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美玲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圣经》与《古兰经》中的妇女观对比研究
孟美玲*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被视为西方文化的支柱;《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经典,是伊斯兰文化的集中体现。《圣经》所反映的潜在的妇女观是男女平等,同受重视,但强调男女有别,角色不同,分工、要求也不同。《古兰经》以男女同源、待遇公平为基础,给女性提供了财产权、婚姻自主权及其他各种社会权利。鉴于这两种文化在妇女观上的差异,提出尊重、理解不同文化,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
圣经;古兰经;妇女观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是当今世界重要的两大宗教,《圣经》是希伯来文学的财富,也是基督教的正典,共66卷,分为《旧约》和《新约》。①《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根本经典,共114章。由于基督教文化和伊斯兰教文化的差异,尤其是关于妇女地位权益的问题未得到人们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引发了一些宗教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基于这两大宗教的经典,分析其中的妇女观,有利于不同信仰者之间基于理解和尊重基础之上的相互交流,也有助于我国的民族团结、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圣经·创世纪》记载以色列神用尘土创造人类的始祖亚当并使他修理看守伊甸园,后来以色列神为亚当造了一个女人,女人的来历乃是这样:“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创世记:2:21—22)这就是“众生之母”夏娃的来历。《古兰经》及圣训记载真主创造了阿丹并在阿丹熟睡时,从他的左侧最短的一根肋骨上造了哈娃,之后赋予了她肉体。并说:“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古兰经》4:1)《古兰经》42﹕49记载:“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给谁男孩;或使他们兼生男孩和女孩。”关于女人的来历,《圣经》和《古兰经》的描述基本相似,即女人是用男人的一根肋骨造成的,在上帝/真主那里同受重视,并且男女双方是相互依赖的。
《圣经·旧约》中记载了多种女性形象,如:容貌美丽的撒拉;起初婚姻不幸但最终得到神祝福的利亚;靠信心得救的妓女喇合;渴望并寻求智慧的示巴女王;品行不端的波提乏的妻子;拜偶像最后付出生命代价的王后耶洗别等女性形象。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圣经·旧约》中有专门的两卷书—《路得记》和《以斯帖记》是以女性名字命名的。犹太人极其看重这两本书,他们会在普珥节上诵读《以斯帖记》,而在五旬节上诵读《路得记》。《路得记》里的路得本是外邦人,与以色列民波阿斯成婚,婚后生了俄备得。“……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卫的父。”(路得记4:17)耶稣肉身是大卫的子孙,因此路得也就成了耶稣肉身的祖先,这对女性来说是一种尊贵荣耀。《圣经·新约》里也描述了许多女性形象,如:一生尊主为大的耶稣肉身母亲玛利亚;靠信心奉献钱财的寡妇;遵从耶稣的撒玛利亚妇人;传福音的百基拉;也有自甘堕落的希罗底等。分析这些女性形象不难看出《新约》对女性的态度:耶稣重视女性的地位,用香膏膏耶稣的马利亚,耶稣说无论在何时都当纪念此事。另外,《加拉太书》3:28记载:“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古兰经》共有114章,其中关于女性地位与权利的经文共涉22章、74节经文。《古兰经》中很少有完整的故事,但是从《古兰经》各个章节的描述中依然可以找到关于女性人物的故事。如:努哈圣人的妻子和鲁特圣人的妻子,虽贵为先知的夫人却不信真主,不忠于自己的丈夫,背弃丈夫,成为不信道的人们的殷鉴;而法老的妻子,虽为暴君之妻却信仰虔诚,心地善良,她求真主让她脱离有罪行的法老及不义的民众,成为信道的人们的模范。(《古兰经》66:10-12)《古兰经》一九章麦尔彦是以女性人物麦尔彦命名的。麦尔彦是先知麦西哈·尔撒的母亲。《古兰经》里对她的评价很高,说她保守贞操,纯洁忠诚,忍辱负重,是信道的人们的模范。真主说她是“一个服从的人”(《古兰经》66:10-12);伊斯玛仪的母亲是埃及使女哈杰尔,真主怜悯她,她的儿子伊斯玛仪顺服真主的安排,是真主所喜悦的。另外还有一位大臣的妻子身为贵妇人却为情所困,勾引俊男;一位女王深明大义、弃暗投明,归顺真主等故事。
分析以上人物形象可看出:《圣经·旧约》与《圣经·新约》在对女性的立场上无明显不同,都是看男女地位是平等的。但《新约》相对《旧约》有进步,在《旧约》时代,有女士师、女先知,但没有女祭司,而在《新约》,大部分教会女性参与的教会活动几乎和男性完全一样,有女执事,女人也可讲道。与《圣经》记载不同的是,《古兰经》里没有记载女人最先偷吃禁果,而是夫妻二人共同犯罪,共同承担犯罪的后果。但是《古兰经》里有记载男人比女人高一级。(《古兰经》2:228)《古兰经》里男女地位不是平等的而是公平的,男人与女人享有公平的权利和地位。因为男人和女人的角色分工不同,所以无法平等,但是却可以依照男女的属性使他们都得到公平的待遇。《古兰经》4:7记载:“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又有“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古兰经》4:11)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这样分配似乎不够公平,但根据伊斯兰教法的规定,男子有义务担负家庭的所有费用,而女子没有这个责任,因此如果一个需要养家糊口的男子所得的遗产和不需要养家糊口的女子一样多的话,势必会加重男子的家庭负担。另外,《古兰经》以善良的女性为信士们的楷模,温和、顺服的女性地位是卓越的,是被人尊敬的。
