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将档案与医疗、卫生、社保、教育等领域的大数据一并列为民生保障服务领域范围的政府数据集,并提出了向社会开放的任务目标与要求。
《实施计划》提出了18项全省大数据建设发展重点“示范工程”,“档案管理和开放共享示范工程”是其中之一。该工程要求: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档案大数据聚合,构建查阅利用档案大数据服务平台,完善档案数据共享开放标准,促进档案数据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大数据归档管理,制定大数据归档范围、标准,建立统一归档平台,对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大数据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及时归档和登记备份,促进大数据证据保全、长期保存和再利用。
省档案局成立由省档案局(馆)长刘芸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围绕《实施计划》研究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省档案局登记管理处)