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
(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寿光管理站,262700,寿光)
从胶东调水看大型调水工程水政执法工作
李海涛
(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寿光管理站,262700,寿光)
胶东调水工程;水政执法;队伍建设;部门联动
胶东调水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中“T”字形调水大动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山东水资源优化配置、缓解胶东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水利基础设施。胶东调水工程输水线路总长482 km,其中利用国家“七五”重点工程——引黄济青工程输水河段172 km,新辟输水线路322 km。工程全线途经滨州、东营、潍坊、青岛、烟台、威海等6市16个县(市),全线共设9级提水泵站、3座隧洞、6座大型渡槽,以及桥、闸、倒虹等建筑物408座。
1.执法环境
作为一项大型调水工程,胶东调水工程输水距离长的特点决定了其执法环境的复杂性。工程全线途经几百个村庄,沿线涉及地区人员环境复杂,而且多为广大农民群众。受传统观念及法规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沿线群众对各类水法规及水政执法工作了解甚少,执法环境并不乐观。
2.执法队伍与法规建设
2012年5月,经山东省水利厅批准成立山东省胶东调水局水政监察支队,所属各分局水政监察大队及各管理站(处)水政监察中队也陆续组建完成。到目前为止,胶东调水系统水政监察执法网络体系已经形成,共包含执法支队1个、执法大队5个、执法中队12个、水政监察人员120余名。
法规建设方面,由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胶东调水的专门法规,是水法在胶东调水体系中的具体体现。《条例》的颁布,使胶东调水事业踏上了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发展、依法创新的新征程,也为今后水政执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工程沿线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胶东调水工程,尤其是引黄济青段这些年的运行和管理经验来看,在工程运行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沿线群众违法私自取水现象严重,水量非正常损失过大,影响调水计划完成;随意跨越、穿越调水工程建设桥梁,架设管线,破坏工程设施,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在输水河周边倾倒、堆放垃圾,污染水源,严重威胁调水水质;破坏输水河沿线绿化树木,威胁工程沿线水土资源保持等等。
1.执法力量薄弱
目前,山东省胶东调水系统共有水政执法人员120余名,单从执法人员的总数来看不少,但胶东调水工程规模大、输水距离长,平均4 km多才能有一位水政执法人员。同时,专职执法人员仅占水政执法人员总数的1/6,绝大部分是兼职,由单位内部调剂,而且这些专职执法人员也是懂法律、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水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胶东调水系统水政执法能力的提高。
2.执法基础设施落后
胶东调水系统12个执法中队,仅有极少数执法中队有专职的执法车辆,其余中队只能依靠临时调用车辆来维持日常的执法工作。临时调用的小型车辆根本不具有专职执法车的越野性能,与调水工程多在偏僻农村、路况环境复杂的现状不相适应,给水政执法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此外,各基层执法中队使用的执法设备均为建队初期配备的简单的、功能单一的老式执法设备,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复杂环境下的水政执法工作需求。另外,水政执法人员执法服装配备不全,没有统一的执法服装,不能形成应有的威慑力。
3.执法被动乏力
系统内有部分执法单位工作缺乏主动性,日常执法工作只是被动打击,而不是主动预防、将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正在发生的案件不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执法工作被牵着鼻子走,效率低下,执法水平很难提高。
由于当前水法规可操作性差,水政执法工作不具备强制性,一些案件的处理只能采取传统办法,效果不明显。另外,水政执法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地方干部以权压法的行政干预,使得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所顾忌,执法工作不能够形成威慑力,执法效率大打折扣。
4.缺乏联动机制
由于胶东调水工程管理采取垂直管理,各级工程管理单位与当地党政部门业务往来不多,沟通合作较少。另外,前些年工程沿线降水多、调水运行时间短,涉水违法现象较少,水政执法工作压力相对较小,因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胶东调水系统水政执法没有与当地公安、林业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
1.加强水法规宣传
必须要花大力气做好水法规的宣传工作。水法规的宣传时间不能只局限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几个特定的时间点上,而是要做到全年不间断;宣传方式要做到形式多样,贴近群众,与时俱进,注重实效。通过对水法规的宣传使沿线群众摒弃“水过地皮湿”“法不责众”等传统错误观念,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选拔一批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都相对较高、有活力的年轻同志充实到专职的执法队伍中,发挥年轻同志工作积极有活力、专业化程度高的优势,有效解决调水工程规模大、战线长、水政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
其次,开展业务培训。新形势下各类涉水违法事件层出不穷,水政执法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各级调水工程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邀请相关专家对水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可以请其他地区的水政执法人员来交流工作经验,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再次,加强对水政执法人员的准入、考核、监督机制。水政执法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前必须进行系统学习,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的证书。对水政执法人员日常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初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警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调离执法队伍。同时,通过水行政法规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3.加大执法装备投入
随着科技的发展,水政执法工作也要迈出现代化的步伐,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作为调水工程的管理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与时俱进,加大对水政执法装备的投入。针对调水工程的特点,为各水政执法队伍配备适应复杂路况的越野性能好的专职执法车辆,统一喷涂门徽、执法标志,以提高对违法现象的打击速度;执法人员配发统一的服装、执法记录仪、喊话器以及必要的防护设备,形成威慑力;执法车辆安装定位设备和移动办公平台,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和提高对案件的现场处理能力。
4.加大执法力度
水政执法工作要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必须坚持对涉水违法案件零容忍的态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大型跨区域调水工程的水政执法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工程沿线的巡视,尤其对案件多发河段可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让违法者无可乘之机。二是对违法者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办法。三是在调水工程沿线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并在有条件的村庄设立水政执法联络员,利用广大群众的力量来有力打击各类违法案件。
5.推动联动执法
针对大型跨区域调水工程水政执法战线长、任务重、情况复杂的特点,推行联动执法机制十分必要。联动执法包括两方面:纵向上,在本系统内实行联动,执法声势大,易形成威慑力;横向上,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与当地各职能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联动执法的效果非常明显,例如2015年潍坊地区遭遇大旱,胶东调水工程沿线违法取水现象十分严重,非正常损失过大,严重影响正常调水工作。为此胶东调水局潍坊分局组织系统内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沿线各县市积极响应,派出公安、水利等部门与水政执法队伍联合执法,效果十分明显,有力打击了违法取水现象,也为水政执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大型跨区域调水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调水工程健康稳定运行需要水政执法工作保驾护航。各级调水工程主管部门应当把水政执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对各类水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加大对水政执法工作的资金和人员投入力度,建设一支装备精良、人员素质高的高水平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实践中找到一套适合自身工程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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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闫凤凯.浅谈如何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21).
责任编辑 车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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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23(2016)06-0060-02
2015-10-13
李海涛,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