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捐赠新政策来了,企业家们终于不再“税不起”了

2016-02-04 02:19益小囧
至爱 2016年6期
关键词:小马哥公益性优惠

文|益小囧



股权捐赠新政策来了,企业家们终于不再“税不起”了

文|益小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6〕45号文《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现在,企业终于可以有底气地跟捐赠股权高税收时代说bye-bye了!想到接下来可能涌现出一批热心公益的企业家将通过股权捐赠的新方式参与到公益中,他们能够帮助到更多的人,我内心就一阵阵窃喜。

为什么股权捐赠突然这么火?仔细想想,这种方式的捐赠有不少的优点。

一个是防止市场波动,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有时企业捐赠大笔资金时,很可能会引起市场动荡,而股权捐赠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基本无损害或损害程度很低。同时,慈善捐赠也释放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这一信号,这能够让民众更加相信公司,听起来是不错的。

另一个是在运作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将慈善事业以“投资”的眼光来看待:合理投资,获得高额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保证了资金来源的充足性。

看到《通知》的最后特意写着:本《通知》发布前企业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股权捐赠行为,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比照本《通知》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突然觉得马化腾看到这个《通知》,心里一定是乐呵呵的!在4月18日,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小马哥宣布,将捐出一亿股腾讯股票注入正在筹建中的公益慈善基金。按照当天腾讯股票的收盘价165.7港币估算,小马哥此次捐出的股票价格超过160亿港币,约140亿元人民币。

如果没有4月20日通知的规定,意味着小马哥一旦实际实施股权捐赠,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更加巨大。恰逢这次机会,小马哥或许可以将省下的巨额税收继续帮助有需要的人,实在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有意思的是,即使企业捐赠无需就增值的部分交税了,但有些问题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1 公益性社会团体转让受赠股权时,需要就股权增值部分纳税的现行规定却并未修改,这实际上是否产生了税负转由受赠机构承担了?

2 对于大型基金会收到大额的公益股权捐赠的话,如不变现,该如何在来年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这又是另一个难题。若未来有一天公益组织卖掉股权时,赋税将成为不能承受之重。

3 如果企业账上的股权价值是现值的话,现在拿到的捐赠发票和企业价值减少不相匹配该怎么办?

4 慈善组织的免税范围在接下来是否能够扩大?特别是增值部分税收的免费或者优惠。

那么,国外又是如何处理捐赠税收的问题呢?作为慈善大国的美国没有《慈善法》,美国对捐赠税收优惠中的税前扣除规定,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0%的企业捐赠额允许在税前给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后结转5年扣除,结转来的捐赠扣除优先于当年的捐赠扣除。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实行“一疏二堵”的策略,鼓励社会行善。

而在日本,其税法明确规定了收益主体,只有“特定公共利益促进法人”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获得税前扣除。相对美国而言,范围比较窄,对政府捐赠或者对财政大臣指定的公益性很强的组织进行的捐赠,允许全额扣除优惠,至于一般性捐赠最高扣除限额和特定的公益性的最高扣除限额一样。这也促进了爱心企业的捐赠行动。

虽然此次政策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还是要肯定其进步的地方,期待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该政策会带来什么效果?且看执行,一切未完待续。

(转编自“人人公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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