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小倩 赵彦龙
西夏民间“会款”现象探析
文/孙小倩 赵彦龙
民间“会款”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活动,反映出某些社会实质。据考古发现及相关史料记载,西夏民间亦有会款现象,这应是流行于西夏民间社会的一种比较广泛的资金融合方式,用于借贷或者互助等。
西夏;民间;会款 ;借贷;互助
西夏是以党项族为主体于11~13世纪在西北地区建立的割据政权。本文依据西夏故地出土的西夏文草书“会款单”(众会契),并结合其他相关史料,探讨西夏民间的“会款”现象。
(一)会款单(众会契)整理
西夏会款单(众会契)已影印收录到《中国藏西夏文献》、《俄藏黑水城文献》等大型西夏文献丛书中,经整理,共发现3件西夏文会款单(众会契),现录示如下:
1. 中藏G21·003 西夏文《天庆寅年会款单》。[1](p257)
2. 俄ИНB.NO.5949-31西夏文《光定寅年众会契》。 [2](p93)
3. 俄ИНB.NO.7879西夏文《众会契》。[2](p198)
(二)会款单(众会契)内容概述
《天庆寅年会款单》一页八行。内容主要是西夏天庆寅年(1194)正月,10个人分别集钱150、100、50钱,共计750钱而入于众钱中,会款单没有交代这些钱的用途以及会款的目的。
《众会契》由于多处残损且字迹模糊,背面书写经文,两面文字相互叠压,很多字难以辨识,故难以进行详尽考述。
《光定寅年众会契》除尾部稍有残缺外,其他方面的内容较为完整。这篇“众会契”写于光定寅年(1218)十一月十五日,内容有13条,总结如下:
1. 十五日聚会,除生病或远行者以外,不来者罚五斗粮;
2. 会众中有生病严重者,需到其处看望,不去者罚一斗粮;
3. 会众中有去世者,每人都应去送葬,不去者罚杂粮一石;
4. 会众若惹上官司,被诸司问罪,罚一斗杂粮,不交者罚五斗杂粮;
5. 会众中有流失者,罚交一石麦;
6. 会众中若有人丧妻,每人当送一斗杂粮,不送者罚三斗;
7. 会众中有去世者,每人送二斗粮,超时者罚交一石杂粮;
8. 会众中有去世者办丧事时,每人付米谷二升三卷,不付者罚交五斗杂粮;
9. 只写“众会……”意不详;
10. 每月聚会时送一升米谷、二升杂粮,有不送者罚交五斗杂粮;
11. 个别字迹不清晰,意不详;
12. 个别字迹不清晰,意不详;
13. 二人来聚会中为不实事时,子聚集时,罚交五斗数杂粮。
最后有入会者的签名画押,表明了此文书的契约性质。
西夏文会款单和众会契的公布及解读,揭示出了西夏民间的一些社会经济状况,为研究西夏基层社会经济现象提供了坚实的第一手资料。
(一)会款单(众会契)的性质
《天庆寅年会款单》出土于佛洞之中,这10个会钱人可能是僧侣或佛教信徒,而且会钱数额不等,充分说明这种会款活动是因每个人的经济能力大小和对佛祖的虔诚而自觉自愿的行为,并不是强迫性的。所以,并不具备类似契约的约束性。虽然大家都是自觉自愿的入社行为,但一旦入社,都要遵守该社的条约,若违反则要受到制裁,这种制裁与西夏法律无关,只是从经济和道义上制裁。因此,这样的众会契就具有了一种特殊的契约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
(二)会款用于民间互助
《天庆寅年会款单》只简单地记载了会款的时间、地点、人名、钱数和总钱额,并没有交待会款的目的,但并不排除僧侣或佛教信徒在特殊时期的互助情况。
《光定寅年众会契》的会款目的则十分明显,即每月每个会众在规定时间会集于一处,送一升米谷、二升杂粮,共三升粮食,用于特殊时期的某些事件上,如生病、死亡等,防止出事时由于缺乏资金而贻误。这种集粮或会款行为主要目的就是“紧急支出使用”,即因病致穷或其它因素导致穷困潦倒时,用以解燃眉之急。由此我们认为,西夏的确存在民间互助性质的会款或集粮行为,这相当于现代社会的某种爱心互助基金。
(三)会款也可能用于从事借贷
《天庆寅年会款单》中没有直接交代会款目的,为此,最早对该文书进行研究的王静如指出:“这种钱会在当时社会中是很流行的,入会者急需时可借用,并要付出利息。但此‘集款单’在佛洞中发现,可说明当时僧侣曾利用这种钱会进行高利贷盘剥。”[3]至于这一会款到底是为什么,史金波说:“西夏民间也有为解决临时困难,请亲戚、朋友、邻里集钱入会的借贷方法。”并引用该“会款单”作为依据,认为“集钱时分别出150钱、100钱、50钱不等,共集750钱,于入会人来说负担不重,集钱总数也不多,合15个妇女劳动日的工值。”[4](p824)可见,西夏民间也确实存在集资并用于放贷而从中获利的现象。杜建录认为,这种现象“也可能是民间互助性质的。但如果与同时出土的欠款单联系起来,也有可能用于放贷。当然,这仅仅是推测,如果这个推测成立的话,就可以证明高利贷渗透到了西夏社会的各个层面。”[5]( p243)我们认为,在《天庆寅年会款单》没有直接交待会款目的的情况下,以上所论观点都有可能成立。也就是说,这种会款行为很有可能是用于高利借贷而从中获利。
《光定寅年众会契》中明确记载了这种集粮的目的是用于特殊的事情或急事,在于解决燃眉之急。由此我们可以推测,这种众会缴纳的粮食不可能因为义事而彻底用完。如果这样的话,要么会首将剩余的粮食据为己有,为自己聚敛财物;要么可能将剩余的粮食用于高利放贷,从而源源不断地为该众会社赢利,以便使该众会社能够长期地为会众解燃眉之急。众所周知,在西夏,有时以个人的经济实力可能很难获得更大的利润,所以会出现几个人或更多人汇集将他们多余的钱粮放在一处,由某一个人出面向外借贷而从中获利。此外,从甘肃武威小西沟岘出土的同一批文献中的欠款单也可间接证明西夏民间存在高利借贷。因为在借贷时要有文字凭据,欠款单或借款单就是急用支出使用到期还债的凭证。由此我们推测,《光定寅年众会契》的主要目的是互助,但也不排除间或做一些高利借贷的事情,以保证众会社长久、稳定、持续地发展的可能。
