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锦锦 杨燕雪 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我国碳交易艰难前行的原因探究
曹锦锦*杨燕雪* 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中所允许的方式之一。碳交易随后开始兴起并逐渐形成市场。目前,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我国也在不断地进行尝试,碳交易在我国艰难前行,我们要分析存在的问题,汲取经验,加快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并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碳交易;碳金融;排放权交易
全球经济在经历了一个爆炸式的繁荣发展期后逐渐进入平稳,我们在享受发展成果时也在被逐渐严重的环境问题所困扰。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于1992年5月9日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1998年5月,中国签署该协议,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根据协定的要求,发达国家将承担更多的义务,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压力大,协定要求发展中国家将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提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承担方式。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开始建立碳排放市场,此次批准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个省市逐渐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以此为基础,不断积累经验,逐渐辐射全国[1]。2015年6月17日下午,“第三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碳交易分论坛在深圳国际低碳城召开。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内处副处长王庶在论坛上向与会者描述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安排和进度,他说,“从现在的工作情况来看,希望今年、明年完成一些准备工作,包括设计、建设,包括队伍培养、技术能力的提高。希望能够在2016年底或2017年初启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这取决于具体工作进度。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完成,从2017年到2020年,逐步发展和完善。到2020年以后,再进一步扩充,包括覆盖范围,交易的产品,包括是不是要跟其他国际市场链接。”我国碳交易从起步到现在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从2011年我国开展碳交易试点到2015年5月23日,我国碳交易累计成交额为385万余吨,交易金额达到了12501万元,我国已经成为了继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场[2]。
一、碳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统一的碳交易法律。传闻已久的环境保护税法终见曙光,6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分析,这部法律今年年底可能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即使一切顺利环保税也可能要到2017年才会开征。不管怎样,这部酝酿近十年之久的重要法律已进入出台倒计时。
通过设立新法,将各种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规制,对企业和个人的不合理行为进行制裁,将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威慑力,使违法行为受到惩罚。与此同时空气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欧美国家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我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出一些能够指导我国经济健康高效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我们要经济发展更要碧水蓝天。
二、碳交易市场机制不完善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经形成了20多个碳交易平台,主要有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英国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澳大利亚国家信托。
考虑到东西部经济水平的差异,我国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经验,先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当各个区域市场成熟时,在进行统筹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碳交易市场。此外,我国也应该建立国际化的碳交易所,与国际市场接轨及时掌握各种交易信息,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将分阶段建设,其中,2014年到2016年为准备阶段,完成设计和建设,建立队伍,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基础能力;2017年到2020年为运行完善阶段,启动市场交易,探索运行规律,完善市场制度,稳步发展市场;2020年后为稳定深化阶段,扩大覆盖范围,增加交易产品,探索国际衔接。
三、政府管理不适当
合理定位自己的角色是接下来政府需要进行的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监督职能应该得到强化,而强制性的行政干预应该被逐渐弱化。政府完善自我角色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防止出现过度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政府职能缺失,在交易当中要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也要扶持培育碳交易市场,维护碳交易市场的合理秩序,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而且可以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四、碳金融发展滞后
碳金融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碳市场的发展,作为一种交易中介,可以为买方和卖方构建交易的桥梁,能够更好地促进碳交易的实现,催进产业升级,加快经济向低碳模式的转变。在很多的跨国减排项目当中,由于技术性强,所需资金巨大,此时需要专门的碳金融来给予相应的支持。
碳金融在国际市场发展比较早,而在我国却是刚刚兴起,了解碳金融的人很少,碳证劵、碳期货、碳基金等创新产品和衍生产品更是鲜见。企业进行低碳模式改造,需要资金和技术的支持,这也是限制经济发展的两大瓶颈。技术的升级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所以归根到底,资金成了最大的限制因素。企业可以利用盈余资金进行投资,缺乏资金的企业可以通过交易获得资金,长远来看,建立碳交易市场必须发展碳金融。
我国碳交易正在逐渐发展并显现出良好的前景,政府也在不断地进行实践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作为市场的主体,企业要积极参与其中,政府也要调整角色,监督市场的运行。我们的目标并不仅仅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广阔的国际市场才是我们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详解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明年或将全面启动,http://www.tanpaifang.com/tanjiaoyi/2015/0619/45237.html.
[2]我国碳交易累计成交385万余吨,交易金额为12501万元,http://www.tanpaifang.com/tanjiaoyianli/2014/0613/33591.html.
*作者简介:曹锦锦(1990-),女,汉族,河南项城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在读;杨燕雪(1991-),女,汉族,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1-0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