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背景下“所有权制度”的经济效益分析

2016-02-03 23:41:45卞欢欢
法制博览 2016年21期
关键词:私益最大化所有权

卞欢欢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时代背景下“所有权制度”的经济效益分析

卞欢欢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近有新闻:巴基斯坦政府在2015年11月11日向中国海外港口控股有限公司移交瓜达尔港自贸区2281亩土地使用权,租期43年。该新闻中重点在于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隶属于所有权,这篇论文将通过法经济学方法解析探讨中国现状的所有权制度。

法经济学;所有权;机会成本;效益最大化

饮水思源。法经济学,即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演变成一种新的研究方法。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看法律现象,主要是从成本和收益相比较,看待一个法律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进行衡量,法律活动基于此论断都可以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一、所有权的作用和社会效益

(一)定纷止争,即调整财产的归属关系

关于所有权的作用,古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学家商鞅曾说过:“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人的欲望是无穷尽的,而社会资源具有稀缺性,这意味着社会资源必然不能充分完全的满足人的欲望。如果在这样的基础上不对物的归属进行限定,必然会引起人们无休止的争夺,从而使社会生活难以维系。观现代社会,中东地区频发战争,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水资源而引发的抢夺。对资源归属进行限定不一定能够解决现有的问题,但是在原有混乱的物的分布中加以“划线”区分,可以达到泾渭分明的效果。如果仍有其他人予以侵犯,这就涉及到权利的救济。

(二)保障所有人权利,发挥物的最大效益

对所有权人权利的保障,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支配权。这种完全的支配权建立在取得物权时所支配的合理的对价。有成本的付出必定会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因此激发人们对社会财富的追求,从而促进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与国家的富强。对此,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在其名著《英国法释义》中精辟指出:“没有任何事物像所有权一样,如此普遍的激发想象力而又触动人的情怀;也没有任何事物像所有权一样,让一个人对世界中外在之物得为主张与行使独自且专断的支配,并完全排除其他个人的权利。”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必然使得物的效益被发挥到最大作用。

二、所有权设立中的机会成本分析

私益对应公益,私益的保护必然会对公益的利用造成阻碍,因此笔者将从对公益使用阻碍来解释所有权的机会成本。这里的公益我理解为两个层次,一层含义是以社会利益为核心;另一层含义是指除所有权人之外的其他特定个人。对于所有权的机会成本,笔者也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社会利益出发。逢年过节,国家为刺激旅游市场,总会规定三五天节假日内取消过路过桥费。中国的过路费计算基本是一样的,平均每公里0.5元,特殊路段加收。从它的运营中,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一种基于用益物权所享有的收益权。这种权利在获得报酬的同时,其他想要通过的旅客需要支付旅途额外的费用,这就是所有权中放弃的他人的利益。

除所有权人外的特定个人,该设定旨在明晰人物关系的范围。举例说明,地役权的存在,就是建立在他人之物上的权利,使用他人之物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个法理和中国古时候“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较为相似。因为所有权对所有权人权利保护,所以排除他人占有使用,如果使用必须支付他人相应的报酬。

所有权的成本说还体现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成本。所有权刺激人们对社会财富的渴望,社会生活频繁出现“刷下限、搏出位”的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贪腐问题层出不穷,这与所有权制度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离不开关系。

三、满足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措施分析

效益最大化主要是将立法与执法的成本与获得效果进行比较,得出是否实现其立法初衷获得最大社会效益的结论。在所有权制度中,一味地保护私有权利,或者过多的考虑成本,从而破坏私有利益保护的设置,都不利于达到效益最大化的实现。平衡成本与收益,是技巧更是一种需要,笔者将通过生活中所有权制度对于两者的平衡,论述实现发挥所有权制度最大效益目的的合理措施。

所有权制度中“相邻关系”的设定表现平衡的需求。所有权的学习中,需要分析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差异。对于地役权,笔者认定其为是所有权机会成本的一种体现。相对于地役权,相邻关系是一种无偿的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关系设定在存在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这种特殊关系基础上,设立相邻关系目的在于要求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这是一种所有权的例外,是对他人行使权利侵犯自己权利的容忍。区别于一味地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

四、总结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所有权制度,保护私益的同时旨在发挥物的最大效益,鼓励人们不浪费现有资源。但是私益的保护必然会为公益行使带来阻碍,因此私益的保护不应盲目、绝对。保护的同时应当对所有权人作出一定的限制,例如对他人行使权利的容忍。

[1]杨梦.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回赎权适用问题解析[J].法治与社会,2016(2).

D922.32

A

2095-4379-(2016)21-0228-01

卞欢欢(1995-),安徽无为人,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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