从上述3件会款单(众会契)来看,有的互助结社是自愿捐助,如《天庆寅年会款单》;有的则是规定捐助,如《光定寅年众会契》等。可见,西夏民间的互助结社因地区的不同而捐助的规定或要求并不完全一致。
(四)会款(众会)的功能
敦煌出土的唐五代民间社邑文书“更多地突显了社邑在教化人、熏陶人方面的性质。”同时它“教化的是儒家的纲常礼教,强调的是尊卑之礼。至于丧葬互助等活动,也是以礼为先,而后才追凶逐吉、丧葬互助的。”[6](p53-55)这一点对西夏会款(众会)活动的影响也是明显的。
从《光定寅年众会契》可以了解到,虽是民间自愿组成的社邑,但一旦入社,就要严格遵守各种规矩,违者要接受强制性惩罚。该契第二、三、六、七、八条都规定了对有病和死亡者要探视或送粮,不探视或送粮者以至于探视或送粮迟到者都要给予罚交不等数额粮食的制裁,体现出教化和互助的功能。“这实际上是会社内部的一种人文、精神上的互助关怀。这种关怀是在提倡邻里、亲朋之间的友爱、互助,体现出当时的社会公德的教化,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这种关怀在参加众会的人中,不是一种可做可不做的一般道德要求,而是一种必须要切实执行、不能违反、若要违反则给予经济上处罚的规定。”[3](p8)这一众会契有着深远的进步意义,与当下所倡导的和谐社会不谋而合。
另一方面也对西夏统治阶级起到了辅助教化的作用。《光定寅年众会契》第四条的规定主观上来说让会众要依法从事,若违反者要受到罚粮的处罚,同时从客观上来说,已完全充当了为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助手,正如史金波先生所说:“西夏的众会契表明众会对违法的人给予处罚是以民间社团的形式对违法会众的处分,也是对所有会众的警告和约束,成了维护封建法制的助手,起到了稳定当时封建社会秩序的作用。”[3](p8)
《天庆寅年会款单》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若不准时会款的处罚规定,但这也是对僧侣或佛教信徒的一种考验。礼佛向善是僧侣或佛教信徒根深蒂固的观念,所以,不论家庭贫富贵贱,会款的数额都是因各自情况来定,并不强迫社邑人员始终划一的会款,只要心存佛祖、一心向善则已经达到目的了。这种隐而不见的规约对僧侣或佛教信徒的约束是更加强大的。
可见,不论是《会款单》还是《众会契》,都间接地充当了教化人、熏陶人乃至为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
(五)会款(众会契)的范围和经济发展状况
从会款(众会)的地域来看,《天庆寅年会款单》是西夏故地甘肃武威出土的,属西夏的南端,而《光定寅年众会契》是西夏故地黑水城出土的,属西夏的北边。从会款(众会)的人员来看,《天庆寅年会款单》中以党项人为主,而《光定寅年众会契》中却以汉人为多。由此可知,西夏的会款(众会)活动遍及西夏全境,各个民族的人员都参与其中,成为西夏比较流行的一种民间互助活动,当然也可能成为西夏最为普遍的高利借贷现象。
从上述3件会款单(众会契)中会款或集粮的情况来看,西夏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是均衡的。甘肃武威出土的《天庆寅年会款单》中是以钱为集结对象,而黑水城出土的《光定寅年众会契》中则是以粮为集结对象。这充分印证了有关史籍的记载,即武威作为西夏的陪都,其经济发达,而黑水城地区缺水少雨,土地干旱,经济相对落后。
综上,西夏的会款单(众会契)对于研究西夏的社邑组织、经济状况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文献价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夏档案及档案工作”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XTQ013)
(责任编辑:杨秋梅)
[1] 史金波,陈育宁.中国藏西夏文献(第16册)[G].甘肃:甘肃人民出版社、敦煌文艺出版社,2006.
[2] 史金波等.俄藏黑水城文献(第14册)[G].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3] 王静如.甘肃武威发现的西夏文考释[J].考古,1974,(3).
[4] 史金波.西夏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5] 杜建录.西夏经济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6] 乜小红.俄藏敦煌契约文书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The Folk Phenomenon of “Huikuan” in the Period of Xixia
Sun Xiao-qian Zhao Yan-long
K246.3
A
1005-9652(2016)02-0149-03
孙小倩(1990—),女,陕西富平人,宁夏大学人文学院2013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赵彦龙(1966—),男,宁夏西吉人,宁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