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有比较清晰的认知。那么降低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及时处理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对于犯罪产生威慑。
另外我国也要进一步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措施,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但是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此起到威慑的作用:一是建立档案消除制度,针对未成年犯罪具有较强模仿性的特点,应该建立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种,以此实现对未成年的管理。尤其是对于具有悔改表现的,并且符合要求的,要将其犯罪档案进行消除,以此提高未成年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确保不能因为犯有前科而导致其在未来的生活中碰壁等,从而导致重新犯罪;二是完善教养制度。收容教养是对未成年进行强制改造的重要措施,能够对惩治与预防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要通过改变收容场所、确定收容教养条件以及加强管理等措施起到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目的。
彻底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少年司法核心理念。在少年司法理论看来,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其成长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或者没有得到正确满足的结果,少年司法制度的运作特点即在于发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求,并给予恰当的对待和满足,以矫治该未成年人促使其回归社会和健康成长。基于当前未成年低龄化的犯罪,我们应当反思的是,对孩子的培养、教育是不是出了问题,而不应因公众的反应轻易改变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对于我国刑事犯罪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需从科学角度去进行反思,才能够根据现有的国家情况作出正确的划分和规定,从而能够有效维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推动刑事立法的发展。
[1]王娜,刘姿媛.比较法视野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01).
[2]陈伟凯.论刑事责任年龄改革之当为性——以校园犯罪行为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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