《圣经·哥林多前书》7章4节记载:“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又有《圣经·罗马书》7章2-3节:“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圣经》在婚姻中对于女性的要求是:妻子要顺服于丈夫,一般情况下不能离婚;若不信上帝的丈夫执意离婚,就由他去。离婚后,女人的丈夫还在世就不可以再嫁;丈夫去世后可以再嫁。但是丈夫也要爱自己的妻子,婚姻中男女双方彼此不可有亏负。神起初创造的是一男一女,传达的婚姻信息是一夫一妻制,虽然旧约中以色列百姓有多妻的情况,但是这与《圣经》的教导是不相符合的。《古兰经》允许多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古兰经》4:3)丈夫与妻子之间应互相亲近、彼此安慰,夫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妻子要服从丈夫:“你们可以劝戒她们,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可以打她们。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古兰经》4:34)《古兰经》里提倡婚姻自主,当夫妻感情破裂,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再婚,离婚后的女人有权利嫁给她喜欢的男人,他人无权干涉。
在《圣经》里对于女子的品德是神所看重的。《圣经·箴言》论贤妻讲到:“她寻找羊绒和麻,甘心用手作工。她好像商船从远方运粮来,未到黎明她就起来,把食物分给家中的人,将当作的工分派婢女。她想得田地就买来,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她以能力束腰、使膀臂有力……她张手赒济困苦人,伸手帮补穷乏人……她观察家务,并不吃闲饭。……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箴言31:13-31)。《圣经·提摩太前书》2章9—10节也记载:“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在《圣经》里,顺服神、有爱心和善心是最为重要的女性品德。
在《古兰经》里,对于女性的要求是:应该崇拜安拉、服从安拉及其使者的命令,远离安拉及其使者的禁令,成为一名高尚的、纯洁的和虔诚敬意的女仆人。女性在未婚期要做一名优秀的女儿;婚后做一位全职的妻子和一位慈善而又伟大的母亲。作为女儿的第一要务是认识、坚信并崇拜安拉,热爱学习,因为学习是每个穆斯林男女的主命,从摇篮直到坟墓。作为女儿的还应该孝敬父母、服从父母的教导。女性作为妻子和母亲,首先要服从丈夫的命令,保护贞操,要操持家务,保护丈夫的财产名誉,呵护他的家人和孩子。作为母亲必须做到态度慈善、温和,具备丰富的伊斯兰知识以及高尚的美德,从而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古兰经》里,女子最为重要的品德是崇拜安拉、服从安拉,孝敬父母,温和慈善。
《圣经·哥林多前书》11章5—15节讲述女子礼拜时蒙头的问题:“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今日大多数教会已经不再坚持妇女蒙头,教会看重的不是妇女蒙头与不蒙头而是要领受这蒙头所表示内在顺服谦卑敬虔的实意。但也有少数称为地方教会的监督和长老们,他们特别强调妇女蒙头是服权柄的记号(林前11:10),仍然保持妇女蒙头这种习惯。申命记22章5节规定,不得穿异性服装。如今的基督新教对于教徒的要求是穿着不要过于暴露,衣服要整洁,穿戴朴素。
《古兰经》对于女性的穿着是这样规定的:“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古兰经》24:30-31)。因此穆斯林女子服装的第一原则是遮蔽,第二是宽松、大方,不能把形体全显露在外或透出身体的轮廓,原则上不能透过衣服把皮肤显露在外,只有脸和手是自然流露的。女人的衣服不允许闪光耀眼,撩拨男性的情欲和邪念,这样易引发男性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穆斯林女子独特的装束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另外,女人也不能穿成男人的样子,男女不分。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基督教文化与伊斯兰教文化各自的妇女观。《圣经》潜在的妇女观是男女平等,同受重视,但强调男女有别,角色不同,分工、要求也不同。《古兰经》以男女同源、待遇公平为基础,给女性提供了财产权、婚姻自主权及其他各种社会权利。作为虔诚的宗教信仰者,践行宗教义务并非人们想象中的由于被束缚而痛苦不堪。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对各自的宗教信仰必然有虔诚的维护本宗教地位之心,在信仰者看来,自己的宗教信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和其他宗教信仰是不具有可比性的。但是,宗教文化没有优劣之分,不同的宗教与文化应相互尊重,理解每一种文化存在的合理性,并尽力站在对方的文化立场角度看待文化差异,在并存中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共同成为人类文化中的多元色彩,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 注 释 ]
① 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和基督新教,基督新教在我国被习惯称为“基督教”,基督新教承认《旧约》也承认《新约》,因此基督新教使用的《圣经》是《圣经·和合本》.
[1]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圣经》(和合本)[M].上海: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2011.
[2]马坚译.《古兰经》[M].清真寺内部使用资料.
[3]祁学义译.《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
孟美玲,女,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回族文化与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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