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梦霞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施梦霞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我国现行的侵权行为法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大原则组成,涵盖了各种侵权行为,同时明确了合理的适用规范,确保侵权行为法功能的实现。本文就该两原则的概念、适用范围、意义展开论述,以期更为有效的理解其功能。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一)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该行为由侵害行为人基于过错单方面实施了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侵权行为人基于过错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实施该行为时并不需要其想到要发生某种民事法律后果。一旦发生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后并且存在了损害的后果则需要依照法律承担其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产生了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有两元说与三元说之分。两元说认为侵权责任有两个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而三元说认为有三个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而两种分歧点就在于过错推定责任是否可以当做过错归责原则的特殊适用情形来对待还是属于独立的归责原则。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第六条、第七条可以看出,我国的立法体系中采取了二元说的说法。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侵害人在主观上对侵害行为具有过错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这里的过错包含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需要证明其遭受了损害事实、该损害行为因为行为人实施的不法行为引起的、而且需要举证实施损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否则举证不能时被告无需担责。
但在一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侵权人有过错的,受害人确实无法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此时由受害人举证对其是不公平的,这时侵权人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如果不能提供有利的证明,则根据规定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相应的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属于过错推定,是一种特殊的过错责任原则形式。过错责任原则将人的主观意志和过错责任相结合,一定程度上降低人们犯错的主动性,正确指引自己的行为也能尽能力避免损害的发生,而对于需承担责任的加害人通过赔偿来弥补对受害人权益所造成的伤害,从而体现法的公平。过错推定原则一方面保护了受害人弱者的举证不利,在另一方面也赋予侵害人自证“清白”权利,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法的公正公平。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发生了侵害行为,而该行为的实施者在主观上没有侵害行为的故意,对该行为的发生也不存在过错,但是也要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旦存在适用该原则的情况,受害人不用再举证侵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而侵害人也不能因为其证明了主观上无过错而免责,一旦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通过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来判断加害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果关系存在,则认定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民法通则》第123条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侵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该环境污染结果的产生并不以加害人实施的该行为是否合法为前提,只要加害结果出现就应该承担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公平责任原则,而是把它作为归责原则的补充性规定,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是对侵权行为法中两大原则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来解决当事人之间对于存在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分配问题。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对于已发的损害事实都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受益情况、各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各自的承受能力,根据公平相应的就损害事实承担适当补偿。该原则的适用前提是既不适用过错责任也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此时的责任性质具有补偿之意。
公平责任在于使意外不幸事件造成的双方当事人利益失去的平衡得以恢复或弥补,给予的对特定情况下的弱者一种权利救济。常见的类别有: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从而公平分担损害后果;有侵权行为介入时受益人的补偿义务;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就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由无因管理之债的规定而产生的补偿义务。公平责任的责任的分担,由法官根据损害的事实、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情况衡量,力求公平。这就要求法官应保持内心公正不阿,良好的职业和道德操守,来合理配置当事人之间的损失及利益,否则会造成对这一原则的滥用,有失该原则本意,因此应谨慎使用。
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现存的两大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者相互补充,同时在各自适用范围内发挥其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形,选择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根据不同责任原则下的侵权行为判断加害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而维护了立法所追求的社会秩序稳定、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
[1]试论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之合理构建[EB/OL].百有论文网,www.lunwen1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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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6)21-0262-01
施梦霞(1989-),女,汉族,四川简阳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